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xcc79 : 你敘述沒問題,就是有人閱讀有問題就是?豚仔08/24 00:15
→ zxcc79 : 很適合去當記者總編下標,不要在這邊豚埋沒潛力了08/24 00:16
→ zxcc79 : 拉了上去看我是不是漏看什麼連續XX沒有OO?拜託這種08/24 00:36
→ zxcc79 : 文書體不要讓人家覺得你的體育老師跟教國文一樣棒。08/24 00:36
→ zxcc79 : 不然可能就是現代實務大傳系08/24 00:36
→ zxcc79 : 對對對,我跟某樓都愚昧看錯了。你豚你最高08/24 00:37
4.可能違反板規(至少10字說明):
罵人是豬(豚)顯然屬人身攻擊
且與文章內容無關
為針對本人之無端爭論
違反板規B-3及B-5
應給予處分
B-3.人身攻擊及負面言論
1.針對使用者、群體、特定人物發表攻擊、貶損、不雅、歧視或咒罵
等負面言論者,為人身攻擊,惟針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由當事人
實名檢舉始能成案。
2.針對球員、球隊、球團、聯盟、協會、公眾人物過分謾罵,或言論
過激已逾越可受公評之範疇者。
3.相關之負面訊息經證實或經法院判決確定者,對其如有過激言論,
板主得視其程度不予處罰。
4.違反本條之規定者處水桶七日,情節嚴重得併加重處罰或併處退文
B-5.鬧板或引戰
1.挑釁板主執法的公權力
2.轉錄他板引戰文章或發表引戰文章。
3.惡意挑起爭端、恣意謾罵文、多次用負面詞彙製造對立情緒。
4.針對任一球員、球隊與比賽表現無關之多次無意義的酸文。
5.以明示或暗示詛咒球員受傷。但評論球隊之調度、出賽頻率有使球
員受傷之可能等言論,不在此限。
6.本條所謂之引戰,為與板旨或該文內容無關之行爭吵、離題、釣魚
、謾罵、挑起特定球迷之間之爭端,於推文中吵架者,亦同
7.板主視文章後續討論狀況得以公告或鎖文並對發文者處分。
8.違反本條規定者處水桶三十日,情節嚴重得併加重處罰或併處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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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0.87.1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_Picket/M.1787503559.A.264.html
※ 編輯: CrossroadMEI (211.20.87.173 臺灣), 08/24/2026 00:49:00
推 chainstay120: B3 08/24 01:05
推 vivaquall: B-3; B-5 08/25 09:51
推 chainstay120: 本案需與V板討論,延後執行 08/25 11:34
推 vivaquall: 討論完畢,調整為僅成立B-3,謝謝。 08/29 08:02
推 chainstay120: B3三犯(原B6二犯)+C5 90D 08/30 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