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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OD5566GOD (o'_'o)》之銘言: : https://reurl.cc/xElZ1Z : 楊家維遭統一獅開除!中職:要到其他球團須先交罰款 : 過去聯盟對於酒駕的懲處,多以「影響職棒形象不正行為」條例,視情節輕重懲處1至1 0 : 萬元、禁賽1到10場,今年4月中職聯盟曾在領隊會議上重新討論酒駕罰則,依新制規定 , 蠻好奇的 訂了最低懲處標準 然後處罰以最高標準 那幹嘛訂最低? 有點像當初假球案 曹錦輝一開始被調查時 照理應該暫停其工作而已 結果馬上隔天就開除 不如一開始都用高道德標準就好了 通通開除 不會因此球員成績和人氣 : 楊家維至少處以禁賽40場、罰款48萬元以上之處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73.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633413370.A.F4C.html
emperor: 趴數不夠10/05 13:57
liaoeddie: 這樣才能有特例能開啊10/05 13:58
c2578910: 樓下:0.3+沒肇事怎麼跟1.03+有肇事比10/05 14:05
ccl007: 曹的趴數最好不夠 台灣第一個上MLB的先發10/05 14:10
uplove: 一個是聯盟的規章條例,一個是隊內的合約條例10/05 14:12
forgiveus: 因為1.03看起來比0.3嚴重10/05 14:19
forgiveus: 訂高低標準才有操作空間,當過主管都馬知道,哪天出事10/05 14:21
forgiveus: 要怎麼保自己人馬10/05 14:21
movieghost: 在私人企業上班 要不要開除老闆說了算10/05 14:21
其實照勞基法規定 不能這樣..
WeGoStyle: 為什麼有最低標準,就不能直接罰最高?什麼邏輯?10/05 14:23
ilovejesus99: 晚上喝酒早上開車驗出一點酒精直接開除?10/05 14:26
ilovejesus99: 隨便想例子一堆10/05 14:26
TexasFlood: 三鬼0.3 vs 二軍咖1.03,下場天差地10/05 14:31
※ 編輯: johanLarson (223.136.173.52 臺灣), 10/05/2021 14:31:49
TexasFlood: 我是說如果三鬼等級0.3的話10/05 14:31
erosha: 什麼邏輯 莫名其妙10/05 14:35
satoranbo: 闖紅燈一律吊照好不好? 本來法律罰則就會有差了好嗎10/05 14:37
slimfat0202: 搞清楚來龍去脈10/05 14:37
amsmsk: 六法都死刑 就不用這麼累了10/05 14:39
PPLong889: 球員是跟球團簽約也由球團支付薪水(不是聯盟),只有球 10/05 14:40
PPLong889: 團有權限開除球員,聯盟的權限只有禁賽、罰款,無法強 10/05 14:40
PPLong889: 制球團開除某個球員;最低懲處標準是聯盟訂的,但開除( 10/05 14:40
PPLong889: 最重處罰)是球團的內規,兩者不衝突是同時執行的,所以 10/05 14:40
PPLong889: 被統一開除的楊如果去其他球隊還是要繳交聯盟的罰款跟 10/05 14:40
PPLong889: 執行禁賽 10/05 14:40
shintz: 勞基法12條看一下就知道能不能開除了 10/05 14:43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這個嗎? 這是指未執行完畢。 有酒駕馬上被關的嗎? 通常以罰金了事 所以台灣才有些人才敢一再酒駕 ※ 編輯: johanLarson (223.136.173.52 臺灣), 10/05/2021 14:49:27
kaiway3: 比例原則你們公民老師都沒教過是不是 10/05 14:47
WeGoStyle: 你拿勞基法看待職棒484搞錯什麼? 10/05 14:54
jus82120jk: 這是什麼邏輯 誰可以說文解字一下 10/05 14:59
d831007: 運動員是勞工? 10/05 15:00
astley99: 19981231日以台(87)第059605號公告排除職業選手適用 10/05 15:13
astley99: 勞基法。2012年2月勞委會「勞退新制說明書」的最後一頁 10/05 15:14
bxxl: 一個是聯盟處罰,一個是球隊處罰,兩個並不相干,先搞清楚 10/05 15:15
astley99: 下列私立單位適用勞動基準法,但其中特定工作者不適用 10/05 15:15
astley99: 不適用者,包括職業運動業之教練、球員、裁判 10/05 15:16
Huayra: 10/05 15:17
william85: 職棒球員不是勞基法適用範圍 10/05 15:20
polanco: XD 10/05 15:30
lolucky531: 合約裡肯定有註明損害企業形象馬上釋出且不支薪 10/05 15:36
easton123: 你看板上這兩天的狀況 有誰敢不用最高刑罰嗎 10/05 15:53
astley99: 但弔詭的是他們都有繳勞保(退)金喔! 10/05 16:03
astley99: 不適用勞基法也是聯盟球團去吵才摒除的,沒徵詢過球員 10/05 16:06
duo0518: 酒駕在法律上也是有高低刑期差異阿 10/05 19:13
forgiveus: 你一直舉勞基法,職業球員就不適用啊 10/05 19:37
forgiveus: 你舉勞基法跟舉陸海空軍刑法講球員是一樣意思 10/05 19:37
hotrain13: 這樣才有特例阿 10/05 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