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ain0212: 放出去60人複數約就失效也不對,前幾年簽爽的 12/21 21:17
推 jimmy885: 你放名單外別隊也可以承接呀 12/21 21:32
推 rick770423: 聯盟自己搞自己 肖欸 12/21 21:34
推 kzzoz80: 挖走的球團要依照原合約 還是新談價碼 球員不滿意可以堅 12/21 21:43
→ kzzoz80: 持留在原球團履行原合約? 12/21 21:43
複數年合約就算是你看球員不爽想冰他,也是要把錢付完啊
而別的球團想要挖有複數年合約的球員
基本上不可能開更低的價碼
不然球員走完複數年合約就好
※ 編輯: indium111 (220.134.57.130 臺灣), 12/21/2021 21:46:56
→ smena: 其實聯盟的意思只是你們自己打官司,但是新球團簽走就是簽 12/21 21:46
→ smena: 走,原球團在聯盟內已經沒有權力留下這個人 12/21 21:46
推 MELOEX: 原球團有權留人阿「『三』方同意」 12/21 23:13
→ Puye: 如果是DFA的概念我還能理解 但丟在名單外 下家撿還要你同意 12/21 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