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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一下josh影片的圖 http://i.imgur.com/LVUYA3t.jpg
稍微白話解釋 根據秘書長補述: 封壘的概念即原本跑者原本可以得分的時候,因為捕手的腳違法站位,造成阻擋而無法觸壘造成出局,判定捕手違規 然後規則寫: 雖然捕手佔據本壘,但跑者有機會判定出局,或進行夾殺,不可視為阻擋 這兩條用哪一條都可以判啊! 這根本自打臉的兩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6.209.8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599905393.A.331.html ※ 編輯: victor110183 (111.246.209.86 臺灣), 09/12/2020 18:10:07
terry1043: 忘了補適用對象吧09/12 18:10
NTUOnline: 所以紅中的說法是根本無須使用「衝撞條款」判定09/12 18:10
NTUOnline: 整個紅中的發言完全沒提到封壘或是本壘攻防09/12 18:11
cityhunter04: 他忘記加了!!吱吱就不是用上述條款...........09/12 18:11
nakayamayyt: 所以東哥說那是秘書長條款09/12 18:11
happiness077: 補述還要加一條,只適用猿夢09/12 18:11
NTUOnline: 紅中只有說了腳先到 & 聯盟改判正確,但條款/補述都沒提09/12 18:11
所以一開始就不要用阻擋改判就好了啊!不然變懸案
psychicaler: 那條線就畫出來吧,有夠難看的09/12 18:12
Fred1229: 秘書長條款 09/12 18:12
※ 編輯: victor110183 (111.246.209.86 臺灣), 09/12/2020 18:12:58
jimmyiris: 你知我知就聯盟不知 啊啊聯盟應該吱道 09/12 18:12
mongsinger: 樓上 你能確定那是safe嗎 09/12 18:12
NTUOnline: 所以不跟聯盟吵什麼條款補述,直接吵腳先到後到比較高招 09/12 18:12
NTUOnline: 因為條款太多自由心證或衝突的地方 09/12 18:13
lovesinker: 紅中說腳先到~ 09/12 18:13
lml99: 鴿子飛到了?秘書長條款,他說safe就safe 他說out就out 09/12 18:13
ntusimmon: 祕書長猿夢條款 09/12 18:15
mongsinger: 所以紅中說safe就safe? 09/12 18:15
lml99: 規章就是自由心證阿,但是球場自由心證的不能挑戰,偏偏又 09/12 18:16
lml99: 可以挑戰,厲害了 09/12 18:16
NTUOnline: 不是紅中說safe就safe,應該是之後跟裁判吵得點就不要 09/12 18:17
NTUOnline: 在講什麼波西條款什麼的,直接吵腳先到後到,才不會被 09/12 18:17
NTUOnline: 自由心證 09/12 18:17
HansLee: 公信力蕩然無存 09/12 18:19
alenfun: 算步數啊...先別吵...改天再補述啦.. 09/12 18:21
fireforce: 可以休息一下 禮拜一再繼續滾動嗎 09/12 18:22
Yamada: 抵觸母法棒球規則就是無效 09/12 18:24
liweihau: (4)跟(6)的盲點就是「可能安全得分」跟「可能出局」的 09/12 18:25
liweihau: 標準不明啊 09/12 18:25
sabrina1113: 猿滾滾的滾動 09/12 18:25
Urbina: 東哥說了 秘書長條款 補述再怎麼衝突不會凌駕秘書長條款 09/12 18:26
nobrothers: 這篇給推 總算有理性討論的文章可以看XD 09/12 18:28
its0130: 看跑壘員是啥顏色,再決定用那條法則阿 09/12 18:30
Urbina: 紅中那個Tag小腿就是腳先到的奇葩說法 只剩有猿人會信 09/12 18:30
yaieki: 都說滾動了啦不要計較這麼多 09/12 18:32
tony0924: 沒衝突啊,哪一條對猿有利就用哪一條 09/12 18:35
tom80114: 規則一 得分 規則二 出局 規則三 以猿隊得利為準 09/12 18:38
dgq75148: 其實只是個錯字 補述裡是跑壘猿 不是跑壘員 沒有矛盾 09/12 18:41
play1983: 秘書長條款優先喔 請搞清楚 09/12 18:53
kodo5566: 聯盟訂定規則都不用看前後文的嗎 你後法要推翻前法不是 09/12 19:05
kodo5566: 不可以但你要修吧 把規則至少修改成一致 昨天記者就拿 09/12 19:05
kodo5566: 舊條文來打臉啊 舊條文也跟國外一樣看是否持球來當成阻 09/12 19:05
kodo5566: 擋的依據 你後面又改封不封壘 至少前後文一致不難吧 09/12 19:05
kodo5566: 同一個條文可以用多種判法誰都難以適應 09/12 19:06
elainelove: 補述明明只是為了解釋上面封壘的定義,但是判決應該 09/12 20:27
elainelove: 是要先以規則為主吧 09/12 20:27
elainelove: 所以條文是應該主要看(4)(5) (6),補述註解是為了解 09/12 20:38
elainelove: 釋(4)裡面所說的封壘定義好嗎,所以先看捕手觸殺位 09/12 20:38
elainelove: 置有無違規嘛 09/12 20:38
hivic: 捕手有封壘時, 1:跑壘員手腳先到本壘,但因封壘而碰觸不到 09/12 22:16
hivic: 本壘,判定封壘,得分有效;2:捕手先觸殺跑壘員,則跑者出09/12 22:16
hivic: 局,不算封壘。 也就是聯盟就堅持1就好了,但記者會 會長/09/12 22:16
hivic: 秘書長亂搞,變成現在局面。09/12 22:16
elainelove: 第四條的補述是指「封壘」的定義,但是第四條是說捕09/12 22:22
elainelove: 手觸殺位置雖違法,但沒有完全封壘就不算阻擋,並不09/12 22:22
elainelove: 是代表你只要封壘就是阻擋好嗎09/12 22:22
最後一項已經說跑者有機會出局,不構成阻擋了,所以不管如何就是不構成阻擋 ※ 編輯: victor110183 (111.83.23.112 臺灣), 09/12/2020 22:42:26
hivic: 看了6.01.i1.2除非捕手持有球,否則不可阻擋企圖得分之跑壘 09/12 22:47
hivic: 員的進壘路徑。 這樣持球狀況根本無阻擋與封壘考慮 09/12 22:47
hivic: 6.01.i2 捕手”應”盡力去避免不必要且強行的接觸。捕手不 09/12 22:50
hivic: 必要且 強行的接觸行為有:以膝蓋、護具、手肘或前臂”開始 09/12 22:50
hivic: ”接觸跑壘 員,此類行為將受聯盟會長處分。 也不符這個 09/12 22:50
hivic: case 09/12 22:50
ice0101001: 爽用哪款就用哪款,爪寶管得著?現在台灣就是人治 09/13 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