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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名下突多3帳戶+166萬元 嘉義男2動作自
時間Sat Apr 11 20:50:18 2026
名下突多3帳戶+166萬元 嘉義男2動作自保獲無罪
2026年04月11日 12:24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輝(化名)被指控將自然人憑證及身分證、健保卡翻拍照片,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
,導致6人受騙,共計損失166萬元。不過,嘉義地院法官認為,經查,阿輝在發現名下莫
名多出3個銀行帳戶時,立刻就向警方報案,也有向内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求助,
加上詐團開戶填寫的認證資料與他無關,最終裁定他無罪。
▲阿輝想申辦借貸,卻誤入詐團陷阱。(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輝被指控在2024年4月間將自然人憑證交給詐團成員使用,還另外提供
身分證、健保卡翻拍照片;接著,詐團成員利用阿輝的證件,向銀行申辦3個數位帳戶,
再以假投資話術誘導6名受害者將錢匯入帳戶,共計得手166萬元。
後來受害者們發現被騙,憤而報警,警方很快便循線找上阿輝。然而,阿輝表示,他是為
了借貸才會提供證件給放貸公司,沒想到遭詐團利用,如果他知道個資會被拿去做詐騙,
絕對不會答應這樣做。
阿輝的辯護人也表示,阿輝從軍多年,成年之後幾乎都待在部隊裡,資訊相對封閉,確實
比一般人更難掌握金融資訊的快速變化。
嘉義地院法官指出,經查,詐團申辦的數位帳戶曾傳送簡訊OTP驗證,但接收的門號持有
人與阿輝無關,一般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的案件中,充當人頭帳戶的人都會在申辦帳戶時
填入個人資料,包含電子郵件、住址、行動電話等等,以便進行認證完成開戶程序,阿輝
的情況顯然不同。
法官表示,阿輝雖然有疏忽,事後沒有積極取回證件或掛失,但他在發現名下莫名多出3
個銀行帳戶時,立刻就向警方報案,並未置之不理,也有向内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
求助。
法官認為,阿輝將重要證件交給他人使用的行為固然可議,但現有證據也無法證明他有幫
助詐團的意圖,無法讓本院達到他確實有罪的心證,依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證據
法則,最終裁定他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7?news_id=314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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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kkk1234: 當兵是關鍵之一嗎 04/11 21:13
推 a5431001: 為甚麼會發現多三個帳號也是很詭異 04/11 23:01
推 tacitus: 自己有幾個帳戶該如何查?前幾年申請合庫數位才發現2實體! 04/11 23:08
→ misu2718: 辦台企數位也發現竟有2個實體,但記得剪信用卡時也辦銷 04/12 00:22
→ misu2718: 戶了 04/12 00:22
→ bnn: 我要怎麼發現我在沒往來的銀行有多了我名下的帳戶(? 04/12 09:05
→ bailan: 嘉義地方法院 114年度原金訴字第78號 04/12 09:31
→ bailan: 應該是這一件吧 04/12 09:31
推 nicayoung: 這裡講到一個重點,很多放貸其實都跟詐騙脫不了關係 04/12 10:17
→ BroDians: 現在還可以幫開戶的喔,太扯了吧 04/12 15:42
→ BroDians: 會不會天外飛來一帳戶,然後是由警方告訴你的 04/12 15:43
→ BroDians: 這樣要怎麼證明在警方告訴你之前,你根本不知道這個帳戶 04/12 15:43
→ BroDians: 呢 04/12 15:44
推 nsk: 下載所得稅資料 不就會看到有哪些帳號了? 04/12 19:45
→ bailan: 那也要有生出利息吧,沒生出利息到報所得也不會出現啊 04/12 20:33
→ bigbigbadboy: 去銀行公會查詢「自己」名下的帳戶(須付費) 04/12 21:56
→ bigbigbadboy: 不是現場會有資料,有帳戶的銀行會發公文通知本人 04/12 21:56
→ bigbigbadboy: 更正,現在查詢是免費的服務。 04/12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