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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嗨嗨粉,姑且不論蔡明里這次講什麼,我認為Josh這次的論述有個部分其實有點問題 ,先整理一下Josh的說法,「既然沒有規則明文規範,那如何定義是否誤判?」 而裁判做出這個判決能不能被定義為誤判就是這次的爭論關鍵點。 我認為既然Josh這部片頭一開始就引述曾在三級棒球國際賽擔任過裁判的貴友所言,代表 國內裁判確實在判罰時存在一致化的規範,也就是實務上固定的判罰標準(棒頭與本壘板 前方相對位置),那就代表Josh上部片中末段所提的但書確實存在,即假如有內部講好固 定執法標準,就存在將其定義為誤判的條件。 *見https://youtu.be/cM33d_vEkak (其中04:26處)
至於Josh今天發布影片中要討論的,根據現在壘審所在位置是否容易做到「棒頭有無超出 本壘板」的判定,我認為按邏輯可以理解為,現今站位對裁判做出正確判決不利,也就是 「誤判率」合理地較高,代表做出誤判不見得是裁判的鍋,但誤判卻還是成立,這邊的論 點是針對「能不能被稱為誤判」做出的結論。 舉個例子,今天一次一壘攻防,一壘審的視線角度被徹底擋住,這時候他做出與客觀事實 不相符的判決結果,即使他有相當合理的理由做不出正確的判決,但事後還是會被認定是 一次誤判總不能每個判決都打星號註明這個判決的難度為何吧? 總結一下這篇的論點,既然三級棒球國際賽裁判表明,實務上如果發生棒頭超過本壘板這 個「客觀事實」即會被認定出棒,那裁判有沒有看出這個客觀事實就成為是否誤判的依據 ,而與裁判鑒別這個客觀事實的難度無關,所以我認為就這個點而言,誤判與否是存在且 可被定義的,只是目前裁判所在的位置對於做出正確判罰並不太友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227.1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599138404.A.C88.html
bbs0840738: 理性討論給推 09/03 21:07
sam92084: 主要是這次出來講這個是誤判很奇怪,前面那麼多沒出來09/03 21:09
sam92084: 說話,這個突然講了
的確,吵這個的時間點很值得討論,再看看上半季爭冠時期岳東華那個未出棒判決後的再 見全壘打,是蠻諷刺的。 但這些跟Josh及蔡明里這次爭執的點比較無關,可以檢討爪,但要討論到聯盟對於誤判的 宣告,我認為Josh大這次的論點是有前後矛盾的。 09/03 21:09
Illenium: 推09/03 21:09
washi54: 誤判不等於違反規則做判決阿09/03 21:11
washi54: 誤判是對客觀事實的誤認 問題這次壘審到底違反哪條規則09/03 21:11
dgq75148: 請Josh先定義「誤判」 我們再討論有沒有誤判 09/03 21:11
washi54: 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解答 這才是問題爭點ㄅ 09/03 21:12
jsstarlight: 但Josh或那位裁判朋友並沒有說這是一致化規範,所以09/03 21:12
jsstarlight: 可以能是一部分人的經驗傳承/執法選擇而已。09/03 21:12
GentleJena: 每個裁判對出棒的認定方式不一樣09/03 21:13
sam92084: 認定的方法其實真的很多09/03 21:13
chh1470: 規則有寫以棒頭超過本壘板來作為標準嗎?09/03 21:13
GentleJena: 沒辦法標準化什麼叫做誤判09/03 21:13
Lizardon: 誤判是聯盟說的 又不是賈許 09/03 21:13
可以看一下我貼的連結中,Josh大自己當初提出的但書,並沒有說死一定要明文規定存在 。 ※ 編輯: Smite (110.28.227.141 臺灣), 09/03/2020 21:15:28
