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ealWill: 沒寫進合約就單純道德勸說啊,寫進合約其實就是法律層面10/12 20:34
→ RealWill: 而不是道德層面。10/12 20:34
但我前面有說,我認為婉拒採訪不屬於違反善良風俗的舉動,我認為就也不在道德勸說容
許的範圍內
※ 編輯: w9 (49.216.236.130 臺灣), 10/12/2021 20:37:08
→ KGarnett05: 在中職看來在就有相關規定了,就算沒有那今後一定會寫 10/12 20:37
→ KGarnett05: 更清楚,不會有職業運動聯盟球團挺球員不用配合媒體的10/12 20:38
→ hk129900: 假如沒寫在球員合約 寫在轉播合約也是一樣10/12 20:38
→ hk129900: 不配合就是傷害球隊 甚至轉播單位都可以施壓 10/12 20:39
對,同意,但重點就是要先讓媒體出現在合約上,否則我認為媒體譴責施壓於程序上是有
問題的
※ 編輯: w9 (49.216.236.130 臺灣), 10/12/2021 20:40:39
推 RealWill: 職業道德跟善良風俗沒有絕對關係。10/12 20:40
要如何定義球員以療傷為由婉拒賽後訪問是違反職業道德?
我以為球員賽後儘速接受療傷,確保自身健康也是職業道德的一種樣態
推 psychicaler: 按程序來,也是聯盟和球團處罰10/12 20:40
※ 編輯: w9 (49.216.236.130 臺灣), 10/12/2021 20:43:04
→ psychicaler: 媒體出聲譴責是依據事實批評,屬於媒體合法自由10/12 20:42
批評譴責必須有所本,今天假設沒有明文規定要求球員賽後不得接受治療而婉拒訪問,那
媒體要依據什麼來譴責批評?自己的心情嗎?
※ 編輯: w9 (49.216.236.130 臺灣), 10/12/2021 20:46:43
推 RealWill: 如果都要合約約束媒體才能寫的話,很多報導輿論都不存在 10/12 20:44
→ RealWill: 了。10/12 20:44
→ psychicaler: 其他造假行為傷了媒體公信力,也不利推廣運動10/12 20:44
同上回應內容,姑且不論球員的理由是否真實,如果有人表示賽後身體不適迫切需要接受
治療,進而婉拒採訪,那媒體要依據什麼來進行譴責批評?
※ 編輯: w9 (49.216.236.130 臺灣), 10/12/2021 20:50:42
→ psychicaler: 哪有不得接受治療,局間沒投球怎麼辦 10/12 20:49
→ psychicaler: 晚不到半小時又沒劇烈運動會傷到? 10/12 20:50
我是假設這個情景,假設有球員賽後表示身體不適需接受治療而婉拒採訪,那媒體方面的
依據是什麼?
※ 編輯: w9 (49.216.236.130 臺灣), 10/12/2021 20:52:14
→ psychicaler: 有受傷當然不用接受採訪,這已經行之有年10/12 20:51
對,也就是說,你認同不願接受採訪的球員,可以用想接受治療為由婉拒採訪對吧?
推 bbcer: 推這篇,一切看球員和球團的僱傭契約為準10/12 20:51
※ 編輯: w9 (49.216.236.130 臺灣), 10/12/2021 20:53:16
→ psychicaler: 你文內沒假設受傷,事實受傷也都是球團代為採訪 10/12 20:53
我知道,我的意思是,未來如果不願接受採訪的球員都用這個說法來避免受訪,這個應該
是可被接受的對吧?
※ 編輯: w9 (49.216.236.130 臺灣), 10/12/2021 20:54:21
→ psychicaler: 你的受傷論時間點在我推文後,不用回我受傷怎麼辦10/12 20:54
你可能無法理解我的用意,我舉受傷論就是為了凸顯,「所謂的球員應當接受採訪」根本
就不存在必然性,隨便舉都可以舉出一個反例,代表除非有明文規定,否則當前球員就是
不受限制
如果球員的每個理由都要逐一審核,有的可以過關,有的不行,那最終是由誰審核?球迷
嗎?還是媒體?還是球團?又或者是球員本身?
所以最重要的就是寫進合約,在沒有合約之前,扯什麼道德根本就沒意義,誰的道德觀才
是依據標準?
