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nn: 你可以不回答 銀行有不跟你做生意的自由 12/13 14:44
→ bnn: 你那個跟地下匯兌業者八成像 RM當然也是建議不要這樣回答 12/13 14:46
→ bnn: 額度的話 洗錢防治法指50萬台 頻繁的話 他要檢驗你是否公司戶 12/13 14:50
我存2000w,他們可以放接近兩億出去XD 這麼肥的生意都不想做~
可是我用的名目是借貸,就是知道台灣不允許私人換匯行為
第二點我理解,我會回他我不是公司戶。 感恩!
※ 編輯: j64462388 (104.28.119.108 新加坡), 12/13/2024 14:53:46
→ ohyakmu: 銀行不缺錢,找個好理由。 12/13 15:01
房貸不是放到炸了~多個兩億出來收3%利率賺到翻耶
→ alex1973: 你跟你的 RM 是不是很不熟 ? 還是只是你以為他是 RM, 其 12/13 15:19
→ alex1973: 實並不是 12/13 15:19
→ alex1973: 我有往來的 RM, 從來不找我問這些鳥問題, 有時候有些事 12/13 15:21
→ alex1973: 情要其他櫃員授權, 需要問我問題, 有的時候權限可以, RM 12/13 15:22
→ alex1973: 還會幫我代答呢 12/13 15:22
雖然這個沒有上一個正,但聲音還不錯經常撩他吃飯,他有說要幫我帶打,私底下傳賴給我給我一些解方
推 watertip: 法規就是洗錢防治法 12/13 15:28
這個法也應該要無罪推定吧(?
→ bnn: 就 你這些交易被歸在個人戶銀行大概都要寫報告 額外行政成本 12/13 15:31
→ bnn: 你如果是商業往來就比較少被highlight到 12/13 15:32
→ bnn: 你開戶的名義是個人戶的話有使用規約的 程度太超過要換名義 12/13 15:33
了解~換公司戶的話就沒有海外提款免費、快速匯款這些,才一直用個人戶在做外匯借貸
※ 編輯: j64462388 (104.28.122.109 新加坡), 12/13/2024 16:18:49
→ mumi61337: 這不就是在洗錢嗎 誰知道你朋友的錢來源乾不乾淨 12/13 16:20
→ mumi61337: 你付台幣給別人 收別人的美金去銀行結售 申報什麼性質 12/13 16:21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飾其來源。
二、妨礙或危害國家對於特定犯罪所得之調查、發現、保全、沒收或追徵。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四、使用自己之特定犯罪所得與他人進行交易。
在無法證明我朋友給我的錢是犯罪所得的話,應推定其為乾淨的,既然是乾淨的,何來洗錢問題(?
至於申報我都是報國外存款匯回
朋友給我錢>我把它存進某戶口>變成我的存款>匯回外幣>換匯(若需要
推 DFIGHT: 銀行也可以決定要不要和你往來 光這一點就打趴你全說的話 12/13 16:25
推 cookiesweets: 你可以不講,他也可以不收你這個客戶 12/13 16:27
→ cookiesweets: 你這樣的行為本來就涉洗錢的風險,銀行不想做你生 12/13 16:28
→ cookiesweets: 意很好理解 12/13 16:28
→ sora0115: 這種交易在銀行看來就是洗錢風險比較高 你當然可以說應 12/13 16:32
→ sora0115: 該無罪推定 但銀行也可以考量風險不跟你往來 12/13 16:32
不是應該等到證據確鑿起訴判決後才能認定?
