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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強制使用分類預設格式填寫,內容務必正確,資料不齊全不受理 2.本分類適用本板違規檢舉板規2-5再檢舉之情形 3.文章代碼務必包含看板名稱,並注意空格 4.檢舉事證如使用截圖,經檢舉確認為偽造者,以濫訴論處 5.可能違反板規請至少10字簡要說明 ---------------- 以上為本板檢舉發文須知 請詳閱後ctrl+y刪除 ---------------- 1.被檢舉人:匿名管理編號: 1975705 2.文章代碼: #1gIcdz2u (Base_Picket) #1gIcl3Q3 (Base_Picket) 3.檢舉事證: #1gIcdz2u (Base_Picket) https://i.imgur.com/768c4Ro.jpeg #1gIcl3Q3 (Base_Picket) https://i.imgur.com/mu1m6Fi.jpeg 4.可能違反板規(至少10字說明):3-7 該匿名檢舉人對同一使用者 duct 單日內檢舉兩次,應避免成為私怨借刀殺人之場所。 三、檢舉人注意事項  ̄ ̄ ̄ ̄ ̄ ̄ ̄ ̄ ̄ 7.以下情形為濫用檢舉板,違者得劣文退回處置。 1.同一匿名管理編號,兩日內重複檢舉同一篇文章或推文 2.兩日內之檢舉無新違規事由重複檢舉同一文章或推文 3.同日板上已有檢舉該篇文章,且並無新違規事證,檢舉時間間隔五分鐘以上。 (經板主推文註明超額檢舉請拆分者不在此限) 4.為避免匿名檢舉板成為私怨借刀殺人之場所, 單一檢舉人對同一使用者之檢舉 三日內只可一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匿名天使的家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_Picket/M.1783293501.A.768.html
chainstay120: 不罰,鑑於過往板主有受理多篇B1、B2、B17合併檢舉 07/06 08:57
chainstay120: 之情形,本篇檢舉內容是板主基於一篇一文請被檢舉人 07/06 08:57
chainstay120: 拆分之結果,此部分會再研議修訂可多篇檢舉之情形至 07/06 08:57
chainstay120: 新版板規 07/06 08:57
Lisanity: 本人是本篇檢舉人 板主 這個請相關檢舉人分開檢舉這個 07/06 12:49
Lisanity: 但書是指3-7-3之但書 不是3-7-4 07/06 12:49
Lisanity: 請問這個但書除了3-7-3以外,也包含3-7-4嗎? 07/06 12:49
chainstay120: 首先,本篇檢舉人為匿名使用者,縱使你自承為本篇檢 07/06 14:18
chainstay120: 舉人,但就規定而言,你仍非屬本篇檢舉人,鑒於是在 07/06 14:18
chainstay120: 詢問板規,故本次不予水桶處分,往後如有疑義建議向 07/06 14:18
chainstay120: 板主私信或是至相關看板提出詢問。 07/06 14:18
chainstay120: 其次,回復你提出的提問,本板板規規定「單篇檢舉文 07/06 14:32
chainstay120: 最多只可檢舉一人及一篇文章」,合先敘明,本篇被檢 07/06 14:32
chainstay120: 舉人於前有多篇合併檢舉,該檢舉係依過往檢舉習慣為 07/06 14:32
chainstay120: 之,此處之習慣,請參照民法第一條習慣意涵,不另做 07/06 14:32
chainstay120: 說明,於本板搜尋關鍵字多篇即可查得,亦有板主受理 07/06 14:32
chainstay120: 此類多篇合併檢舉,為使該篇檢舉合於格式,故本人請 07/06 14:32
chainstay120: 被檢舉人分篇檢舉,惟於此前均無再另行公告不得再依 07/06 14:32
chainstay120: 此習慣提出檢舉,又因被檢舉人所發之檢舉係基於板主 07/06 14:32
chainstay120: 提出之要求執行,故不予水桶處分 07/06 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