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Qbrownie: 愛嘴怕被告?12/23 09:43
→ hans7192: 這隊都是跳過聲明這段阿 發文就是再犯就開吉12/23 09:43
推 olo777: 為言論負責也該習以為常了 愛嘴也是有成本的12/23 09:52
推 sienco: 公眾人物在台灣興訟會有寒蟬效應的話PTT早被告倒。12/23 09:56
推 percy90723: 要告就告啊==不要嘴巴說說而已12/23 10:11
→ WeAntiTVBS: 真的應該請板主馬上公告相關事項 不然有人被告就.....12/23 10:12
噓 thehospital: 不要嘴不久沒事了,愛嘴又怕12/23 11:14
→ beoneg: 吉啦!那次不吉!幹嘛先說?12/23 11:17
推 kuroboy009: 方吉方吉12/23 12:06
噓 jojo5: 不懂為何要先說12/23 12:19
以前可以現在不行的標準在哪?享受公眾人物帶來的好處,沒想過成名後的成本嗎?
再者 取綽號也非人身攻擊 有時候還能增加跟球迷之間的互動關係
把球迷當成敵人來看 那就這樣囉
※ 編輯: Sugimoto5566 (180.204.128.88 臺灣), 12/23/2020 12:56:38
推 fanny0825: 說要告真的蠻好笑 12/23 14:54
推 awesomecheng: 感覺E全 懶全還比較可以告 12/23 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