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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去年開出去的支票(發票日106年11月) 客戶星期五才表示支票遺失了,已確認未付款 上網搜尋一下,有人說因為發票日超過1年, 銀行也不會付款, 所以連掛失支票都不用做,想請問這種說法 是正確的嗎? 這樣公司會不會有什麼風險? 有沒有要補辦什麼程序? 煩請大大解惑,謝謝! 薪轉戶 銀行免手續費次數 請直接問公司會計 分行經辦 問者直接刪文 請觀看板規 大於三行 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242.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nk_Service/M.1544321128.A.434.html
milk7054: 最大風險只有被偽造簽名吧...支票號碼有管控 12/09 10:38
yuntin: 這種事應該去找銀行櫃檯或客服問吧? 12/09 12:33
wow000321: 沒有回籠率,最好還是去掛失吧 12/09 14:21
xxxevanxxx: 支票效期自發票日起只有一年 12/09 15:39
jc6646: 超過1年就無支付效力,有影響的只有回籠率 12/09 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