abc0922001: 根本沒有寫怎樣才叫過半,只有一個裁判天王條款09/03 21:14
qazwsx879345: 規則如果覺得是有沒有超過本壘板 那就寫上去啊09/03 21:15
qazwsx879345: 不寫當然不能當作誤判 就是一個可以這樣判的參考 09/03 21:15
shigeno24: 怎麼變成賈許說誤判XDD09/03 21:15
boyen0917: 你前提就不對 後面扯一堆都沒用 就出棒過半沒辦法量化09/03 21:16
boyen0917: 只有裁判的共識而已 你懂嗎09/03 21:16
前提是依據Josh大影片中的但書進一步推導出來的內容,也就是說,如果聯盟有內規共識 衡量何者為出棒標準,Josh可以接受誤判一說存在。見內文所附影片 ※ 編輯: Smite (110.28.227.141 臺灣), 09/03/2020 21:19:14
shigeno24: 這就跟好球帶一樣。看裁判爽而已 09/03 21:18
aifighter: 他說的是聯盟有共識吼 這只是他問別人的講法 09/03 21:18
wekl: 覺得你寫太複雜了 既然交給壘審判 還有誰能說他誤判 09/03 21:18
how870927: Josh他的裁判朋友的見解只是其中一種裁判的見解吧 09/03 21:19
shigeno24: 你這樣要說誤判要罰 如果主審好壞球判錯要不要罰? 09/03 21:19
aifighter: 實際上就有人看壘板 有人看壘線 有人看手腕 09/03 21:19
Josh這支影片片頭提到的就是裁判界(或部分資深裁判)的判決共識,接下來這個判法也貫 徹整部影片 ※ 編輯: Smite (110.28.227.141 臺灣), 09/03/2020 21:21:40
how870927: 實務上不同體系(?)的裁判應該都會有不同的判法09/03 21:19
KimDaeYeon: 怎麼變你前後矛盾了09/03 21:19
這篇的邏輯應該蠻清楚的,不能肯定沒犯錯,但應該是沒有前後矛盾
aifighter: 除非聯盟說某次裁判會議訂下來看本壘板 09/03 21:19
aifighter: 不然就不存在誤判 因為你就沒寫啊 09/03 21:20
kbming14: 好球帶表示: 09/03 21:20
※ 編輯: Smite (110.28.227.141 臺灣), 09/03/2020 21:22:36
o9714540: 實務上就是不僅僅有一個判別是否出棒過半的依據啊 09/03 21:22
aifighter: 你也說部份了 那就表示沒統一阿XDDDD 幹嘛自打嘴巴09/03 21:22
我前面就說了,我的前提是根據Josh的前提往下推,並沒有自行設定一個明文規定,應該 是沒有自打嘴巴,這篇的重點是在後續對於判決難易度不應影響誤判是否存在 ※ 編輯: Smite (110.28.227.141 臺灣), 09/03/2020 21:24:35
aifighter: 他也可以拍另一個判法的影片 只是不想拍阿XD 09/03 21:22
我懂你的意思,但即使再拍另一種片子,也只是解釋裁判執法難易度,並沒有影響誤判是 否存在
o9714540: 你看他前一支影片啊09/03 21:23
o9714540: 如果領隊會議或是裁判會議有針對過半這點做出明確定義09/03 21:23
aifighter: 就說聯盟要馬有共識定下來 這樣才能說誤判09/03 21:23
o9714540: 那當然可以說誤判 09/03 21:23
aifighter: 阿不然就沒完沒了 每次有爭議就要來一次09/03 21:24
※ 編輯: Smite (110.28.227.141 臺灣), 09/03/2020 21:25:51
EDCDFG: 又是實務上 又是客觀事實 那怎麼不寫進規則09/03 21:24
aifighter: 他說的是判決難易度使得當初規則沒寫 不是影響誤判 09/03 21:25
aifighter: 但他也覺得這可以靠其他東西彌補 應該要定下來 09/03 21:25
