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ase_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1.被檢舉人: sophist23 2.文章代碼: #1YtzQA2e 3.檢舉事證: 吃掉一點原文 這邊法律是討論可能是涉及刑法的公共危險,但似乎不是很能直接對應 我問我律師朋友 他提到一個是營造廠商跟政府合約 的 政府採購法 裡面有談到安全保障問題 第 70 條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應明訂廠商執行品質管理、環境保護、施工安全衛生之責任,並對重 點項目訂定檢查程序及檢驗標準。 機關於廠商履約過程,得辦理分段查驗,其結果並得供驗收之用。 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定期查核所屬(轄)機關工程品 質及進度等事宜。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之組織準則,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其作業辦法 ,由主管機關定之。 財物或勞務採購需經一定履約過程,而非以現成財物或勞務供應者,準用第一項及第二項 之規定。 第 70-1 條 機關辦理工程規劃、設計,應依工程規模及特性,分析潛在施工危險,編製符合職業安全 衛生法規之安全衛生圖說及規範,並量化編列安全衛生費用。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應將前項設計成果納入招標文件,並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須依職業安 全衛生法規,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實施安全衛生管理及訓練,使勞工免於發生職 業災害,以確保施工安全。 廠商施工場所依法令或契約應有之安全衛生設施欠缺或不良,致發生職業災害者,除應受 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處罰外,機關應依本法及契約規定處置。 ---- 所以是不是可以去看說當初新竹市政府跟營造承包商的合約,有無相關規定? 然後看現在的施工狀態,是不是有違反這些規定, 可以這樣子去適用嗎?有無其他版友是律師或懂法律的可以講一下 感謝! 4.可能違反板規: B-2 或是 B-3 沒有棒球點,比較類似八卦版文章 ------------------------------------------------------- 請依照格式填寫,資料不齊不予受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匿名天使的家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_Picket/M.1658840004.A.EB3.html
TRosenthal: B-2刪文就好 07/29 21:42
maimai2063: 同意 08/17 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