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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ame1398 (奇異)》之銘言: : 先考量一下到底為何要設這個條款吧 : 對亞洲棒球環境來說,日韓給的薪水在中職來說還無法成為常態 : 代表人物是索沙月薪五萬美,米蘭達年薪六十萬美 : 那要如何留下好的球員? : 設下一個不佔洋將缺以及能夠複數年合約,對球員某層面是一種吸引吧 : 至少生活有一定程度保障,不用煩腦該何去何從 : 而且只要實力是足夠的,各球團自然而然會願意砸錢挖人 : 當然,前提是球員自己也想留在台灣 : 對球隊來說也是一樣,能留下有實力的球員而且不佔缺 : 不用擔心被日韓挖角,不用擔心莫名其妙的原因離台 : 甚至可以下修到五年 : 一個球員最顛峰時段大概就35歲以前了 : 要一個25~30歲的洋將甘願來台灣發展,而且一待就是超過五年 : 人家不僅把人生最顛峰的狀態留在台灣,別忘了人家還得考慮成家結婚 : 35歲以後戰力下滑也是人之常情,不然你以為每個都rj,年過40還在飆速 : 講直白的,怕戰力失衡,那請你拿錢拿誠意出來挖腳阿 : 你有錢,風格又是好的,又有誠意,還怕什麼 : 連洪一中都被挖腳,你還以為這年頭大家只是談感情的? : 連王建民都被挖腳,你還以為富邦會比中信沒錢砸嗎?人家更有的是誠意跟對的風格 : 不是很懂害怕大錢鬥導致失衡的人在想什麼 : 是怕有一隊沒錢出?是很怕花錢競爭?是很怕給球員更好待遇? : fa之前也有一些人害怕這樣成為大錢鬥,戰力失衡 : 隨著大師兄轉隊,很像這堆人就慢慢消失了 : 真有趣 基本上這種生效後,目前只會有一隊得利的事情怎麼可能會過? 當初球員FA條款也不是完全溯及既往吧!而是訂一個回溯日 從兩聯盟合併開始起算,這至少讓每支球隊主力的平均年資不會相差太多 這個條款要過很簡單啊 就跟當初FA一樣,從條款生效日之前的年資最多計算4年左右 對新隊伍味全而言,他找洋將也可以找有中職資歷數年的 那每支隊伍都有差不多的時間佈署 也有機會在差不多的時間弄到這個名額 那大家才可能同意啊.不然目前就一個選手 不管最後誰得利 在母隊也好 挖角也好 總之就是只有一支隊伍可以適用這個名額 失敗率太高了,在追逐羅力沒有處於領跑優勢的球隊幹嘛同意? 球迷當然可以嘴啥不要怕錢鬥啥的 但這條款過了 球團領隊若搶不到人不就換他們自己被嘴? 如果改成3-4年,那3-4年後符合這資格的就可能有數人 那就有機會同時有好幾隻隊伍都能用這個名額 你要讓領隊覺得自己很有機會用到 他同意的意願才會高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0.72.1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597814080.A.8C3.html
waitan: 所以草創31年都沒關係嗎 08/19 13:30
starxls: 所以因人設事只開給羅力特案馬上符合資格就不是草創嗎XD 08/19 13:32
LMGlikeshit: 說得好像通過這條款就可以從草創變上太空 08/19 13:33
starxls: 本來就要有配套阿 原PO這折衷方案算有誘因了吧 08/19 13:33
LMGlikeshit: 聯盟這種合議制的方式 你提案一個只有一隊得利的方 08/19 13:41
LMGlikeshit: 案本來就不可能會過了 還透過媒體出來放話施壓 真的 08/19 13:42
LMGlikeshit: 噁心 08/19 13:42
richshaker: 因為日本是七年,所以台灣也想抄七年,卻不知道人家是 08/19 13:45
richshaker: 跟國內FA年限連動,這也蠻草創的 08/19 13:45
gericc: 洋將來台灣跟日韓想法等等也都不同 08/19 13:47
bxxl: 這條款根本是枝微末節,不管有沒有都是草創 08/19 13:53
gobby3958: 那就都不要過阿!看是那一隊再卡 08/19 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