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hainstay120: 不罰,鑑於過往板主有受理多篇B1、B2、B17合併檢舉 07/06 08:57
推 chainstay120: 之情形,本篇檢舉內容是板主基於一篇一文請被檢舉人 07/06 08:57
推 chainstay120: 拆分之結果,此部分會再研議修訂可多篇檢舉之情形至 07/06 08:57
推 chainstay120: 新版板規 07/06 08:57
推 Lisanity: 本人是本篇檢舉人 板主 這個請相關檢舉人分開檢舉這個 07/06 12:49
→ Lisanity: 但書是指3-7-3之但書 不是3-7-4 07/06 12:49
→ Lisanity: 請問這個但書除了3-7-3以外,也包含3-7-4嗎? 07/06 12:49
→ chainstay120: 首先,本篇檢舉人為匿名使用者,縱使你自承為本篇檢 07/06 14:18
→ chainstay120: 舉人,但就規定而言,你仍非屬本篇檢舉人,鑒於是在 07/06 14:18
→ chainstay120: 詢問板規,故本次不予水桶處分,往後如有疑義建議向 07/06 14:18
→ chainstay120: 板主私信或是至相關看板提出詢問。 07/06 14:18
→ chainstay120: 其次,回復你提出的提問,本板板規規定「單篇檢舉文 07/06 14:32
→ chainstay120: 最多只可檢舉一人及一篇文章」,合先敘明,本篇被檢 07/06 14:32
→ chainstay120: 舉人於前有多篇合併檢舉,該檢舉係依過往檢舉習慣為 07/06 14:32
→ chainstay120: 之,此處之習慣,請參照民法第一條習慣意涵,不另做 07/06 14:32
→ chainstay120: 說明,於本板搜尋關鍵字多篇即可查得,亦有板主受理 07/06 14:32
→ chainstay120: 此類多篇合併檢舉,為使該篇檢舉合於格式,故本人請 07/06 14:32
→ chainstay120: 被檢舉人分篇檢舉,惟於此前均無再另行公告不得再依 07/06 14:32
→ chainstay120: 此習慣提出檢舉,又因被檢舉人所發之檢舉係基於板主 07/06 14:32
→ chainstay120: 提出之要求執行,故不予水桶處分 07/06 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