難道銀行認為有風險就可以主動關戶
噓 xa9277178: 你這個就是洗錢好嗎... 12/13 16:38
→ xa9277178: 如果你透過這種方式營利 本身就涉及逃漏稅問題吧 12/13 16:38
推 FMANT: 知道我們其實沒啥小人權的真相惹嗎 12/13 16:38
→ FMANT: 而且這種行為在美國就算不涉及洗錢 稅務問題也超大 12/13 16:40
→ FMANT: 只能說 除了法官以外的人 大家都是有罪推定唷 12/13 16:41
推 xa9277178: 而且台灣根本不存在無罪推定 只看想不想搞你而已 12/13 16:43
→ xa9277178: 真的想賺就是弄個公司行號 穩穩繳保護費 12/13 16:44
→ xa9277178: 不然你動靜這麼大 遲早被盯上 國稅局超可怕的好嗎 12/13 16:44
→ bvitamins: 可以去問金管會幹嘛要防制洗錢 你以為銀行很喜歡問嗎 12/13 17:00
→ bvitamins: ? 不問到時銀行被金管會裁罰你要付? 12/13 17:00
→ ohyakmu: 老話一句:銀行可以不做你生意,關你戶都可以 12/13 17:13
推 GX90160SS: ......你做這些事不就被抓到行爲異常才會問這些 12/13 17:32
推 a3556959: 你可以不回答,他可以關你戶,生意並沒有多肥,他們要 12/13 17:54
→ a3556959: 承擔你可能洗錢的風險,如果是的話光罰金就飽了,賺不 12/13 17:54
→ a3556959: 到錢還要倒虧 12/13 17:54
推 milk7054: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3條第2項第4款 12/13 18:07
→ milk7054: 二、金融機構於下列情形時,應確認客戶身分: 12/13 18:08
→ milk7054: (四)對於過去所取得客戶身分資料之真實性或妥適性有所 12/13 18:08
→ milk7054: 懷疑時。 12/13 18:08
→ milk7054: 也就是法律允許承辦懷疑身份文件 12/13 18:09
我的理解:
如果來源不是黑錢,就不會有洗錢一說
即便是洗錢,銀行也不是犯罪主體,連共犯都不是
要罰也不是罰他
防治法的寫法根本上就是默認把人當賊,跟無罪推定的大原則根本背道而馳
台灣金融業最大的障礙物就是金管會
逃漏稅麻.....這個來問問會計師
→ prussian: 無腦問題一律建議問 gpt ,剛好湊一對 12/13 18:09
→ prussian: 到處都是gpt,瀏覽器也內建,windows 更新也硬上copilo 12/13 18:09
→ prussian: t,現在還不會用gpt比十幾年前不會用搜尋引擎的人還遜 12/13 18:09
→ prussian: 啊抱歉是要取暖啊,這gpt無法幫... 不,它可以! 12/13 18:09
→ garufu: 抓到洗錢還盈利 12/13 18:48
是借貸
※ 編輯: j64462388 (104.28.122.108 新加坡), 12/13/2024 19:12:57
推 lovefish: 你可以不講 反正銀行覺得你有問題 就申報疑似洗錢 結案 12/13 19:52
噓 mumi61337: 你這個屬於收回對外融資 不是收回國外存款... 12/13 20:05
→ mumi61337: 光憑這點就足以讓調查局和央行找你麻煩了 12/13 20:06
→ mumi61337: 匯出去再收回來才是收回國外存款 12/13 20:06
這又要牽扯到大水庫理論,如果我把我自己的USD50000加上朋友還我的USD10000混在同一個帳戶
我匯款USD8000回來對沖,我也能說我匯回的是以前匯出USD50000的USD8000?
這題外話,說到這又想把央行跟金管會拿出來鞭。
世界上高度金融自由的國家哪個像台灣一樣外匯管這麼多,待過這麼多金融中心匯入匯出根本沒人在問
再次驗證台灣金融發展的阻礙就是這些機關。
→ bluedolphin: 這篇讓我想到上次被匯豐全球ban往來的板友發文 12/13 20:11
→ bluedolphin: 很堅持自己沒犯罪問題 可以這樣做沒人可以干涉 12/13 20:12
→ bluedolphin: 可是銀行跟不跟特定人做生意也是銀行的自由 12/13 20:12
→ bluedolphin: 所以這樣堅持自己應該可以享有什麼自由沒什麼意義吧 12/13 20:13
剛才跟RM談心,確實他說銀行端只要認為有疑慮,不需等待犯罪事實確定就可以關戶
再來想想要怎麼解釋
※ 編輯: j64462388 (104.28.119.110 新加坡), 12/13/2024 20:58:35
→ sora0115: 銀行本來就有選擇客戶的自由 何況這交易報到主管機關基 12/13 20:59
→ sora0115: 本上就是高風險交易 銀行一定站得住腳 12/13 20:59
噓 ewayne: 覺得自己很偉大,別人不配跟你玩,那就不要跟人家玩阿 12/13 21:10
→ ewayne: 是你在求銀行跟你作生意,又不是銀行在求你 12/13 21:11
真的要從根本來修法開放金融自由,這種事情只要符合最低法律要求就好。
倒也沒說很偉大,只是可以進貴賓室,兩億拿出來放3%利率不知道能養活幾個員工...
