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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全屬個人猜測,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目前上面規章是「單一球隊限簽2人」 要去回想當時制定FA的時空背景跟限制 應該是會有某些小資本球隊反對FA 認為如果有了FA 可能大球團就會無限開高薪挖人 是不是就可以一口氣簽4個5個自由球員? 這樣對小資本球隊很不方便,因此就想 「那就給個,球隊簽FA球員的限制阿~」 「給一個球隊最多簽2個FA球員的限制,就不會有大財團欺負小資本球隊的事情了」 大家想想就點頭把規則寫下去了 過程真的很像這樣拉 那個最多2人3人的限制就像限制大球團的招數而已 結果沒想到規則現在又滾動回來了 可笑聯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50.159.1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605832514.A.563.html
XZXie: 簡樸11/20 08:37
※ 編輯: DoncicInPTT (110.50.159.129 臺灣), 11/20/2020 08:38:41
bee0316: 4-5個隊伍的小型聯盟就在考慮小資本隊伍變農場XD拍電影喔 11/20 08:40
BenShiuan: 現在還是只能簽2-3個阿 11/20 08:42
BenShiuan: 不限母隊本來就合理,只是寫規章的人沒寫清楚 11/20 08:43
LAKobeBryant: 沒有滾回來啊 只有原球隊 11/20 08:45
SABA0: 所以草創啊 現在都大企業有什麼好怕錢鬥的 11/20 08:45
bxxl: 問題只有規則的文字品質不佳,其本意從來沒變過吧 11/20 08:46
mtyk10100: 小資球團也賣了 不用管這些了 11/20 08:56
gamer: 這種說法完全忘了三倍轉隊金的規定,一個行使FA的球員假使 11/20 08:58
gamer: 月薪30萬,轉隊費就是1080萬,三名球員總共要付出3240萬, 11/20 08:58
gamer: 中職那隻球團會做這種事?雖然後來這個規定修改成3選一,可 11/20 08:58
gamer: 以用第一輪選秀簽加1.5倍轉隊費替代,但也顯見當初限制2人 11/20 08:58
gamer: 的規定根本不合理。 11/20 08:58
GGininThe: 為何沒人質疑統一方面沒詳讀原本規則?有的話還會讓3 11/20 09:15
GGininThe: 個fa等於1個可能會失業? 11/20 09:15
jackwelch: 年薪三倍跟保護球員名單不都抄韓國的 11/20 09:16
bxxl: 三倍又沒人在用,都嘛等到元旦之後 11/20 09:16
bkebke: 一開始就知原隊不算啊 最近吵才發現條文寫錯而以吧 11/20 09:17
jackwelch: 當年可挖的FA限額抄日本的 11/20 09:17
lrh18: 統一那個很明顯問過聯盟 聯盟就是規則阿 XD 11/20 09:17
BenShiuan: 統一一開始是說2-3人 11/20 09:18
bkebke: 其實日本的沒太大問題 不限制就是讓巨人獨走 11/20 09:19
bxxl: 提FA的權利在球員吧,如果統一跟球員說你們總數超過2個會失業 11/20 09:19
bkebke: 再來日本A級也才0.8倍,而且多了C級這個制度後 11/20 09:20
bxxl: 這樣也很不合理,可能會被解讀成刻意阻擋球員FA 11/20 09:20
bkebke: 的確也不少 沒特別強的先發或打一半的 FA 11/20 09:21
asidy: 小資本賺轉隊費應該很爽啊 11/20 09:41
asidy: 然後2010小資本的球隊可多了 11/20 09:52
asidy: 正常推測是那時的領隊弄一個很難fa敷衍球迷 11/20 09:54
typewang: 這是參考日職的,麻煩先看一下好嗎。美日都有相關規定就 11/20 09:55
typewang: 是保護小資本球隊,不然一隊玩就好了,有什麼好看的 11/20 09:55
bkebke: 而且日職又沒有墊底先選這制度 11/20 10:09
nicetree: 滾動~朝令夕改又如何,一切聯盟說了算! 11/20 10:43
richshaker: 8人內2個就抄日職的 以前就討論過了 還在自己腦補 11/20 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