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Jdavid: 你還想起訴?? 02/17 13:19
噓 kkkuccu: 起三小訴 02/17 13:31
→ benedict76: 起不起訴又不是我決定,這就整個司法流程而已。 02/17 13:37
推 kery0129: 真的很倒楣,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 02/17 13:46
→ ivanami: 你的看起來比較像在懲罰被轉錯帳號的人,明明是自己轉錯 02/17 14:17
→ ivanami: ,弄得很像是對方的錯… 02/17 14:17
→ benedict76: 樓上不然你有什麼更好的辦法? 02/17 14:19
→ ivanami: 我沒更好的方法,但你的情況就像找別人麻煩,若我遇上被 02/17 15:05
→ ivanami: 轉錯的確會覺得自己超衰小!還是你回文不准別人在推文說 02/17 15:05
→ ivanami: 自己的感受?那你繼續發揮,請… 02/17 15:05
推 bookticket: 留假資料在銀行 讓銀行幾乎連絡不上 才有很大問題吧 02/17 15:25
→ benedict76: 如果是兩千我就認賠,兩萬我還是不要跟錢過意不去。 02/17 15:49
推 Or3: 資料不正確肯定是很久以前開戶 又沒去更新資料阿 02/17 16:28
→ benedict76: 資料就只有身分證字號正確,其他電話或地址的都有可能 02/17 16:37
→ benedict76: 是舊的,這時候銀行也聯絡不到人只能靠警察找了。 02/17 16:37
推 az61007: 銀行如果可以直接聯絡到對方又何必報警,就是找不到才只 02/17 17:10
→ az61007: 能先報侵佔啊 02/17 17:10
→ jjelm: 所以銀行資料還是要去更新 不然發生什麼事都不知道 02/17 17:43
→ benedict76: 提告只是個流程,讓警察跟檢察官有權力幫你找人,不然 02/17 17:51
→ benedict76: 你問銀行對方資料銀行不可能給你的。我問承辦的書記官 02/17 17:51
→ benedict76: 她遇很多這種案件,最後都是匯還後結案,連法院都不用 02/17 17:51
→ benedict76: 去。 02/17 17:51
推 banana321: 這不是刑事 02/17 19:54
→ banana321: 是民事 02/17 19:55
推 mikami1027: 我覺得這是標準的以刑(事)逼民(事) 02/17 20:50
→ mikami1027: 對方就是被你匯錯錢為什麼會有「對方也是不起訴」這句 02/17 20:52
→ mikami1027: 不然呢? 02/17 20:52
→ mikami1027: 如果這樣要讓對方有前科也太倒霉了吧 02/17 20:52
噓 hms5232: 這樣被告侵占 對方真的很倒楣 02/17 21:06
推 banana321: 如果匯到大老闆,你覺得會這樣玩嗎? 02/17 21:11
→ benedict76: 要提侵占也是打去銀行跟法院訴訟輔導科問最後詢問的結 02/17 22:32
→ benedict76: 果,因為要提民事但是你根本沒對方資料根本不知道要告 02/17 22:32
→ benedict76: 誰所以民事法庭也不受理,如果知道對方是誰那我會自費 02/17 22:32
→ benedict76: 去提民事,反正最後結果都是要找到人拿回款項而已。 02/17 22:32
推 banana321: 你有帳號資料,就可以提民事。 02/17 22:48
→ banana321: 法院會給你函,你就可以去銀行調閱了 02/17 22:50
→ benedict76: b大我有去我們縣市的民事法庭問過,他們承辦不收件, 02/17 22:54
→ benedict76: 而且查網路這類的案件也都是以侵占成立偵辦,或許有其 02/17 22:54
→ benedict76: 他實務案例是可以直接提民事,但是我當初去詢問的結果 02/17 22:54
→ benedict76: 就是被踢皮球。 02/17 22:54
噓 ioupoiu: 廢話 要起訴三小 02/18 14:53
推 lerudit: 這種就好像自己把一顆藍球扔進一戶人家院子圍牆裏,然後 02/20 15:08
→ lerudit: 去報警說那戶人家侵占,然後找到那院子主人半工回來拿球 02/20 15:09
→ lerudit: ,拿回球後再說「不起訴」那個院子的主人。 02/20 15:10
→ lerudit: 當然,這也是一種立法機關及政府主管部門怠惰的結果。 02/20 15:11
→ lerudit: 原則上,這年頭一筆錢能從一個帳戶匯到另一個帳戶,就已 02/20 15:12
→ lerudit: 經不存在什麼「聯絡不到對方」這種事。追所得稅就比這積 02/20 15:13
→ lerudit: 極多了,一毛都跑不掉。 02/20 15:13
噓 durex78: 眼殘+手殘還要起訴人家? 可憐X粉 02/23 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