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ealbezhemei: 酒駕>>>外遇 06/13 22:05
推 zx8967: 酒駕零容忍 06/13 22:05
噓 python35: 婚外情不小心也會出人命 06/13 22:06
→ MAX777: 婚外情都要除罪了你說呢 06/13 22:06
推 localhost: 林志祥沒未來 郭又帥又強 統一看板 06/13 22:06
→ ellahebe: 酒駕真的不行…… 06/13 22:06
→ Alvarez: 曾柏融不付錢 味全沒什麼處罰啊 06/13 22:06
推 OhmoriHarumi: 鄧志偉被爆那年其實還有不少出賽機會, 06/13 22:06
推 macassans: 初犯的話 警告一下 再犯就重罰 06/13 22:07
→ OhmoriHarumi: 老鄧是在郭泰源上台之後被冰的。 06/13 22:07
推 cena0605: 完全不知道開房間不付錢會怎樣 又不是只有男方爽到而已 06/13 22:07
推 DPP48: 下二軍冰到球季結束吧,表現好續留,運氣不好就是釋出 06/13 22:07
→ OhmoriHarumi: 所以我覺得鄧志偉被冰跟那件事沒什麼關係。 06/13 22:07
推 alwaysstrong: 酒駕直接開除 比啥婚外情噁爛多了 06/13 22:08
推 capsspac: 不給錢只是債務不履行 酒駕要坐牢的 06/13 22:08
推 ButterflyBao: 酒駕跟殺人一樣 棒球版怎麼都在護航 06/13 22:08
推 roger4768: 一定酒駕啊 撞死人直接掰掰 06/13 22:09
噓 jack9558: 酒駕不行 06/13 22:09
推 alecgood: 婚外情那有除罪...除去刑法還有民法好嗎? 06/13 22:09
推 pezon123: 比起來當然酒駕完全不行 06/13 22:09
推 winson543: 刑法跟民法 哪個比較嚴重 06/13 22:09
推 terry1043: 祥哥到底為什麼會這樣離開 06/13 22:09
→ Tads: 這麼肯定說初犯挺好笑的 這是被抓包一次 誰知道是犯了幾次 06/13 22:10
→ pezon123: 如果肇事直接開除很合理 06/13 22:10
推 ButterflyBao: 祥哥哥是被冰也沒薪水,當然自請離職吧 06/13 22:10
推 Jackymo5: 刑法民法怎麼比 一個是罪責 一個是請求權利 06/13 22:11
→ DPP48: 台南計程車又不難叫,真的都沒有職業球員的自覺耶 06/13 22:11
推 BeeGeesbest: 沒有刑責就是除罪阿不然? 06/13 22:12
噓 chey: 刑法跟民法還需要比嗎? 06/13 22:12
→ macassans: 不付錢那件事不是只有不付錢那麼簡單 當時中職的氛圍會 06/13 22:12
→ macassans: 讓人懷疑交友問題 06/13 22:12
推 Jackymo5: 不能類比 性質完全不同 06/13 22:12
推 huangjyuan: 酒駕會出人命 外遇也會出人命 最好都避免啦... 06/13 22:12
推 realbezhemei: 酒駕沒撞死人就是殺人未遂啊 怎麼會覺得還好 06/13 22:13
推 s638450: 除罪就是刑法不管了啊 而且感情事跟公共危險層級就差多了 06/13 22:14
→ Jackymo5: 法律上不是類比殺人未遂 是類比過失致死 因為主觀沒故意 06/13 22:15
→ alwaysstrong: 林志祥都逼走了 這個不開除說不過去... 06/13 22:16
推 alecgood: 是沒形法嚴重但還是有民法... 06/13 22:16
→ alecgood: 酒駕沒肇事也是罰18萬... 06/13 22:17
→ Jackymo5: 民法只是請求權基礎 沒有違法問題 跟刑事屬於罪責不同 06/13 22:18
推 coldeden: 酒駕啊 廢話 06/13 22:18
推 realbezhemei: 公眾人物 這件事過後就算沒釋出 他以後也是很難過了 06/13 22:19
噓 ntusimmon: 還用比 06/13 22:19
→ terry1043: 反應援就一堆了吧 06/13 22:20
→ realbezhemei: 原本形象很不錯 真的是自己搞死自己 06/13 22:20
推 menu1720: 酒駕阿 根本想都不用想 06/13 22:21
推 heroboy: 酒駕還能上的話以後就不要怪有人喊酒駕犯喔 06/13 22:22
推 Kazmier: 哈哈 開房間不付錢真的很有事 06/13 22:24
→ Kazmier: 統一在版上是正義之獅啊。酒駕還可以原諒啦 06/13 22:24
