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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巨巨 前兩天又收到RM打來問我以下問題: 一、目前工作、年資、收入? 二、是否為公司股東或負責人?若是,是否與受制裁國家有商業往來,其商業往來之資金是否由本行支出? 三、能否提供國外頻繁提現、名下多組個人在他行帳戶間頻繁資金轉帳目的? ==========好讀分隔中========== 一跟二就算了,我可以理解,不理解的是第三點。 銀行法第七條已經明定:「本法稱活期存款,謂存款人憑存摺或依約定方式,隨時提取之存款。」 銀行是否有法源依據來詢問客戶交易內容?又或者整天跑來問我提款幹嘛、轉帳要幹嘛等等,簡單來說錢是我的,我今天喜歡轉到哪就轉到哪,我喜歡把鈔票領出來當枕頭也是我的自由。 若是防詐騙,我已經說明過一切都是合法交易,無被詐騙的風險,如果要抓違法行為,我請他們提供證據也提不出來,因此我明白告知若查無犯罪事證應以無罪推論原則視為無罪,這是很基本的道理。 再者,多大叫大?多頻繁叫頻繁?RM其實也說不出來,我自己拉對帳單,平均每月進出約為新台幣各100萬,外幣進出等值台幣各約150萬,他跟誰當樣本比較出來我比他人頻繁(?) ==========還是分隔線========== 現在在跟RM討論到底要怎麼回第三題,以下是我本身看法,請大家提供建議: 我是打算嚴正主張無罪推論原則,直接不甩,錢是我的我愛怎麼轉就怎麼轉,除非他有犯罪證據,拿出來我配合調查。 實際情況是這些交易是用於朋友間的私人外幣借貸(舉例): 在美國工作的A君因急需將薪水USD10,000換成台幣,故我提議A君以牌告匯率減1%的匯率跟我借31萬新台幣,同時間再還我USD10,000,反之亦然。 久而久之就越來越多人以上述情況來找我借台幣、還外幣,或者借外幣還台幣,爾後只要在網銀上按照牌告價把外幣對沖沖掉就能賺到1%利差。 有時候借錢的人太多,對沖金額難免會比較大,其實說白了就是匯率套利,也可以叫swap,但以上我跟RM說他說建議不要如此回覆稽核XD 以上鄉民有什麼看法,他們一直在催rrrrr -- Sent from nPTT on my iPhone 14 Pro Ma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8.75.72.29 (新加坡)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nk_Service/M.1734072169.A.615.html
bnn: 你可以不回答 銀行有不跟你做生意的自由 12/13 14:44
bnn: 你那個跟地下匯兌業者八成像 RM當然也是建議不要這樣回答 12/13 14:46
bnn: 額度的話 洗錢防治法指50萬台 頻繁的話 他要檢驗你是否公司戶 12/13 14:50
我存2000w,他們可以放接近兩億出去XD 這麼肥的生意都不想做~ 可是我用的名目是借貸,就是知道台灣不允許私人換匯行為 第二點我理解,我會回他我不是公司戶。 感恩! ※ 編輯: j64462388 (104.28.119.108 新加坡), 12/13/2024 14:53:46
ohyakmu: 銀行不缺錢,找個好理由。 12/13 15:01
房貸不是放到炸了~多個兩億出來收3%利率賺到翻耶
alex1973: 你跟你的 RM 是不是很不熟 ? 還是只是你以為他是 RM, 其 12/13 15:19
alex1973: 實並不是 12/13 15:19
alex1973: 我有往來的 RM, 從來不找我問這些鳥問題, 有時候有些事 12/13 15:21
alex1973: 情要其他櫃員授權, 需要問我問題, 有的時候權限可以, RM 12/13 15:22
alex1973: 還會幫我代答呢 12/13 15:22
雖然這個沒有上一個正,但聲音還不錯經常撩他吃飯,他有說要幫我帶打,私底下傳賴給我給我一些解方
watertip: 法規就是洗錢防治法 12/13 15:28
這個法也應該要無罪推定吧(?
