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sxc530530: 現在不是不開台支給客戶了嗎 12/29 20:17
→ Paws: 這是在討論原PO的珠寶案,當時還有 12/29 20:21
推 milk7054: 台支發票日103年,不開台支給客戶是今年107年開始 12/29 21:32
→ milk7054: 國泰世華也指出,經手台支的行員在2014年只開過3張台支 12/29 21:38
→ milk7054: 新人出奇奇怪怪的包,也算是銀行的靈異現象 12/29 21:40
推 justin85: 那為什麼主管章可以帶出銀行到當舖補蓋呢 12/30 00:41
推 liontall2004: 開台支會經過很多手??? 12/30 09:29
推 a80104: 你知道的太多了 12/30 09:50
→ chihchingho: 去看判決書,台支在本案根本不重要 12/30 16:08
推 Reichenau: 問一下不行???滿滿洗看判決書 12/31 08:46
→ Reichenau: 這部分弄清楚不可以嗎 12/31 08:47
→ chorang: 在我的認知中,等同為現金的是"本行支票",是以銀行為發 12/31 09:17
→ chorang: 票人的支票,你想問的應該是台支,是以"台灣銀行"為付款 12/31 09:17
→ chorang: 人的支票,這兩種都是很安全的票,一張是要先有錢才可以 12/31 09:17
→ chorang: 辦,一張是影響到銀行信譽的票,不太可能隨便開玩笑 12/31 09:17
→ chorang: 另外台支開出來,也不一定會有錢,本行支票才是哦 12/31 09:20
→ chorang: 不懂的是,銀行收到這兩種支票,是否都可以主張要件不足 12/31 09:31
→ chorang: 而拒付,這就不確定了 12/31 09:31
推 milk7054: 銀行是發票人,拒付等於跳票 12/31 11:30
→ milk7054: 退票三張就拒往 12/31 11:33
→ milk7054: 銀行當然有義務去補章 12/31 11:33
→ milk7054: 示之票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付款之金融業者應填具退票理 12/31 11:35
→ milk7054: 由單辦理退票:... (七)發票人簽章不符。 12/31 11:36
→ milk7054: 支票存款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票據交換所應通報為拒絕 12/31 11:41
→ milk7054: 來戶,其拒絕往來期間為三年: (三)支票存款戶簽發支票 12/31 11:42
→ milk7054: 或以金融業者為擔當付款人的本票,於一年內,因「發票人 12/31 11:42
→ milk7054: 簽章不全、不符」理由退票未經申請清償註記達三張者。 12/31 11:42
→ milk7054: 所以銀行漏章,客戶是站得住腳的 12/31 11:43
→ milk7054: 台支漏章剛好三張XD 12/31 11:44
→ joecychang: 臺支也是有錢在裡面,發票人是銀行,購買臺支必須先 12/31 23:57
→ joecychang: 繳錢給銀行,最後由銀行開立在台灣銀行的賬戶付款。 12/31 23:58
→ joecychang: 臺支背書還是必要,在偽造的臺支情況下,背書者對接手 01/01 00:04
→ joecychang: 者仍負償還的義務。 01/01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