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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安柏的來賓拍了這隻影片 就想到之前隔壁棚NBA就有一個案例 剛剛GOOGLE一下看到有法律網討論過這個CASE https://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8788 以下把當事人用OOO代稱 如果想知道是誰請點上面的原網址 OOO違反著作權或肖像權嗎? OOO所利用的素材,大多是網路照片和新聞影片,透過後製加工而成,我國著作權法對此 的規定十分模糊。原則上,而透過公開資訊所取得的照片,當然還是有盡量標示出處的問 題,但網路公開揭露的照片或新聞影片,在不涉及營利的狀況下,進行改作等二次創作, 應該是可以主張合理使用的,而公眾人物對於自己肖像的被使用,也是有較高的容忍義務 ,如果不涉及營利使用,基本上應該是沒有違法的問題。 OOO販售的品牌商品是否侵權? 這是一個最大的疑難問題,OOO並沒有使用任何NBA球員的照片、圖像(頂多只有剪影)、 標誌在商品上,神奇的是把幾個字在T恤上就一堆人買單了,所以商品本身看不出來有侵 害肖像權或商標權的問題。但大家都知道OOO的品牌會建立起來,會有人有興趣,這些有 梗的商品會有人喜歡,都是因為OOO的四格漫畫,而四格漫畫中的圖片則都是從網路上蒐 集而來,數千則網路素材中說沒有侵權的狀況是不可能的,而從部分侵權的漫畫而間接取 得的商機,能認為是為營利而侵權嗎?以智財局的認定標準來說,間接營利仍然屬於侵權 ,但從法律面來看,兩者之間的直接連結仍然是有所欠缺的,例如谷阿莫本職在製作電影 劇透短片,然後另外接業配或代言,也是同樣的情形,現代網路的智財侵權,仍然有待實 務案件的審理解釋,才能有一個比較明確的標準。 OOO所造成的受侵權人到底是誰? 縱然OOO所作所為讓許多人不爽,但要對OOO提告,也必須是被害人才有資格,細數幾個淺 在的受害人來研判,真的有明確的告訴權人存在嗎?例如NBA官方,OOO的商業範圍和NBA 是否有重疊?加上OOO的商品也不算明顯侵權;NBA球員本身呢?也更不可能了,球迷的嘲 諷也大多屬於合理評論;而拍攝比賽照片者或媒體呢?首先要跨海提告本身就不太可能, 加上對於網路公開資訊的二次創作,本身就不太禁止(例如狂新聞的素材都是網路截取, 也是照樣置入廣告營利)。最重要的是,OOO究竟損害了誰的具體利益?恐怕是很難介定 清楚的,在這樣的情況下,要告OOO什麼侵權也是很困難。OOO將粉絲頁漫畫全數刪除的原 因,當然可能是被告或接到官方警告,但也可能是避免在風頭上遭官方蒐證而先撤下,此 案後續的發展值得我們觀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218.8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626534257.A.F27.html
Y1999: 看到NBA跟四格就知道ALT了... 07/17 23:06
yeh3360: 粉專留言說已買商品的都覺得像假帳號.. 07/17 23:18
Kanojyo: 不知道當初買那些XX商品的現在後不後悔 07/17 23:23
iverson7761: 其實這個問題我當初也跟朋友討論很久 07/17 23:24
iverson7761: 我自己覺得是因為他其實初期的影片都是截圖官方的文 07/17 23:25
iverson7761: 章作英文翻譯,再加上他英文應該不差,前期他影片都 07/17 23:25
iverson7761: 出得很快 07/17 23:25
iverson7761: 等於他是影片跟內容都算是美職官方的,可是伏特加那 07/17 23:27
iverson7761: 種介紹球員歷史的就是純粹影片 07/17 23:27
Yanagi5566: 四格用一堆版權圖就算了,梗還抄PTT的然後一直重複用- 07/17 23:29
Yanagi5566: .- 07/17 23:29
linchw: 抄到最後只有我姆斯啦 超級沒梗 07/17 23:35
ultratimes: 嚴格說起來,多方合成也是多方侵權 07/17 23:50
ultratimes: 例如林益全登板救援,就是中職和遊戲王都有侵權到... 07/17 23:51
work1024: 梗圖又沒盈利,你開盈利我不抓你要抓誰 07/18 01:36
Bluesemen: 伏特加用超多有版權的影片跟照片阿,還義正嚴辭的說要 07/18 02:30
Bluesemen: 為了合理使用奮戰,蠻令人討厭的 07/18 02:30
qoo2002s: 其實Josh也是主張合理使用啦 否則就不會花那麼多篇幅 07/18 07:10
qoo2002s: 講灰色地帶 07/18 07:10
an123456781: ALT到底有沒有被版權方警告阿 07/18 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