bnn: 就 你這些交易被歸在個人戶銀行大概都要寫報告 額外行政成本 12/13 15:31
bnn: 你如果是商業往來就比較少被highlight到 12/13 15:32
bnn: 你開戶的名義是個人戶的話有使用規約的 程度太超過要換名義 12/13 15:33
了解~換公司戶的話就沒有海外提款免費、快速匯款這些,才一直用個人戶在做外匯借貸 ※ 編輯: j64462388 (104.28.122.109 新加坡), 12/13/2024 16:18:49
mumi61337: 這不就是在洗錢嗎 誰知道你朋友的錢來源乾不乾淨 12/13 16:20
mumi61337: 你付台幣給別人 收別人的美金去銀行結售 申報什麼性質 12/13 16:21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飾其來源。 二、妨礙或危害國家對於特定犯罪所得之調查、發現、保全、沒收或追徵。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四、使用自己之特定犯罪所得與他人進行交易。 在無法證明我朋友給我的錢是犯罪所得的話,應推定其為乾淨的,既然是乾淨的,何來洗錢問題(? 至於申報我都是報國外存款匯回 朋友給我錢>我把它存進某戶口>變成我的存款>匯回外幣>換匯(若需要
DFIGHT: 銀行也可以決定要不要和你往來 光這一點就打趴你全說的話 12/13 16:25
cookiesweets: 你可以不講,他也可以不收你這個客戶 12/13 16:27
cookiesweets: 你這樣的行為本來就涉洗錢的風險,銀行不想做你生 12/13 16:28
cookiesweets: 意很好理解 12/13 16:28
sora0115: 這種交易在銀行看來就是洗錢風險比較高 你當然可以說應 12/13 16:32
sora0115: 該無罪推定 但銀行也可以考量風險不跟你往來 12/13 16:32
不是應該等到證據確鑿起訴判決後才能認定? 難道銀行認為有風險就可以主動關戶
xa9277178: 你這個就是洗錢好嗎... 12/13 16:38
xa9277178: 如果你透過這種方式營利 本身就涉及逃漏稅問題吧 12/13 16:38
FMANT: 知道我們其實沒啥小人權的真相惹嗎 12/13 16:38
FMANT: 而且這種行為在美國就算不涉及洗錢 稅務問題也超大 12/13 16:40
FMANT: 只能說 除了法官以外的人 大家都是有罪推定唷 12/13 16:41
xa9277178: 而且台灣根本不存在無罪推定 只看想不想搞你而已 12/13 16:43
xa9277178: 真的想賺就是弄個公司行號 穩穩繳保護費 12/13 16:44
xa9277178: 不然你動靜這麼大 遲早被盯上 國稅局超可怕的好嗎 12/13 16:44
bvitamins: 可以去問金管會幹嘛要防制洗錢 你以為銀行很喜歡問嗎 12/13 17:00
bvitamins: ? 不問到時銀行被金管會裁罰你要付? 12/13 17:00
ohyakmu: 老話一句:銀行可以不做你生意,關你戶都可以 12/13 17:13
GX90160SS: ......你做這些事不就被抓到行爲異常才會問這些 12/13 17:32
a3556959: 你可以不回答,他可以關你戶,生意並沒有多肥,他們要 12/13 17:54
a3556959: 承擔你可能洗錢的風險,如果是的話光罰金就飽了,賺不 12/13 17:54
a3556959: 到錢還要倒虧 12/13 17:54
milk7054: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3條第2項第4款 12/13 18:07
milk7054: 二、金融機構於下列情形時,應確認客戶身分: 12/13 18:08
milk7054: (四)對於過去所取得客戶身分資料之真實性或妥適性有所 12/13 18:08
milk7054: 懷疑時。 12/13 18:08
milk7054: 也就是法律允許承辦懷疑身份文件 12/13 18:09
我的理解: 如果來源不是黑錢,就不會有洗錢一說 即便是洗錢,銀行也不是犯罪主體,連共犯都不是 要罰也不是罰他 防治法的寫法根本上就是默認把人當賊,跟無罪推定的大原則根本背道而馳 台灣金融業最大的障礙物就是金管會 逃漏稅麻.....這個來問問會計師
