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uzhou: 交易其實更核心的精神是契約權的受讓渡 11/27 00:43
→ suzhou: 收受契約權球團 必須維護原始契約內容 保障受僱者權利義務 11/27 00:44
→ mystage: 終於有人要討論了,謝謝蘇州 11/27 00:45
推 RieX: 球員交易制度真的是在傷害普世人權價值 球迷還看得樂呵呵.. 11/27 00:45
→ mystage: 不能讓被交易的人權益下降,這樣確實就跟奴隸不一樣 11/27 00:45
推 suzhou: 另外 各國規章都有規定 交易造成必須搬遷費用 給予補償 11/27 00:46
推 wpd: 簽約是簽在聯盟下面 11/27 00:46
→ mystage: 不過像這次味全挑人,一定還是有人不願意離開原隊。必須 11/27 00:47
→ mystage: 兒子已經在學區上學,被挑就要轉學之類的 11/27 00:47
→ suzhou: 另外 勞工權比較高的美國 是可以簽署禁止交易條款 11/27 00:47
推 zhen6278: 推個 11/27 00:47
推 yukiss: 足球轉會費表示 11/27 00:48
→ suzhou: 簽約的甲乙方還是在球團跟球員之間 聯盟只是第三方 11/27 00:48
→ suzhou: 規章裡面是有契約形式規範 11/27 00:48
→ suzhou: 有補償搬遷費用的話 牽扯的問題就小很多 11/27 00:49
→ mystage: 像NBA,原本想要大聲斥責的,結果錢很多就算了。台灣的 11/27 00:49
→ mystage: 薪水,或是小聯盟,更接近一般人,就突顯出資方與勞方權 11/27 00:49
→ mystage: 力不平等處 11/27 00:49
推 suzhou: 另外,球員是可以拒絕交易 但此時就會變成任意脫退契約 11/27 00:52
→ suzhou: 以亞洲三個聯盟來說 任意脫退契約 在原契約關係未解除前 11/27 00:54
→ suzhou: 聯盟規章是禁止同聯盟內其他球隊再簽約 11/27 00:55
→ mystage: 我想大概是因為球團有絕對的優勢,所以拒絕交易這件事才 11/27 00:55
→ mystage: 這麼少,因為會直接失業。中職球團明顯權力要高過於球員 11/27 00:55
→ mystage: ,才是造成沒有人拒絕交易的主因。球員萬一被釋出,相當 11/27 00:55
→ mystage: 於失業,甚至等於封殺 11/27 00:55
推 suzhou: 這就要看勞資協商了 畢竟拒絕交易 其實程序上是執行原契約 11/27 00:57
→ mystage: 那我大概理解這個問題的解答了,謝謝。沒違法,因為可以 11/27 00:58
→ mystage: 拒絕。但拒絕的後果自負。 11/27 00:58
→ suzhou: 但要鬧到交易不成 又無法回去執行原契約 就很可能默契封殺 11/27 00:58
推 bootes3177: 唯NBA大咖完全不是這麼回事,足球我不懂 11/27 00:59
→ mystage: 我想以勞基法的精神,拒絕是不會有問題的,法律位階高過 11/27 01:01
→ mystage: 於私約。我被他隊選走,跟公司未經同意,任意調動員工去 11/27 01:01
→ mystage: 其它據點相同。 11/27 01:01
→ shifa: 記得之前說中職球員不適用勞基法? 11/27 01:02
→ mystage: 一般公司,員工是可以拒絕被調動的,然後通常就是資遣。 11/27 01:02
→ mystage: 對球員意思也是相同 11/27 01:02
→ mystage: 我沒跟到這件事,有說不適用嗎? 11/27 01:03
→ shifa: 談約可以加註「不得交易」條款啊,但是加註這個也要看對方 11/27 01:03
→ shifa: 是否買單。 11/27 01:03
推 gemboy: 運動員不適用勞基法 印象醫生也是 11/27 01:04
→ mystage: 如果沒有特殊條款下,那原則上會是必須經過同意才可調動 11/27 01:05