推 MrHeat: 開房間不給錢真的很惡質 大概有酒駕的一億分之一嚴重吧 06/13 22:25
推 gully: 開除酒駕球員 還我乾淨職棒 06/13 22:27
噓 nicoleshen: 酒駕去開房間 06/13 22:27
推 zyytyy: 酒駕就是要滾 06/13 22:29
推 requan: 通姦除罪化了!婚外情最多也只是民法或夫婦的問題,郭是已 06/13 22:30
→ requan: 經超過0.25被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 06/13 22:30
推 JJJJiiimm: 違規駕駛比酒駕還嚴重好嗎…看修法歷程就能知道185-3 06/13 22:31
→ JJJJiiimm: 本就越來越民粹立法了 06/13 22:31
推 thetakerone: 祥哥哥哭哭 06/13 22:33
推 dean7567: 當然是酒駕 06/13 22:34
推 vovhsin: 酒駕無法容忍 06/13 22:37
推 blow5566job: 可是酒駕可以升官當總統府發言人呢! 06/13 22:38
推 john0601: 不簽聯絡簿最嚴重 06/13 22:40
推 yeatsfang215: 當然酒駕呀。。 06/13 22:43
推 weiglory: 酒駕根本XX,統一沒開除郭根本說不出去 06/13 22:43
噓 ponguy: 想偷渡酒駕只要冰的概念啊 06/13 22:46
推 mrtatami: 祥哥生不逢時 06/13 22:47
推 wang0301: 酒駕欸 嚴重的話會死人 開房間沒給錢根本小兒科 06/13 22:49
推 blow5566job: 為何政府可給酒駕當發言人,球迷卻不給郭-0機會呢? 06/13 22:52
→ zx65417: 一定是酒駕,零容忍 06/13 22:55
推 ShockG: 酒駕是刑事責任了 06/13 22:57
噓 chaobii: 酒駕是不尊重他人生命、更不尊重自己! 06/13 23:06
噓 ndmc456: 轉公職比較有發展~ 06/13 23:08
推 howhowandy: 絕對是酒駕 06/13 23:13
推 yokomata: 酒駕比較嚴重,但如果你有黨證就不一樣了 06/13 23:18
推 pansinlun: 之前跟人發生車禍進警局 對方一測出超標就被上銬留警局 06/13 23:18
→ pansinlun: 過夜了 給你參考 06/13 23:18
→ heatlion: 某發言人表示: 06/13 23:19
推 itsashin: 祥哥哥當年掰了還有點心疼,這咖酒駕仔懇求開除!! 06/13 23:19
推 a4268139: 當然酒駕..酒駕是無差別傷害欸 會害到誰根本不知道 06/13 23:27
→ NOKIA3210: 買東西不給錢是詐欺,開房間不給錢就不知道了 06/13 23:28
噓 DPP48: 看有沒有黨證,有的話一切好說 06/13 23:42
噓 Hsu1025: 酒駕=隨機殺人 這還需要想? 06/13 23:46
噓 cafeiouiou: 酒駕的麻煩自撞 06/13 23:50
噓 jocabyu: 一堆法律專家,明明還有妨害家庭罪,可憐哪 06/13 23:55
噓 miracleOrz: 酒駕真的都該死 06/14 00:00
推 girafa: 酒駕致死率應該高於外遇,而且前者可能傷害到無辜路人QQ 06/14 00:02
→ water0214: 超速也會撞死人 超速跟超速撞死人差很多 06/14 00:02
推 DPP48: 樓上話術不錯喔 06/14 00:08
推 strayer014: 台灣現在有慘到要在垃圾堆中選貨嗎== 06/14 01:18
推 rukawa28: 台灣愛拉欸,沒事兒 沒事兒 06/14 01:27
推 KevinOConnor: 不簽聯絡簿最可惡 06/14 01:31
噓 Sugaryt: 說妨害家庭的先看完構成要件再來搞笑欸 可憐吶 06/14 02:02
噓 russellluo: 酒駕就是罔顧人命 必須開除 06/14 04:47
推 bear2008: 晚點名沒到 06/14 07:04
噓 jocabyu: 說看構成要件的,先看一下過往判例再來搞笑嘿,可憐中的 06/14 08:43
→ jocabyu: 可憐吶~ 06/14 08:43
噓 Sugaryt: 笑死 先不說根本沒有妨害家庭罪 239除罪之後 跟配偶有關 06/14 17:47
→ Sugaryt: 的只剩下和誘罪好嗎 開個房間就和誘 791號解釋白做嚕 可 06/14 17:47
→ Sugaryt: 憐吶 06/14 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