prussian: https://i.imgur.com/NfPXOAI.jpeg 12/13 18:09
prussian: 無腦問題一律建議問 gpt ,剛好湊一對 12/13 18:09
prussian: 到處都是gpt,瀏覽器也內建,windows 更新也硬上copilo 12/13 18:09
prussian: t,現在還不會用gpt比十幾年前不會用搜尋引擎的人還遜 12/13 18:09
prussian: 啊抱歉是要取暖啊,這gpt無法幫... 不,它可以! 12/13 18:09
prussian: https://i.imgur.com/ii6B61a.jpeg 12/13 18:09
garufu: 抓到洗錢還盈利 12/13 18:48
是借貸 ※ 編輯: j64462388 (104.28.122.108 新加坡), 12/13/2024 19:12:57
lovefish: 你可以不講 反正銀行覺得你有問題 就申報疑似洗錢 結案 12/13 19:52
mumi61337: 你這個屬於收回對外融資 不是收回國外存款... 12/13 20:05
mumi61337: 光憑這點就足以讓調查局和央行找你麻煩了 12/13 20:06
mumi61337: 匯出去再收回來才是收回國外存款 12/13 20:06
這又要牽扯到大水庫理論,如果我把我自己的USD50000加上朋友還我的USD10000混在同一個帳戶 我匯款USD8000回來對沖,我也能說我匯回的是以前匯出USD50000的USD8000? 這題外話,說到這又想把央行跟金管會拿出來鞭。 世界上高度金融自由的國家哪個像台灣一樣外匯管這麼多,待過這麼多金融中心匯入匯出根本沒人在問 再次驗證台灣金融發展的阻礙就是這些機關。
bluedolphin: 這篇讓我想到上次被匯豐全球ban往來的板友發文 12/13 20:11
bluedolphin: 很堅持自己沒犯罪問題 可以這樣做沒人可以干涉 12/13 20:12
bluedolphin: 可是銀行跟不跟特定人做生意也是銀行的自由 12/13 20:12
bluedolphin: 所以這樣堅持自己應該可以享有什麼自由沒什麼意義吧 12/13 20:13
剛才跟RM談心,確實他說銀行端只要認為有疑慮,不需等待犯罪事實確定就可以關戶 再來想想要怎麼解釋 ※ 編輯: j64462388 (104.28.119.110 新加坡), 12/13/2024 20:58:35
sora0115: 銀行本來就有選擇客戶的自由 何況這交易報到主管機關基 12/13 20:59
sora0115: 本上就是高風險交易 銀行一定站得住腳 12/13 20:59
ewayne: 覺得自己很偉大,別人不配跟你玩,那就不要跟人家玩阿 12/13 21:10
ewayne: 是你在求銀行跟你作生意,又不是銀行在求你 12/13 21:11
真的要從根本來修法開放金融自由,這種事情只要符合最低法律要求就好。 倒也沒說很偉大,只是可以進貴賓室,兩億拿出來放3%利率不知道能養活幾個員工... ※ 編輯: j64462388 (104.28.119.110 新加坡), 12/13/2024 21:18:31
bnn: 實際上就是 銀行認定為主 不是你覺得沒犯法就有用 12/13 21:36
bnn: 甚至也不只是銀行認定 而是國際洗錢組織和當地法院怎麼判你 12/13 21:36
bnn: 金融是特許行業 至於你整篇自陳罪狀還馬上在下篇招攬生意 12/13 21:37
bnn: 這真不是你自己覺得沒犯法或是法規落後就沒事的狀況 12/13 21:37
bnn: 而你堅持要用個人戶名義做生意 大概KYC就屬造假了 12/13 21:40
結案,討論結果最後決定以自己炒匯、投資外幣對沖需求來解釋。 避免扯到實際狀況。
vincent0130: 做地下匯兌這麼招搖喔 12/13 22:03
就說是借貸XD 頂多下次跟朋友簽借據 ※ 編輯: j64462388 (104.28.119.110 新加坡), 12/13/2024 22:08:27
newforte: 借美金還美金才是借貸 地下匯兌還硬凹 12/13 22:23