對,Josh大上一支片子也有提到,他建議的其中一項做法就是試著定定看,而這支片子的 點就是按現有站位,即使定了也是無法準確執行,我的論點只是要闡述,難易度跟誤判是 否存在並沒有關係。 ※ 編輯: Smite (110.28.227.141 臺灣), 09/03/2020 21:28:08
aifighter: 他不是在幫裁判開脫 而是就規則真的有漏洞 09/03 21:26
aifighter: 有共識或能明文規定都是好事 09/03 21:26
aifighter: 只是就"目前"的規則 要講說誤判 是奇怪了點09/03 21:27
sealwow: 如果聯盟在內部領隊或裁判會議真的有定義其揮棒過半誤判 09/03 21:27
sealwow: 的定義,但是沒明文寫出來,導致今天大家吵翻天,我覺得09/03 21:27
sealwow: 聯盟也是很有趣w 09/03 21:27
我的淺見是,按邏輯,應該是質疑「誤判」說不存在的一方應證明內規共識不存在,否則 先假設共識不存在,再引以為據稱不該有「誤判」一說,這就有邏輯上的問題了。 ※ 編輯: Smite (110.28.227.141 臺灣), 09/03/2020 21:32:11
aifighter: 應該要儀器輔助 不然就是看壘線 否則太難判斷 09/03 21:29
darwincell: 網紅就是靠聲量賺點閱率,蔡明理頭都伸出來他還不打 09/03 21:29
edhuang: 有吵有關注度啊XD 09/03 21:29
shigeno24: 如果有定義我是希望聯盟發個依據出來 過半要看哪XDD09/03 21:29
shigeno24: 想也知道根本沒討論過這種問題 09/03 21:30
aifighter: 不過我也同意規則訂下來 判決的難易度是可靠經驗克服 09/03 21:31
shigeno24: 跟好球帶一樣看裁判爽。很難理解? 09/03 21:31
shigeno24: 今天真的給你規定揮到哪算過半 一整場下來不知道要挑09/03 21:32
shigeno24: 戰幾次 09/03 21:32
mtyk10100: 量變導致質變哦 我還以為在上憲法課 09/03 21:40
而且退一萬步來講,縱使沒有統一裁決衡量基準,有人看肩膀,有人看本壘板,有人看xx x,假如今天這個Play不符合任何已知判決標準,那也可以被宣告誤判吧,也就是說「在 任何既存標準下,王威晨的那個Play都不被認定是出棒動作,而裁判做出了出棒的判決, 那就是違反客觀事實的判決,也就是誤判」,這應該是一個邏輯問題。 ※ 編輯: Smite (110.28.227.141 臺灣), 09/03/2020 21:45:34
zeroiori: 判決難易度跟是不是誤判無關 不是比較難判就不算誤判 09/03 21:51
這正是我對於這支影片的看法,但不代表Josh這支影片沒有意義就是了,還是可以突顯裁 判執法上的困境 ※ 編輯: Smite (110.28.227.141 臺灣), 09/03/2020 21:52:13
dl4303: 請列出全部的"已知判決標準"好嗎 嘻嘻09/03 22:04
抱歉,這是一個假定的命題,我個人並不知道所有的已知判決標準,也沒有知道的義務, 但按特性,我們縱使不知道內容,仍可以知道這東西確實存在。 ※ 編輯: Smite (110.28.227.141 臺灣), 09/03/2020 22:08:49
jack9558: 問題是你說的客觀事實並沒有規則訂出,所以才不能說是誤 09/03 22:08
jack9558: 判 09/03 22:08
1.Josh認為,即使沒有為外界所知的明文規定,若有聯盟內部約定俗成的共識,也可以是 「誤判」得以存在的前提。 2.無法證明共識不存在。 3.唯一有能力證明共識存在的聯盟宣告「誤判」,而未證明共識存不存在。 按邏輯,反方應先證明共識不存在,才能合理推導到誤判一說不應存在, ※ 編輯: Smite (110.28.227.141 臺灣), 09/03/2020 22:13:29
