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ihchingho: 見證本來就置身事外,難道夫妻吵架證婚人要去勸架? 12/04 14:41
推 henryeech: 那要見證人幹嘛? 12/04 14:47
推 luntalk: 見證不完全是置身事外,就像律師見證有其證明力。尤其體 12/04 14:47
→ luntalk: 育署簽名見證,也是協議當事人之一 12/04 14:47
→ henryeech: 證婚人只是民法人有人證明結婚這件事 夫妻吵架跟證婚人 12/04 14:49
→ henryeech: 有何關聯?? 12/04 14:49
推 tim8333: 支持棒協併入中職 組成單一協會 掌管所有臺灣棒球事務 12/04 14:51
推 aa08175: 先不說見不見證人,體育署就是主管機關阿… 12/04 14:56
推 chihchingho: 都標明是見證人了哪有可能變成當事人?頂多被法院傳 12/04 14:59
→ chihchingho: 去當證人 12/04 14:59
噓 frank755190: 比賽給你辦可以啊 可是門票錢全部歸我 12/04 15:00
推 chihchingho: 見證人的作用就是證明兩造有簽這個契約,可以當作一 12/04 15:01
→ chihchingho: 種兩造爭執契約存在與否的證據方法而已 12/04 15:02
→ luntalk: 我用詞不精確,我的意思是要說明這個事件體育署並不能置 12/04 15:02
→ luntalk: 身事外 12/04 15:02
推 Lattendue: 那時中職開打了嗎? 12/04 15:03
推 bxxl: 體育署也不是真正的置身事外,他的目標是要中職出人 12/04 15:07
→ bxxl: 至於中職權利有沒有受損,他就不想管. 12/04 15:07
噓 alrin891202: 談個屁 協議早就談好了 棒協想後悔誰理他 12/04 15:07
→ bxxl: 如果真正置身事外的話,應該是怎麼弄要不要出人都隨便你們 12/04 15:08
噓 LauPi: 一樓的例子廢到笑 12/04 15:21
→ chihchingho: 不然樓上舉個見證人當到被告的例子?有啦,配合一造 12/04 15:25
→ chihchingho: 偽造合約 12/04 15:25
噓 Ailin: 看來協會裡面幾個主事的,跟那些政府單位的主管一樣,不把 12/04 19:07
→ Ailin: 合約和廠商放在眼裡,高高在上,能凹盡量凹,偽約了就跟廠 12/04 19:07
→ Ailin: 商改合約,這樣真的很垃圾 12/04 19:07
→ wolffast: 不用廢話那麼多 就兩選擇 一遵守 二不甩 如果不 12/05 09:17
→ wolffast: 甩 中職以後就不用玩 給謗邪自己玩 謗邪跟某國一樣 12/05 09:17
→ wolffast: 簽過的約定 都可以當歷史文件 不算數就對了 12/05 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