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uzhou: 領隊叔叔伯伯說了算的 勞方要爭取才有可能了 12/22 00:13
推 GilGalad: 時機若對 12/22 00:16
推 BJshow: 其實就改成其他隊想網羅唐 不需要跟母隊協商就好 這樣對 12/22 00:17
→ BJshow: 勞方最好 等同買斷合約。 12/22 00:17
推 BJshow: 陳偉殷之前轉水手還是領馬林魚的2200萬鎂 +上水手的大聯 12/22 00:22
→ BJshow: 盟底薪。 12/22 00:22
推 sd2567: 不能啊 合約優先喔 12/22 00:30
推 shortoneal: 我覺得至少接手的把原本簽的合約接走,轉隊費就不用了 12/22 00:50
→ shortoneal: 都60人外了,如果沒人接走那個合約的錢應該要照給,不 12/22 00:50
→ shortoneal: 然就是自動簽回 12/22 00:50
推 MK47: 每個都簽1+1 球隊隔年3月31日前決定是否執行第二年合約 就能 12/22 00:51
→ MK47: 讓球隊變像保護所有人 但是又在任何時候把球員丟掉XD 12/22 00:52
推 shortoneal: 1+1後面的1普遍是球員選擇吧? 12/22 00:52
→ shortoneal: 1+1後面是球隊選擇那就很扯,跟簽1有啥差別 12/22 00:53
推 BJshow: 因為聯盟出來的這個解釋很容易被鑽漏洞 要合理化就補述吧 12/22 00:55
→ BJshow: 但要公開。 12/22 00:55
推 shortoneal: 泰安甚麼不會,搞這些有的沒的腦子倒很靈光 12/22 00:56
→ BJshow: 說到這個中職規章還是沒要公開 只公布某些補述部分== 12/22 00:56
推 shortoneal: 因為真正的中職規章是領隊會議 12/22 01:02
推 sfw0199: 規章不公開就會鑽漏洞了 12/22 01:47
推 mooto: 科,公布就不會滾動嗎,莫忘本壘衝撞補述 12/22 02:40
噓 sky77725: 會長有看到嗎?不要找邦邦坦 12/22 02:53
推 driftfirn: 其實這些都能讓球團規避責任,中職規章都是跟著領隊會 12/22 04:18
→ driftfirn: 議走沒有勞方加入談判。最好的方法就是只要將仍有合約 12/22 04:18
→ driftfirn: 的所屬球員移出60人名單就要付合約買斷費,該球員也才 12/22 04:18
→ driftfirn: 有實質自由球員身分再跟其他球團接洽,即時原母隊願意 12/22 04:18
→ driftfirn: 再簽回依然可以用較低價重新議約,畢竟這種問題比較容 12/22 04:18
→ driftfirn: 易發生在有傷在身又棄之可惜的球員身上。中職不健全的 12/22 04:18
→ driftfirn: 交易制度用我提的方式能讓球員、母隊、接手球隊都能相 12/22 04:18
→ driftfirn: 對將損失降到最低 12/22 04:18
推 a86710985: 草創 12/22 04:21
推 roelove: 這時候工會不是應該站出來? 12/22 04:41
→ roelove: 會長是球迷這件事不過就是個人設罷了 12/22 04:42
→ roelove: 實際還是個政客 12/22 04:43
→ edouard09: 真的是草創聯盟,Bug一堆 12/22 05:24
→ shifa: 大咖簽+1才可能談球員選擇 資方市場下大概都是+1球隊選擇 12/22 07:22
→ shifa: 而且中職就算是大咖,簽+1也有可能是雙向選擇… 12/22 07:23
推 rangerchao: 某樓又迫不及待的批會長了,且看後來聯盟做法 12/22 07:32
→ shifa: 用議約權的概念來套季末60人名單就好 12/22 07:35
→ shifa: 60人名單內=議約權在母隊 60人名單外=大家都可以議約 12/22 07:35
→ shifa: 釋出名單=母球隊表示放棄議約權 12/22 07:36
→ shifa: 有球團議約權就可以跟球員議約,球員原本有沒有合約那是 12/22 07:36
→ shifa: 球員自己的事情。 12/22 07:37
推 BJshow: 但問題是唐這案例不在60人內 議約權最後還是給母隊掌控 12/22 07:42
→ BJshow: 不太合理。 雖然知道高機率沒人要接觸 但還是會有BUG 12/22 07:42
推 savishu: 有請勞工之光陳偉殷出來解釋了 12/22 07:44
推 peterw: 推shifa和BJshow 12/22 07:48
→ cyp001: 唐能領到錢好好養傷最重要了 有沒有在名單內不重要 12/22 08:06
推 mikelen: 就修啊。以前草創那麼多年,趁現在做一做 12/22 08:27
推 work1024: 統一很喜歡玩這種技術操作餒 12/22 08:36
推 lion3210: 工會,該動起來了哦 12/22 08:41
推 alecgood: 唐就是因為要養傷才被放到60人名單外 那為啥不用他受傷 12/22 08:48
→ alecgood: 因素來建立制度 而去不斷的去補述60人名單的規則??? 12/22 08:49
→ alecgood: 老愛這樣越補越大洞? 12/22 08:51
→ shifa: 所以現行規則的設定還有聯盟對於名單的操作意義還不完善。 12/22 08:58
→ shifa: 怎麼改都好,但是設計的精神要延續下來,之後面對其他漏洞 12/22 08:58
→ shifa: 才比較有應對的原則 12/22 08:58
推 Maupassant: 我覺得統一這做法不太ok 12/22 09:01
推 BJshow: 你多了傷病特例還是沒有解決 有複數年卻放60人名單外的問 12/22 09:02
→ BJshow: 題啊== 12/22 09:02
推 BenShiuan: 應該球員同意轉隊,新球隊要買斷合約,舊球隊不得拒絕 12/22 09:38
→ BenShiuan: 應該說新球隊要繼承舊球隊複數年合約 12/22 09:39
推 maikxz: 球季結束後只剩40人名單沒有傷兵名單不是= = 12/22 13:01
推 maikxz: 陳拿到的還是一樣的錢,只是新球隊只需付基本,原球隊必須 12/22 13:04
→ maikxz: 負擔剩下的,不會拿兩份 12/22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