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aseball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https://sports.ltn.com.tw/news/paper/1488754 2021/12/07 05:30 https://img.ltn.com.tw/Upload/sports/page/800/2021/12/07/218.jpg
預訂今天離台返回加拿大的統一獅「勝投王」布雷克,有可能成為各球隊爭奪的洋將。( 資料照) 統一獅有信心留住布雷克,部分基於聯盟規章中關於洋將設下的「228條款」,當中禁止 其他球隊在明年2月底前透過任何方式議約,但此條款的「保護力」有待時間驗證。 中職規章第17章第96條規定,「外國籍球員於同一年度中不得轉換球隊,每年8月31日球 員註冊期限截止時為球團註冊球員者,原球團在次年度2月底前擁有優先議約權。」換言 之,在註冊大限前已被解約或合約中止的球員就不在此限,因此像7月離開獅隊返國打奧 運的泰迪,後來就被中信兄弟接觸網羅。 獅有近3個月優先議約權 只是在布雷克今天離台後,獅隊雖擁有近3個月的優先議約權,但聯盟要查證其他球隊是 否有私下接觸實屬不易,最後可能仍會淪於和他隊的「錢鬥」,由價高者得。規章指出, 若聯盟查出私下議約的不法事證,可由會長對於違規球員處以罰款,也會限制該球員未來 可效力的球隊(記者倪婉君) -- 這篇文章讓你覺得?════════════════════════ by ycat y + . .ˇ ˇ ˇˇ || c ﹀ ̄▽ ̄ ﹏≦b ︶ ̄y – ̄ a 新奇 溫馨 誇張 難過 實用 高興 無聊 生氣 t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8.126.19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638858679.A.775.html
anson8901: 希望羅力被挖 12/07 14:31
starxls: 這條根本沒意義 優先議約到1月就差不多了 硬要卡到春訓 12/07 14:32
qqstory: 爪爪沒錢買大醫生了 爪迷快抖內 12/07 14:33
hao94: 開挖布雷克 12/07 14:33
same60710: 伍鐸: 12/07 14:34
assnccu8787: 富邦表示peace of cake 12/07 14:34
indium111: 從伍鐸的例子就知道這條款的保護作用不大 12/07 14:34
assnccu8787: Piece 啦X 12/07 14:35
PeterHenson: 這條防君子用的而已 12/07 14:35
njnjy: 低能條款 是誰在遵守 12/07 14:36
indium111: 我爪是曾經的受害者,給你喵參考參考 12/07 14:37
Tako55: 如果兄弟現在真的挖了 會被酸很慘 12/07 14:38
indium111: 不會現在挖的,只是228過後會剛好就立刻談成而已 12/07 14:39
Tako55: 這個228條款真的很沒必\ 12/07 14:39
aalittle: 不給檯面化而已 12/07 14:39
PeterHenson: 當然可以留這條 但是母隊保障不夠多 太容易被規避了 12/07 14:39
Tako55: 現在檯面下應該很精采吧 12/07 14:40
lions402: 卡到12/31就好了 卡228浪費生命 12/07 14:41
ultratimes: 爪爪明明做過類似的事情,讓師兄轉隊費減半忘了嗎? 12/07 14:41
arthurhsu123: 支持12/31 12/07 14:41
ultratimes: 當年拖過1.1才簽智勝達鬨也有87%像 12/07 14:42
Puye: 不然就簽長約阿 否則只是給人看的 沒什麼用 12/07 14:43
aalittle: 不過近年卡在疫情外籍隔離規定,會不會有人緊咬228前要母 12/07 14:43
aalittle: 隊才能專案申請受限制的洋將來台 12/07 14:44
JohnnyJack11: 這種都嗎更有錢的球隊得利 喵喵現在只要拿出錢來就 12/07 14:45
JohnnyJack11: 留的了了 12/07 14:45
Tako55: 不過1.2月就要幫洋將申請來台的程序了吧 12/07 14:46
QQbrownie: 這條款存在本來就很有問題,到底要草創多久還在不敢錢 12/07 14:47
QQbrownie: 鬥 12/07 14:47
windmai: 與其搞當初伍鐸這種爛戲,不如改成12月底 12/07 14:49
indium111: 凹大師你在搞笑嗎? 大師兄又不是洋將 12/07 14:50
Tako55: U大師是不是把FA跟洋將條款混再一起談XDDD 12/07 14:50
joesong: 228條款真的是形同具文,沒有實質意義 12/07 14:54
Tako55: 228這個是覺得真的可以刪掉了 12/07 14:55
ianasd: 伍大叔不就示範過228條款跟屁一樣了嗎 12/07 15:07
rain0212: 已讀不回都不知道被笑多久了 12/07 15:18
rain0212: 228才談那乾脆規定只能待原隊好了 12/07 15:18
hana1837: 原來職業運動不講錢~那以後大家低薪就好了 12/07 15:19
kamihio: 誰給的錢多就去哪 別說什麼忠誠度 這是職業運動好嗎 12/07 15:19
bedb0624: 現在還有支國外球隊….直接買走再空降台灣的玩法也約束 12/07 15:31
bedb0624: 不了 12/07 15:31
WongTakashi: 趕快廢了好嗎 笑話條款 留著給外國球員笑嗎? 12/07 15:43
wahaha888: 改到12/31比較合理 12/07 15:55
Ailin: 不懂寫這篇新聞的意義在哪 12/07 16:03
Nobita: 是沒用的條款無誤 不如規劃一點補償費比較實在 12/07 16:10
Nobita: 例如補償前年薪資1/4 這樣挖角的球隊要付出更多成本 12/07 16:11
Nobita: 別人出50挖 你40都不願意出 被挖走也是剛好不是? 12/07 16:12
Misako: 到228真的很無聊浪費三方時間而已 12/07 16:15
yamahaya: 228條款真的沒屁用 廢一廢實在 12/07 16:21
tommy123310: 契約結束,怎樣叫做挖角? 12/07 17:13
terry1043: 沒意義的條款 12/07 19:09
NK20000: 已讀不回開了先例,這規章有沒有有差別嗎XDDDD 12/07 19:19
newsnew: 這種條款就是讓中職變爛而已 12/07 19:26
happiness077: 沒錢就不要 拖台錢 12/09 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