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ty0102: 過去棒球版也有多篇類似性質的文章 05/28 23:50
→ tty0102: 按照過去的標準並不會被懲處,至多就是刪文 05/28 23:51
→ tty0102: 希望版主能做出公正的裁決 05/28 23:52
→ tty0102: 如果版主和檢舉者認為有違反版規那過去類似的文章都應該 05/28 23:54
→ tty0102: 一併懲處 05/28 23:54
→ tty0102: B-17的部分僅是檢舉者自由心證 05/28 23:55
→ saiulbb: 刪除文章就是違反板規才刪除文章,如果不違反為何刪除? 05/29 00:03
→ saiulbb: 如果覺得過去類似文章沒有懲處,應該要去檢舉不是在這抱 05/29 00:04
→ saiulbb: 願說:「為什麼只罰我不罰別人?」這種想法 05/29 00:04
→ saiulbb: 或是去當版主,違反板規就是違反板規,這沒有模糊空間。 05/29 00:05
→ saiulbb: 更何況,該員在檢舉版,很明顯歷史紀錄上有多次B-2啦啦隊 05/29 00:05
→ saiulbb: 文章被檢舉且被水桶明顯判例,B-17的判斷並無不可且合理 05/29 00:06
→ tty0102: 過去類似文章被檢舉也是裁定不罰 05/29 00:06
推 tty0102: 請檢舉人停止對版友進行濫訴 05/29 00:09
→ saiulbb: 請該員停止違反板規,而不是不知反省檢討他人,板規上寫 05/29 00:09
→ saiulbb: 得清清楚楚,啦啦隊文無關棒球版,違反板規不知反省,甚 05/29 00:10
→ saiulbb: 至說檢舉是濫訴,很遺憾有這樣的不遵守板規的版友。 05/29 00:10
→ tty0102: 目前以有多個判例裁定不罰 05/29 00:19
→ tty0102: 該片文章是啦啦隊和球員並不是只有啦啦隊 05/29 00:20
→ tty0102: 請板主做出公正的裁決 05/29 00:20
推 tty0102: B2-1的部分:此篇文章是包含啦啦隊和球員皆是主角 本版和 05/29 00:23
→ tty0102: 啦啦隊版照理來說都可以發 05/29 00:23
→ tty0102: B2-4:我的文章分類是新聞非情報 05/29 00:24
→ tty0102: 魏全是現役球員就已經有棒球點了 05/29 00:25
→ tty0102: 如果要這種標準那是不是任何球場以外的新聞都禁發? 05/29 00:25
→ saiulbb: 請版主慎重考慮裁判標準,若以後通篇文章與棒球無關可發 05/29 00:25
→ saiulbb: ,相信以後對版務管理方向有錯誤引導,麻煩版主謝謝。 05/29 00:26
→ tty0102: 尊重檢舉人的想法 但懇請版主照版規和過去判例做出公正 05/29 00:26
→ tty0102: 的裁決 05/29 00:26
→ saiulbb: 如果說只要有棒球員就是棒球點,那就可以直接寫在版規, 05/29 00:27
→ saiulbb: 以後只要新聞任何資訊有棒球選手名的任何資訊新都可以發 05/29 00:27
→ saiulbb: 任何新聞都可以發,那就寫出來,我絕對不會有任何意見, 05/29 00:28
→ saiulbb: 但請版主記住,判例的依序性及判決會影響版風及肅清風向 05/29 00:29
→ tty0102: 棒球版有許多球員休賽季跟球場無關的新聞 05/29 00:39
→ tty0102: 如果照此標準是不是都不能發? 05/29 00:39
→ Matthew10244: 駁回 05/30 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