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ihi29: 這啥鬼 03/04 15:47
推 kkkk1234: ? 03/04 15:49
推 kendan88: 笑死 台灣詐騙天堂 03/04 16:21
→ Masaccio: 意思是提供2個帳戶以下給詐團是無罪的? 03/04 16:43
→ Masaccio: 蛤??? 03/04 16:43
推 lide19921015: 蛤? 03/04 16:57
噓 diogofseixas: 奇葩 03/04 16:58
→ tsainan: 詐騙天堂名不虛傳 03/04 16:59
噓 diogofseixas: 有對價關係之交付:有期約或收受金錢利益等對價, 03/04 17:00
→ diogofseixas: 提供「一個」帳戶給人頭,即構成刑責。 03/04 17:00
→ diogofseixas: 這叫做法官.... 03/04 17:00
噓 premh104: 台南?真心希望台南的法官受害也這樣判決 03/04 17:14
→ prussian: 起訴用錯條吧,要三個阿他就沒三個,要說對價也沒舉證 03/04 17:39
→ prussian: 證據不足法官只能依法條這樣判啊,又不是司法a片 03/04 17:39
→ prussian: 這件檢察官應該還會上訴補足吧 03/04 17:39
→ slchao: 感覺是檢察官的鍋?? 但這可以補救吧 03/04 17:43
→ slchao: 詐騙集團, 看新聞長知識, 以後都只用2個XD 03/04 17:44
推 BabyWolf: 笑死 03/04 18:08
→ dantes1013: 給三個卻只能用兩個,這位也是有設計過的吧? 03/04 18:16
推 analysis5566: 法律就是這樣制定的 03/04 18:33
→ analysis5566: 法官就是照法律判決 03/04 18:33
→ analysis5566: 不然叫多數的藍白立委修法阿 03/04 18:33

→ analysis5566: 一、販賣1個金融帳戶,即構成犯罪 03/04 18:33
→ analysis5566: 二、雖非買賣,但無正當理由而交付、提供金融帳戶 03/04 18:33
→ analysis5566: 之受裁處告誡者,帳戶功能將受影響至少5年 03/04 18:33
推 analysis5566: 提供5帳戶金融卡給詐團 女子「也是受害者」獲判無罪 03/04 18:40

→ idxxxx: 什麼鬼 03/04 18:56
推 linlin24: 法院教大家怎麼做知道了嗎 03/04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