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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wchina ( )》之銘言: : 帝波雖然來台第1年就出事,但因球技實在不錯,球團並未與他解約,而且他在中華職棒 : 一打就是6年,還為了想留在台灣打球,為自己取了個「王中波」的中文名字,欲爭取入 : 台灣籍,後來事與願違,只好回多明尼加發展,還當上棒球學校校長,成了輸台洋將的球 : 探。 : 偶然間發現這篇新聞 : 帝波直接硬上16歲未成年少女,被對方大姊告性侵害 : 後來是兄弟象幫他代墊30萬才沒爆出來 : 這件事情放到現在不知道有多大條了 : 兄弟象球團當初怎麼沒開除他,反而還讓他在兄弟象打六年啊? 帝波來台灣第一年搞的事 台灣妨礙性自主條例 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22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27, 222條都在1999年4月21日 由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08397 0 號令修正公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95.2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589291976.A.687.html
assnccu8787: 某孫姓蘿莉控在1999年後才算犯法 所以別說爪雙標嘍 05/12 22:02
JT07: 專業推 05/12 22:02
wang0301: 一堆人無視這篇 05/12 22:06
h205031: 打臉文?! 05/12 22:07
max52001: 這條內容沒16歲吧 05/12 22:10
ghostl40809: 靠杯 是227 歹勢 05/12 22:11
※ 編輯: ghostl40809 (122.116.95.250 臺灣), 05/12/2020 22:14:00
lionsss: 主要當年沒網路 也沒什麼第4台可看 這樣的事件 有錢就可 05/12 22:13
lionsss: 以搞定了 05/12 22:13
ghostl40809: 樓上也沒錯 05/12 22:17
mattaus: 當年強姦罪是告訴乃論,錢大爺可以解決問題 05/12 22:45
lionsss: 要是現在 你就算用錢解決 你還是會被網友鬥到臭 05/12 23:35
shiro923: 16歲 05/13 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