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3-2
3-2 檢舉多人推文犯規,單篇檢舉文最多只可檢舉二人,超過不予受理。若要檢舉超過二
人以上,每二個寫一篇檢舉文,依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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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檢舉各類違規,單篇檢舉文最多只可檢舉一人及一篇文章,超過不予受理。
新增3-7
3-7 如有指名道姓而違規之情形,檢舉人應實名檢舉 參照#1bRgqgan (SP1_Baseball)
新規定於板規發布後開始執行
敬請檢舉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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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檢舉板板規綜合SP1_Baseball與內部討論
更改以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