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QVQ9487: 1.就不是在講政治 是推文明明就有人在講政治並且擅自歸 04/01 14:14
→ QVQ9487: 類引戰 我是去反駁無意義的二分法言論在棒球版蔓延 04/01 14:14
→ QVQ9487: 2.我不是在指韓國所有球迷 是指那種罵人國籍的那種韓國球 04/01 14:14
→ QVQ9487: 迷行為是不恰當的 04/01 14:14
→ QVQ9487: 3.這點就更莫名其妙了我指的是體育記者無視悍創前幾天造 04/01 14:14
→ QVQ9487: 成的大風波卻有空一直寫別的新聞 還有Rodr璲uez無視中日 04/01 14:14
推 QVQ9487: *還有Rodriguez無視中日龍簽下的合約直接叛逃 兩者都很 04/01 14:16
→ QVQ9487: 不妥 04/01 14:16
推 QVQ9487: 本人沒有引戰意圖 04/01 14:19
→ QVQ9487: 這則檢舉反倒有藉由曲解片面推文來挑起事端的濫訴疑慮 04/01 14:19
推 reno30918: 第二則推文 B-6邊緣 其他不罰 04/01 18:07
→ akiyamatt: 以上是球迷及公眾團體被違規者以“憨”字代入其中後, 04/01 18:15
→ akiyamatt: 被處以B.6.及B.17.的判例. 04/01 18:15
→ akiyamatt: 你要理性批評悍創及韓國球迷可以,但以“憨”字替代隊 04/01 18:19
→ akiyamatt: 名或批判,原本就違反棒球板板規中的B.6.及B.17. 04/01 18:19
→ akiyamatt: 之前發言與被檢舉人相類者,皆被處以水桶之懲處.何以 04/01 18:28
→ akiyamatt: 該檢舉人能有特例得以倖免? 04/01 18:28
→ akiyamatt: 與其說我有濫訴之疑慮,不如說被檢舉人無視前例之鑑, 04/01 18:37
→ akiyamatt: 而有刻意淡化其違規之意圖.那麼就煩請板主再做思量了 04/01 18:37
→ akiyamatt: ,感恩. 04/01 18:37
推 QVQ9487: 說真的我根本不知道以前怎麼判也懶得管 知道的話我哪會 04/01 20:56
→ QVQ9487: 講到‘’憨‘’字 以讓有意挑起事端的人見縫插針 ? 何況 04/01 20:56
→ QVQ9487: 上述那些案例的確是針對特定群體 在挑釁 所以版主也說了 04/01 20:56
→ QVQ9487: 第二則算是邊緣了 至於指控B.17 個人認為是主觀上過度解 04/01 20:56
→ QVQ9487: 讀了 比起上述確實有意挑起對立的案例 是不是尋釁滋事 04/01 20:56
→ QVQ9487: 引戰我認為尺度上有明顯的落差 沒必要因為一個用字過度 04/01 20:56
→ QVQ9487: 解讀, 謝謝版主 04/01 20:56
推 TRosenthal: B-6,其他不罰 04/11 17:01
→ Matthew10244: 免訴 02/19 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