※ 編輯: j64462388 (104.28.119.110 新加坡), 12/13/2024 21:18:31
→ bnn: 實際上就是 銀行認定為主 不是你覺得沒犯法就有用 12/13 21:36
→ bnn: 甚至也不只是銀行認定 而是國際洗錢組織和當地法院怎麼判你 12/13 21:36
→ bnn: 金融是特許行業 至於你整篇自陳罪狀還馬上在下篇招攬生意 12/13 21:37
→ bnn: 這真不是你自己覺得沒犯法或是法規落後就沒事的狀況 12/13 21:37
→ bnn: 而你堅持要用個人戶名義做生意 大概KYC就屬造假了 12/13 21:40
結案,討論結果最後決定以自己炒匯、投資外幣對沖需求來解釋。
避免扯到實際狀況。
噓 vincent0130: 做地下匯兌這麼招搖喔 12/13 22:03
就說是借貸XD 頂多下次跟朋友簽借據
※ 編輯: j64462388 (104.28.119.110 新加坡), 12/13/2024 22:08:27
噓 newforte: 借美金還美金才是借貸 地下匯兌還硬凹 12/13 22:23
推 bignoob: 你怎麼覺得世界都要繞著你走 12/13 22:26
→ bignoob: 你繼續玩就是帳戶通通被關而已 沒什麼 12/13 22:27
噓 Xman1035: 只能說被關戶也不意外啦 這麼大搖大擺的 12/13 22:46
看一下民法202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202
https://shuofeng.com.tw/newsdetail_5_604.html
剩下的就是借貸是否為商業行為跟稅的問題
※ 編輯: j64462388 (104.28.119.111 新加坡), 12/13/2024 22:55:40
→ ohyakmu: 你說的都對,建議據理力爭給銀行一個教訓。 12/13 23:41
推 bignoob: 對 肯定要據理力爭 說是做匯兌服務 12/13 23:44
→ gottsuan: 的確是只要銀行認為有風險就可以關你戶 12/13 23:55
→ gottsuan: 你認為這阻礙金融發展 但是事實金融交易更自由的國家 12/13 23:56
→ gottsuan: 銀行更積極和主動關風險帳戶 12/13 23:56
→ gottsuan: 金融基礎健全在於更注重金融規範和風險管理 12/13 23:58
→ gottsuan: 金融中心的國家都是金融監管健全的地方 12/13 23:59
→ even0213: gottsuan大大,你跟原po根本不在同一點上評論;換個說法 12/14 05:04
→ even0213: ,他的回覆一看就不甩你這套的那種人。 12/14 05:04
推 watertip: 第一次看到有人自陳犯罪事實還大言不慚的,地下匯兌做 12/14 10:32
→ watertip: 到變成經常性業務,自己查查會關幾年蛤,我幫你推爆, 12/14 10:32
→ watertip: 看有沒有警察 檢察官想來撿現成業績 哈 居然還敢不刪文 12/14 10:32
→ watertip: 想跟鄉民嗆聲,果然無知就是力量 12/14 10:32
→ watertip: 重點是你經常性、反覆性、持續性,懂嗎 12/14 10:34
噓 sinclaireche: 去美國拿個人戶玩這個試試看 美國是金融中心 12/14 10:50
如果法規還未修法前,只能找到一個最低合法的方式來作業
民法202已經可以以借貸的方式來包裝匯兌業務,即便是經常反覆,那也是經常反覆的私人借貸
至於個人戶不能拿來盈利跟稅務問題目前看來是沒有解套方式。
開公司戶來做外幣借貸或許可以完全解決問題,感謝各位的意見。
※ 編輯: j64462388 (146.75.160.130 新加坡), 12/14/2024 12:02:38
噓 blackZ2: 你說的都對 建議提告銀行 12/14 12:51
噓 swattw: 你就踩到洗防法的違規態樣啊,不要只懂皮毛大喊好不好 12/14 13:01
噓 peteryang199: 您完全沒錯 建議去銀行拍桌子可解決 12/14 13:05
噓 IanLi: 借自己帳戶給他人搞匯兌轉帳,這不要理關帳也是剛好 12/14 14:21
→ Kazamatsuri: 跟(被)詐騙說是自己自用不是(被)詐騙很像 lol 12/14 15:35
→ Kazamatsuri: 就是你們這些人搞得台灣金融政策在倒退 科科 12/14 15:36
推 MozeIII: 建議照你說的回覆銀行! 12/14 20:16
→ skelling: 去看約定書 12/14 23:36
→ skelling: 美國問更多 12/14 23:38
→ melodynoon: 不用囉唆直接凍結 12/15 19:31
→ cocorico433: 不然不要問 他不給你存 12/16 18:02
推 spitz: 請問j大是用中信或國泰嗎?這兩家據報導人頭帳戶比較多, 12/16 19:33
→ spitz: 我猜會比較謹慎吧 12/16 19:33
推 as89182: 收回國外存款性質建議不要亂做,要舉證當初有出去很難欸 12/17 19:40
→ JackLee5566: 最喜歡你這種不理你 然後直接凍結帳戶要你銷戶的 12/19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