※ 編輯: w9 (49.216.236.130 臺灣), 10/12/2021 21:00:41
推 chihlong5566: 不想受訪發個新聞稿即可 我覺得樂天公關是能避免後 10/12 21:02
→ chihlong5566: 續問題的10/12 21:02
噓 RealWill: 這篇原本就是問道德層面的責任啊,有寫進合約的話就是法 10/12 21:04
→ RealWill: 律責任有什麼好問的?10/12 21:04
所以你可以回答一下以誰的道德算標準嗎?然後可以再回答一下球員掛傷號接受治療婉拒
受訪有沒有違反職業道德嗎?
※ 編輯: w9 (49.216.236.130 臺灣), 10/12/2021 21:08:01
推 ten9di9: 詐傷的話就是道德低劣的欺騙行為 10/12 21:11
認同,前提是證明詐傷
※ 編輯: w9 (49.216.236.130 臺灣), 10/12/2021 21:11:46
推 RealWill: 你要不要看一下標題?他就問「大家覺得」,大家可以提自10/12 21:13
→ RealWill: 己的意見啊,結果你說大家在講道德層面是討論失焦。 10/12 21:13
對,我認為這種議題拉扯到道德層面討論,本身就是最大的失焦行為,
另外我再次強調,個人也是認同職業運動員該有接受採訪的義務,而確保這項義務被履行
的最重要關鍵就是法律約定,扯什麼道德就是徹底的失焦,完全無意義的行為
推 ten9di9: 法律成面才需要證明,詐傷這個行為代表個人道德低落 10/12 21:15
1、層面 2、欠缺證明就不存在「詐」傷
※ 編輯: w9 (49.216.236.130 臺灣), 10/12/2021 21:17:17
※ 編輯: w9 (49.216.236.130 臺灣), 10/12/2021 21:21:33
推 ji4mp6: 樂天領隊都跳出來說下次一定受訪了 10/12 21:21
我認為不能因為領隊跳出來就結案,這太台灣了,重點應該是逼著各球團球員把這個東西
制度化,否則未來一定會再發生
※ 編輯: w9 (49.216.236.130 臺灣), 10/12/2021 21:22:59
推 RealWill: 如果一定要寫進合約裡才能報導批評的話,那一般合約在激 10/12 21:24
→ RealWill: 勵外應該都沒有懲戒條款,所以是不是媒體都不能批評球員10/12 21:24
→ RealWill: 球技退步?畢竟球員球技退步很難證明他是有傷、單純退化10/12 21:24
→ RealWill: 、不適應環境這些正常理由,還是怠惰於訓練這種違反職業10/12 21:24
→ RealWill: 道德的理由,難道球員球技退步也不能批評嗎? 10/12 21:24
我認為表現退步有客觀數據佐證的話,任何人都得以批評,你也可以看看板上一些沒數據
純印象的批評,每次都搞得場面多混亂
重點就是,這次事件我不覺得存在客觀的對與錯,所以要引入道德譴責的難度太高了,最
應該的就是直接做出約定,讓對與錯就此客觀化,討論才有本,才有意義
※ 編輯: w9 (49.216.236.130 臺灣), 10/12/2021 21:28:07
→ RealWill: 你開頭就說自己也覺得球員就應該受訪,其實那就是你的道 10/12 21:28
→ RealWill: 德觀點了。法律方面沒有合約的規範,就罰不到而已。10/12 21:28
沒錯,雖然我有自己的道德觀,但我認為這不適用,所以我無法接受用個人道德觀來約束
他人的行為,我個人是真的做不到,即使我也覺得球員該受訪
※ 編輯: w9 (49.216.236.130 臺灣), 10/12/2021 21:39:13
推 richshaker: 合約寫的是球員須「依球團安排」接受採訪宣傳等,規範 10/12 22:40
→ richshaker: 的是球團和球員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完整就是應該寫進規 10/12 22:40
→ richshaker: 章或聯盟制式的不定型契約裡。不然以現在來說,的確是 10/12 22:40
→ richshaker: 球團要去負責協調 10/12 22:40
推 psychicaler: 一直舉大多數媒體避免直接採訪的情況幹嘛 10/12 23:18
→ psychicaler: 寫進合約內,直接涉及球團廣告效益 10/12 23:19
→ psychicaler: 球員要拒絕就得先跟球團講好 10/12 23:19
→ psychicaler: 沒寫進但有風險,也是要先知會球團 10/12 23:20
→ beoneg: 每次要受訪就受傷,一兩次還好,說第三次誰會相信… 10/12 23:21
噓 erosha: 笑死 10/13 02:03
推 foam0406: 真的 記者什麼小出來吵 10/13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