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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本規定限定各球團在提出FA球員人數在8人以下時,最多只能簽2位FA球員, 並沒有敘明母隊除外,所以當母隊有3位以上球員提FA時,最多只能簽回2位, 這個制度憑良心講確實不合理,會有提FA結果變成失業的情況。 2.聯盟發現原本規定不合理之後,想透過補充說明的方式說明各球團不包括母隊。 雖然不包括母隊的規定比較合理,但應該是透過法律程序, 然後在下一個年度實施才恰當,當年度立刻用補述的方式滾動改規定真的不行。 3.聯盟又再度提出現行規定各球團包括母隊,雖然從依條文辦理的精神來看合理, 但是在一度說明不包括母隊之後又說包括母隊,說詞反覆這點就站不住腳了。 感覺就是聯盟知道原本規定有問題,可是作法卻是愈補愈大洞。 不過話說回來,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不是個球團權力大於聯盟的聯盟嗎? 我是很好奇之前都沒有球團提過這個問題嗎?球團沒有專門的法律專長人員, 幫忙處理相關事務嗎?個人是還滿好奇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9.99.2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606196233.A.D02.html
cjo4fu31219: 本壘攻防都可以滾動了 11/24 13:38
shonbig: 建議改名叫中華職業滾球大邦聯比較貼近這個組織的內涵 11/24 13:40
aalittle: 請洽號稱法學專家的五隻羊,啊 他快下台了 11/24 13:40
VVizZ: 中華法式滾球大聯盟 11/24 13:40
deadknightvi: 可是提FA本來就會有失業的風險啊XD 11/24 13:40
brian455461: 問題是抄日職的還可以抄錯 不包括母隊一直都是合理的 11/24 13:40
dogville: 本來就是當時制定的問題 第一次滾是合理的但反而被罵翻 11/24 13:41
dogville: 好啊那就照規章走 11/24 13:41
brian455461: 當初制定的時候就有人出來講這個問題了 聯盟有理嗎? 11/24 13:41
knight714: 一個規則可以短時間滾動兩遍也是很猛 JOSH才剛做完影 11/24 13:41
knight714: 片又要做新的 11/24 13:41
knight714: 第一次被罵翻不是很正常的嗎 白紙黑字寫的就是任何球 11/24 13:42
knight714: 團了 如果不合理應該是要修改規章 而不是睜眼說瞎話說 11/24 13:42
knight714: 任何球團不包含原球團 11/24 13:42
vmp1i6jo4: 王:有人要搞我! 11/24 13:43
a10304025: FA會失業我不知道哪裡不妥 11/24 13:43
lions402: 不想跟老美一樣拿了FA就有失業風險吧 11/24 13:43
Isveia: 因為之前沒有新球團的擴編選秀,所以一般提FA的都是對自己 11/24 13:43
a10304025: 你FA了 就是跟原球團沒有關係了 不是嗎 我的看法啦 11/24 13:43
JASONZOU: 就算提FA可能失業也必須各球團自主決定戰力不需要不簽 11/24 13:43
JASONZOU: 而不是因法規限制連母隊都簽不回去 11/24 13:43
OhmoriHarumi: 其實提不提FA都會有失業風險,不提球團也可以釋出。 11/24 13:43
Isveia: 有信心的頂級球員,人數不多自然不會發現問題所在。 11/24 13:43
bigbigcc: 抄也抄不好 有夠丟臉 11/24 13:45
otz870705: 日職同樣簽兩人也不限制母隊 很明顯就是要抄還抄不好 11/24 13:45
bigbigcc: 抄出問題了還不改 更搞笑 11/24 13:45
lions402: 聯盟應該想說等真的泰安要續簽CMW 簽不回來再來吵才好 11/24 13:49
lions402: 讓聯盟再滾動一次 11/24 13:49
knight714: 日職就是不限母隊阿…母隊簽不回來本來就不合理,你要 11/24 13:50
knight714: 知道其他隊要簽還要付補償金 11/24 13:50