ofd168: 為什麼我覺得我看的影片跟你看的不是同一隻,怎麼理解的內09/03 22:12
ofd168: 容完全不一樣,你把你自己的見解變成由josh推導出來的答案09/03 22:12
抱歉,請問是何處理解不同,方便指出嗎?謝謝
Uncontinue: 阿有內規的自己不說 怎麼變成是其他人要去證明沒內規09/03 22:13
因為這是邏輯問題,你指控聯盟不能使用誤判一詞,那應該是指控方證明沒有共識存在, 才符合條件 ※ 編輯: Smite (110.28.227.141 臺灣), 09/03/2020 22:15:07
Uncontinue: 你自己沒照規則去做裁決 別人質疑判決變成是別人要先09/03 22:14
Uncontinue: 證明聯盟沒有自訂內規才能說你沒照你訂出來的規則判09/03 22:15
因為這個前提是反方(Josh大)提出來可以接受的但書。 也就是說在Josh大的觀點中,誤判一詞得以成立的條件有二(此處是或,即任一成立均可) 其一為明文規定, 其二為內部有共識。 故反方欲證明誤判一詞不應存在,則需證明二者皆非,即無明文規定,且內部無共識。 這是邏輯問題。 ※ 編輯: Smite (110.28.227.141 臺灣), 09/03/2020 22:19:00
horry95713: 這個問題可以吵這麼久真的是奇耙 其實講來講去josh就09/03 22:16
horry95713: 是對誤判這兩個字有意見嘛 就是沒有寫在規則裡不能叫 09/03 22:16
horry95713: 誤判 但不能否認是個不正確的判決啊 畢竟二世那個揮棒 09/03 22:16
horry95713: 叫10個人來看10個都會說沒過半吧09/03 22:16
Uncontinue: 所以聯盟有沒有說他有沒有內規啊 沒有的會被嘴很正常09/03 22:16
Uncontinue: 你自己訂出來的沒有照做還要別人去挖有沒有自訂內規喔09/03 22:17
是的,按Josh大的但書,是要挖才能證明沒錯,理由見上。 ※ 編輯: Smite (110.28.227.141 臺灣), 09/03/2020 22:19:59
horry95713: 某些人邏輯好笑耶 就是內規了還要跟你們講喔 那還叫內09/03 22:21
horry95713: 規喔 笑死09/03 22:21
astrimp: 就算真的有內規,聯盟官方公開檢討違反內規的裁判還是怪 09/03 22:29
astrimp: 怪的吧,要就明文列在規則中大家有憑有據,不然自己內部 09/03 22:29
astrimp: 檢討就好嘛09/03 22:29
的確,言之在理,我也支持明文詳列,然後酌減裁判的權責 ※ 編輯: Smite (110.28.227.141 臺灣), 09/03/2020 22:36:58
amsmsk: 畢竟人家看不到內規 會覺得你說誤判很奇怪 況且這種列入規 09/03 23:17
amsmsk: 則對裁判以及球員都有好處呀 09/03 23:17
jack9558: 有共識也不能當作誤判的理由好嗎… 沒有規則就不是誤判 09/03 23:23
jack9558: ,這才是邏輯 09/03 23:23
Mocca0728: 天王條款就擺在那了,場上裁判說了算 09/03 23:34
z030060374: 規則就沒明確規範阿 爪迷還在崩潰 09/04 01:35
jonhson10: 問題是你確定有共識?josh只有提到一個裁判朋友的判定 09/04 03:04
jonhson10: 標準,但是這沒辦法推論所有的裁判都有共識啊。而且就 09/04 03:04
jonhson10: 像影片說的,出棒判定有很多判斷標準這不就證明裁判間 09/04 03:04
jonhson10: 的標準也不一? 09/04 03:04
achi56: 標準不一就無法判定結果(判決)是否正確,共識或經驗可以 09/04 09:10
achi56: 讓結果接近正確,但不能當作對錯的二元判斷 09/04 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