→ mystage: 我說的是勞基法。然而誰不適用,我就不太清楚了 11/27 01:05
→ shifa: Google 中職球員 勞基法 就有了 11/27 01:06
推 gemboy: 估狗 勞基法適用範圍就有 一狗票不適用勞基法 11/27 01:07
推 lions402: 足球是直接買斷然後再和球員重新簽新約 11/27 01:08
→ gemboy: MLB可以有禁止轉隊 日職韓職就不知道 11/27 01:09
→ mystage: 有了,Google看完,有說特殊情況,依第四條另外擬訂 11/27 01:09
→ lions402: 足球職業合約最長就五年 合約最後一年剩六個月就可以 11/27 01:09
→ lions402: 自由找下家 11/27 01:10
→ gemboy: 運動員性質跟一班勞工差太多 總不能練球也在算工時吧XD 11/27 01:10
→ mystage: 第四條是什麼鬼,沒東西啊,誰亂寫 11/27 01:11
→ gemboy: 所以球員權益就要靠工會自己靠自己 11/27 01:11
噓 MaxScherzer: 大家真客氣 11/27 01:13
→ mystage: 我快速瀏覽過法條,沒寫到這種特殊工作型態,不知道藏在 11/27 01:13
→ mystage: 哪個細則裡,就不容易找了。 11/27 01:13
→ shifa: 足球狀況比較特殊,跟籃球棒球這種封閉式的賽制不同。就像 11/27 01:14
→ shifa: 足球本身不重視保護名單的概念,所以合約跟交易狀態相對單 11/27 01:14
→ shifa: 純 11/27 01:14
→ shifa: 籃球棒球的這種需要經過選秀且沒有降級概念的賽制,球員的 11/27 01:15
→ shifa: 保有權就很重要。 11/27 01:15
→ mystage: 足球的轉會,應該是交易最頻繁的運動 11/27 01:15
→ mystage: 且還有租借,這在其他運動很少 11/27 01:16
推 suzhou: "職業棒球選手契約書" 某規章裡面~~ 11/27 01:17
→ suzhou: (讓與) 球團得將其因本契約所生之權利讓與其他球團會員 11/27 01:18
→ suzhou: ,義務同時由該受讓之球團承擔。受讓球團就受讓後選手 11/27 01:18
→ suzhou: 相關報酬等待遇於讓渡之年度內不得為不利於選手之改變。 11/27 01:19
→ suzhou: (遷移費) 因本契約之讓與致選手必須遷居者, 11/27 01:19
→ suzhou: 受讓球團應按____棒球大聯盟規定支付選手遷移費。 11/27 01:19
→ mystage: 有補償,我覺得已經是依現行制度下,能夠維持運作的最好 11/27 01:22
→ mystage: 安排。至於要讓球員的權益受到更大保障,那除非市場產生 11/27 01:22
→ mystage: 根本性的變化 11/27 01:22
噓 flowerDcup: 奴隸是沒有人身自由,球員交易是沒有工作公司的選擇自 11/27 07:21
→ flowerDcup: 由 11/27 07:21
推 abel0201: 很正常啊 因為你是跟球團簽約的 交易出去只是合約轉讓而 11/27 07:46
→ abel0201: 已~MLB可以簽不得交易條款 或哪幾隊不能交易 11/27 07:46
→ leonjapan: 奴隸這個字眼…和職業運動合約交易差異很大 11/27 08:39
→ mystage: 其實重點就在於球員有沒有拒絕交易的權利而已 11/27 09:05
噓 JamesChen: 11/27 09:20
噓 flowerDcup: 即便沒有拒絕交易的權利,不會違憲,仍屬合法 11/27 10:10
→ mystage: 沒有說違憲,但是未經勞工同意調動工作,基本是違反勞基 11/27 11:25
→ mystage: 法 11/27 11:25
→ mystage: 私約牴觸勞基法無效,所以就看主管機關怎麼解釋特殊工作 11/27 11:26
→ mystage: 型態 11/27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