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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iebo (有洋蔥)》之銘言: : 影射球星蔣智賢找女生陪睡 名球評挨告「有合理查證」無罪 :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 知名球評許維智、「博弈觀察家」陳建名被控影射球星蔣智賢找女生陪睡還打假球,涉嫌 : 妨害名譽。士林地方法院判決,許男已經合理查證,且為可受公評,判決許男無罪。因另 : 一球星陳鴻文已對陳建名提告且判決確定,基於同一事實,因此法官諭知陳建名免訴。 : 根據檢方起訴,蔣智賢不滿2017年10月間,許維智在電視節目上直指他會用交友軟體找女 : 生到飯店陪睡;陳建名也在另一節目上,暗指有中南部組頭送錢給蔣智賢,對許、陳2人 : 提告妨害名譽,檢方偵辦後,依法將2人起訴。 : 不過法官認為,許維智的發言均已經過合理查證,且為與公共利益相關,也無惡意詆毀特 : 定人名譽,因此判決許維智無罪。另陳建名部分,因陳鴻文已對他提告,判決也已確定, : 為同一事實,因此諭知免訴,全案可上訴。 : https://pse.is/UNSY8 : ▲蔣智賢不滿被球評許維智影射找女生陪睡、收錢打假球,提告妨害名譽。 影射蔣智賢找妹陪睡部分: 刑法第 310 條第 二 項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無罪。 影射陳鴻文假球部分: 「中華職棒中信兄弟隊於2017年釋出投手陳鴻文等多位主力球員,引發球迷關注,電視名 嘴陳建名當時上節目宣稱,傳聞組頭送錢給陳鴻文與隊友蔣智賢拜託打假球,「聽說一場 就送了1000萬」,陳鴻文憤而提告捍衛清白,高院認定陳建名捕風捉影沒做查證,就惡意 攻訐、譁眾取寵博取個人虛名,依誹謗罪判刑3月定讞。」 同一事實,是指陳建名影射陳鴻文假球部分判決已確定依誹謗罪判刑3月定讞此事實。 記者 加油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8.130.1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596701143.A.D9E.html ※ 編輯: Lackland (114.38.130.150 臺灣), 08/06/2020 16:06:38
s310213: 記者沒寫錯啊= =… 08/06 16:06
soarhigh: 推這篇清楚 08/06 16:08
uyrmb47: 記者這次沒錯啊 鄉民理解不好怪記者嗎? 08/06 16:08
polanco: 就第一段第一行把兩個被告混在一起讓人誤會了吧 08/06 16:10
arthurhsu123: 這不是記者的鍋 鄉民亂看亂講而已 08/06 16:10
leopam: 法院認證 08/06 16:10
Taeja: 法院認證找妹陪睡 08/06 16:11
Doraemon9487: 國文老師QQ 08/06 16:11
hipmyhop: 記者連分段都不會 可憐 08/06 16:12
s310213: 這篇新聞文法其實沒問題的 08/06 16:13
Nobita: 記者當然故意的 混在一起讓你誤會後再說不是我的錯 08/06 16:13
Nobita: 是你文盲 理盲 自己腦補 08/06 16:13
cooldidi500: 也才幾行字都可以看錯... 08/06 16:14
Vendetta: 是記者看不懂還是故意混在一起呢? 08/06 16:14
iceyang: 以後給鄉民看請用條列式的 一段太多字鄉民看不懂啦 08/06 16:15
aa175200: 記者沒寫錯啊 08/06 16:17
soarhigh: 這記者寫東西混來混去 一個段落東扯西扯 這叫清楚 呵呵 08/06 16:17
meta41110: 小劉子有暗爽嗎0.0 08/06 16:18
Tr3vyy: 這有很難理解嗎??? 08/06 16:20
rochiou28: 講一堆人打假球只能被判一次也太爽了吧? 08/06 16:20
g12345ino: 記者在幹嘛...... 08/06 16:26
dululu: 寫錯跟寫不清楚是兩回事啦 08/06 16:29
sgps: 笑死 鄉民中文差嫌記者亂寫 這這麼清楚有什麼問題 08/06 16:29
sgps: 還可以叫人加油 自己閱讀能力要加油吧 08/06 16:31
eternal00: 108年度易字第182號 08/06 16:31
hipmyhop: 沒辦法 中文就是廢渣 08/06 16:32
QBRoboT: 結論:法院認證會約妹 跟 打假球是虎爛編造的 08/06 16:32
kazes: 老實說記者可以把主詞受詞寫的更清楚易懂些,一般人看那篇 08/06 16:33
kazes: 描述很容易誤會。但或許記者本來就不打算寫的淺顯易懂 08/06 16:33
laybear: 那記者要寫報導 是可以故意寫的混淆不清? 職業道德和專業 08/06 16:42
laybear: 在哪? 08/06 16:43
s310213: 這篇是不知道哪段很難閱讀= = 08/06 16:44
Vendetta: 記者只要同一事實前面加個判決毀謗罪確定就好 但是沒提 08/06 16:45
shawn18: 這篇很清楚,多看兩遍,可以少很多類似前面的廢文 08/06 16:47
colan8: 這種小事情 賠點錢和解就好了 連賠錢都不想賠就進去蹲吧 08/06 16:52
minche: 法院認證的愛禱告XDDDDD 08/06 16:53
feont: 記者就是寫得很爛 08/06 16:53
ohmyaurora: 原文底下一堆人看不懂 08/06 17:03
icou: 記者是故意混在一起 但是不算寫錯 搞清楚不難好嗎 08/06 17:04
kilakit: 但這則新聞對沒看球的民眾就會說職棒都在打假球(認證) 08/06 17:34
Kammy: 記者沒寫錯啊 一個無罪一個免訴 08/06 17:40
erosha: 一堆人以為自己國文很厲害 笑死 08/06 17:54
hackfox: 簡單來說,法院只有認證陪睡 08/06 17:59
iamandre: 所以許沒事阿 08/06 18:00
borui: 記者:QQ 08/06 18:02
asidy: 報導寫的不好讓人混淆,前加誹謗假球定讞就很好 08/06 18:04
FantasyChopi: 推這篇 08/06 23:02
FantasyChopi: 報導寫清楚好嗎 08/06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