jack2324: 那就祈禱不要有3本柱同時提FA囉?不然就有一個強制退休? 11/24 13:51
Vendetta: 日職是抄MLB的吧 棒球發源地怎麼寫的? 11/24 13:52
otz870705: 日職不可能抄MLB啦 兩者的精神差太多 光球員來源就有差 11/24 13:54
otz870705: 距了 11/24 13:54
daniel1344: 就抄也抄不好本來就不該納入母隊球員 母隊球員留隊 11/24 13:57
daniel1344: 又不會讓戰力失衡 母隊有三個FA只能簽回兩個才會 11/24 13:58
wu05: 其實中職這個包不意外就是了,台灣很多東西很喜歡抄國外, 11/24 13:58
wu05: 然後再加入一些自己“專業”見解,說穿了,就防有球團破壞 11/24 13:58
wu05: 默契玩金錢遊戲全簽而已 11/24 13:58
otz870705: 第一次的解釋沒有戰力失衡的問題 反倒對FA球員有利 11/24 13:59
wu05: 個人想法,純屬個人想法啦,某隊認為自己是受害的一方 11/24 14:00
daniel1344: 但第一次解釋就跟規章文字有出入 被罵正常 11/24 14:01
wu05: 然後給聯盟壓力,所以又滾回來了 11/24 14:01
daniel1344: 反正趁今年碰到趕快修一修也是好事 真正FA潮是高中生 11/24 14:02
daniel1344: 那批 11/24 14:02
daniel1344: 不實際碰到問題 要叫聯盟跟球團修規章根本很難 11/24 14:03
joyeszhang: 搞笑草創聯盟隨便啦 嘻嘻 11/24 14:03
Puye: 以FA制度來說 其實滾完比較合理 現在又滾回去? 11/24 14:04
Puye: 提FA 其他隊不要 母隊想要也不能簽回來 11/24 14:05
Shuoger: 到底為什麼討論FA制度要考量失業風險啊? @@ 11/24 14:07
OhmoriHarumi: 母隊想簽回來礙於規定不能簽這點是必須考慮進去的。 11/24 14:10
OhmoriHarumi: 如果母隊自己也不想簽,也沒有其他球隊要,那就算了 11/24 14:11
otz870705: 限制名額的原意是為了避免掉單一球團大灑幣導致的戰力 11/24 14:14
otz870705: 失衡 11/24 14:14
otz870705: 但是原隊簽回並不構成戰力失衡的問題 因為他本來就在那 11/24 14:14
otz870705: 一隊 11/24 14:14
otz870705: 不影響戰力失衡的情況下卻因為不合理的規定導致球員工 11/24 14:14
otz870705: 作權益受損 進而導致FA意願降低 對球員 對FA大環境都不 11/24 14:14
otz870705: 是好事 11/24 14:14
papac: 日職:每年每支球隊最多只能從"其他球隊"吸收2名自由球員 11/24 14:22
papac: 中職抄人家的卻漏抄了"其他球隊"這幾個重要的字 11/24 14:23
Datow: 對賴這種有機會透過FA爭取身價的 也很慘 11/24 14:29
Datow: 原本的潛在買主中信跟統一現在簽回本隊就飽了 11/24 14:30
jordan1227: 日職還有個重點呀 兩人限制只包含AB級(隊上年薪前10) 11/24 14:33
mamahow1487: 還是可以爭取呀 賴:中信開給我5X 跟嗎 張:富邦開給 11/24 14:34
mamahow1487: 我7X 跟嗎 11/24 14:34
jordan1227: C級可以無限簽也不用補償 中職不抄分級問題也很大 11/24 14:34
otz870705: 分級問題還好 不是最迫切的 11/24 14:35
chdc: 怎麼會不是迫切 分級就關係到補償 影響願意出來的人數 明明 11/24 14:41
chdc: 就是該一起改的東西 11/24 14:41
otz870705: 應該說 這不是明確影響到球員權益的問題 相較之下較不 11/24 14:43
otz870705: 迫切 11/24 14:43
ten9di9: 只能簽兩位就是莫名其妙… 11/24 14:47
FATMANcurry: 太急 可能還會有錯出現 11/24 15:10
fisher6879: 避免戰力失衡不是要提薪資上限嗎,抄都抄不好,可憐哪 11/24 15:43
hackfox: 限簽兩個當然包含原球團,不然叫啥自由球員,法盲 11/24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