bignoob: 你怎麼覺得世界都要繞著你走 12/13 22:26
bignoob: 你繼續玩就是帳戶通通被關而已 沒什麼 12/13 22:27
Xman1035: 只能說被關戶也不意外啦 這麼大搖大擺的 12/13 22:46
看一下民法202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202 https://shuofeng.com.tw/newsdetail_5_604.html 剩下的就是借貸是否為商業行為跟稅的問題 ※ 編輯: j64462388 (104.28.119.111 新加坡), 12/13/2024 22:55:40
ohyakmu: 你說的都對,建議據理力爭給銀行一個教訓。 12/13 23:41
bignoob: 對 肯定要據理力爭 說是做匯兌服務 12/13 23:44
gottsuan: 的確是只要銀行認為有風險就可以關你戶 12/13 23:55
gottsuan: 你認為這阻礙金融發展 但是事實金融交易更自由的國家 12/13 23:56
gottsuan: 銀行更積極和主動關風險帳戶 12/13 23:56
gottsuan: 金融基礎健全在於更注重金融規範和風險管理 12/13 23:58
gottsuan: 金融中心的國家都是金融監管健全的地方 12/13 23:59
even0213: gottsuan大大,你跟原po根本不在同一點上評論;換個說法 12/14 05:04
even0213: ,他的回覆一看就不甩你這套的那種人。 12/14 05:04
watertip: 第一次看到有人自陳犯罪事實還大言不慚的,地下匯兌做 12/14 10:32
watertip: 到變成經常性業務,自己查查會關幾年蛤,我幫你推爆, 12/14 10:32
watertip: 看有沒有警察 檢察官想來撿現成業績 哈 居然還敢不刪文 12/14 10:32
watertip: 想跟鄉民嗆聲,果然無知就是力量 12/14 10:32
watertip: 重點是你經常性、反覆性、持續性,懂嗎 12/14 10:34
sinclaireche: 去美國拿個人戶玩這個試試看 美國是金融中心 12/14 10:50
如果法規還未修法前,只能找到一個最低合法的方式來作業 民法202已經可以以借貸的方式來包裝匯兌業務,即便是經常反覆,那也是經常反覆的私人借貸 至於個人戶不能拿來盈利跟稅務問題目前看來是沒有解套方式。 開公司戶來做外幣借貸或許可以完全解決問題,感謝各位的意見。 ※ 編輯: j64462388 (146.75.160.130 新加坡), 12/14/2024 12:02:38
blackZ2: 你說的都對 建議提告銀行 12/14 12:51
swattw: 你就踩到洗防法的違規態樣啊,不要只懂皮毛大喊好不好 12/14 13:01
peteryang199: 您完全沒錯 建議去銀行拍桌子可解決 12/14 13:05
IanLi: 借自己帳戶給他人搞匯兌轉帳,這不要理關帳也是剛好 12/14 14:21
yoshi678: 你朋友真多 https://i.imgur.com/c3Vt5aG.jpeg 12/14 15:31
Kazamatsuri: 跟(被)詐騙說是自己自用不是(被)詐騙很像 lol 12/14 15:35
Kazamatsuri: 就是你們這些人搞得台灣金融政策在倒退 科科 12/14 15:36
MozeIII: 建議照你說的回覆銀行! 12/14 20:16
skelling: 去看約定書 12/14 23:36
skelling: 美國問更多 12/14 23:38
melodynoon: 不用囉唆直接凍結 12/15 19:31
cocorico433: 不然不要問 他不給你存 12/16 18:02
spitz: 請問j大是用中信或國泰嗎?這兩家據報導人頭帳戶比較多, 12/16 19:33
spitz: 我猜會比較謹慎吧 12/16 19:33
as89182: 收回國外存款性質建議不要亂做,要舉證當初有出去很難欸 12/17 19:40
JackLee5566: 最喜歡你這種不理你 然後直接凍結帳戶要你銷戶的 12/19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