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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規定,對原球團100%有利 可以大膽將所有複數年合約的球員全部放60人名單外 尤其是想要擺脫的複數年合約選手更是要放在名單外 比如簽下一個老將的複數年合約3年 但第二年突然冒出個即戰力新秀補上缺洞 為節省支出,就可以把這個複數年合約的老將放在名單外 搞不好就有需要的球團簽走 如果價碼不滿意,或者其實這球員自己還需要 原球團大可拒絕這挖角 按照這規定,原球團是可以單方面否決球員和其他球團達成的協議 這規定簡直是太好了 對我爪這種想建置三軍的更好 通通簽個兩年以上合約起跳,大家輪流放60人名單外 可以大幅度擴展球員名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57.1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640092361.A.CF3.html ※ 編輯: indium111 (220.134.57.130 臺灣), 12/21/2021 21:13:37
rain0212: 放出去60人複數約就失效也不對,前幾年簽爽的 12/21 21:17
jimmy885: 你放名單外別隊也可以承接呀 12/21 21:32
rick770423: 聯盟自己搞自己 肖欸 12/21 21:34
kzzoz80: 挖走的球團要依照原合約 還是新談價碼 球員不滿意可以堅 12/21 21:43
kzzoz80: 持留在原球團履行原合約? 12/21 21:43
複數年合約就算是你看球員不爽想冰他,也是要把錢付完啊 而別的球團想要挖有複數年合約的球員 基本上不可能開更低的價碼 不然球員走完複數年合約就好 ※ 編輯: indium111 (220.134.57.130 臺灣), 12/21/2021 21:46:56
smena: 其實聯盟的意思只是你們自己打官司,但是新球團簽走就是簽 12/21 21:46
smena: 走,原球團在聯盟內已經沒有權力留下這個人 12/21 21:46
MELOEX: 原球團有權留人阿「『三』方同意」 12/21 23:13
Puye: 如果是DFA的概念我還能理解 但丟在名單外 下家撿還要你同意 12/21 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