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teOnas (老伴 △要怕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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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閒聊] 我被帶回派出所了
時間Mon Jun 15 12:36:54 2020
哀
詐騙這麼盛行 我記得銀行櫃檯都被要求提大金額要寫防詐的文書了
暑假要到了 又到了未成年打工被當車手的旺季了
如果真的是車手 有人的錢被領出來帶走 這樣就難追了
你想想很多老人一生的積蓄就這樣被騙走 配合一下警察 他們也是為了人民財產
※ 引述《az61007 (塵世裡迷途的小書僮)》之銘言:
: 原文恕刪
: 其實如果以後遇到這種事可以直接向警察提出釋字第535號拒絕接受臨檢
: 「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
: 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 如果對方堅持要查證你的身份,你也能提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先記錄他的編號
: 第 4 條
: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 如果最後你提供你的身分證字號或者出示證件,對方仍要你去派出所的話
: 你可以提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第1項及第3項,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並向警方請求
: 交付異議紀錄單,若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可依法提起訴願
: 及行政訴訟,如特殊情形另涉刑事妨害自由,也能提出告訴。
: 第 29 條
: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
: 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
: 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
: 錄交付之。
: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
: ,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 應該是這樣吧!有錯請指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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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社會一直在談家庭、教育,以及工作間的平衡,我辭職之後回家帶小孩,
我沒想到這個社會是如此的不安全。
我真的很希望政府、各級單位,能夠做些事情讓媽媽放心帶小孩,
或者是讓媽媽放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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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ckcck: 過猶不及啊! 06/15 16:46
→ operatorm: 哇,表特版主,好多你的好笑圖片,逛表特笑死人啦 06/15 17:05
→ operatorm: (表特版最好笑是水桶文,心情糟逛一下就笑死惹^_^ 06/15 17:09
噓 az61007: 奈何不了他只能P圖以嘲諷,可憐 06/15 18:06
噓 wayi0421: ? 06/15 18:22
→ hateOnas: 你有笑就好 06/15 20:50
噓 orange21: 讚 留言 分享 06/15 23:57
噓 roceskate: . 06/15 23:57
噓 ssd860505da: 87 06/16 17:13
噓 becky710119: 檢舉王必推 06/16 20:01
噓 wtfconk: 共啥毀? 06/16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