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ank_Servic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大家好 想請問一個關於支票的問題 假設有一張劃線支票記載受款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因為票據行為是單獨行為 所以即使該張支票沒有禁背,此限制行為能力人還是無法單獨將這張支票背書給他人 以上應該是沒問題的 但是如果該限制行為能力人,想要將這張支票存入自己在金融機構的帳戶 在提示的時候,會被要求在支票背面簽名(背書?) 這個行為是不是屬於背書的一種? 又限制行為能力人能不能夠有效作成這樣的行為呢? 以實際的例子而言: 某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至郵局以提款單請求郵局開立以郵局為付款人,某甲自己為受款人的業務支票 復持該張支票至臺灣銀行提示,在支票背面簽名後存入帳戶 這樣的過程在法律上是不是有效的呢? 又如果法律上可能有問題的話 那麼有些學校退費或稿費等等的都會開支票給未成年人 實務上都會怎麼處理這樣的問題? 還請大家幫忙解惑,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73.9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nk_Service/M.1588994788.A.99A.html
ecstasy2: 得利益之限制行為人當然可以 05/09 11:28
原來是這樣嗎? 感謝~ ※ 編輯: xiaker (140.112.73.91 臺灣), 05/09/2020 11:30:31
temu2015: --(題外話)--我想到國中時領市政府獎學金還要家長簽名讓 05/09 12:03
temu2015: 我代領(家長授權學生代為領取學生的獎學金)。合作社獎學 05/09 12:03
temu2015: 金就不用簽這個。 05/09 12:03
barkids: 民法第77條但書,純獲法律上利益不在此限,所以是有效的 05/09 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