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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理論上來說 隔年第一天就可以簽洋將這樣比較好 可是我看聯盟應該不會答應 不如提前到131 雙方各讓一步 至少過年前就可以決定洋將 也不會讓洋將春訓太晚 可以討論看看 ----- 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Redmi 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211.2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643540053.A.930.html
HOLYXXXX: 草創 01/30 18:56
baron7753385: 已讀不回 乾脆廢掉 01/30 19:01
polanco: 新一年度的1/1就好 再拖根本沒意義 01/30 19:02
kzzoz80: 是懲罰條款吧 看各領隊覺得要損人利己還是互利互惠 01/30 19:03
starxls: 這種窮酸條款故意卡人 廢掉比較好 01/30 19:11
WongTakashi: 變相的尼洛條款 笑死人的條款 當初不知道是那隊提的 01/30 19:19
n89281: 檯面上228 實際上不想簽檯面下一樣談根本沒意義 01/30 19:31
dannyao: 但你不能提前申請工作證入境+隨隊春訓 當然有差 01/30 19:41
g5v895: 廢掉尼洛條款結果生出這種變形條款 要優惠原球隊期限到年 01/30 19:44
g5v895: 底就差不多了 想綁人趕快端大約出來 是要拖到什麼時候 01/30 19:44
jhc1120: 隔年第一天的131是指13月1號嗎 01/30 19:58
Arodz: 規定228前不能已讀不回 01/30 20:06
matt78986: 樓上,武鐸表示: 01/30 20:48
flowerabby01: 真的很可笑 就是一個大家一起死的條款 01/30 21:23
Aeolusfly: 他是說隔年第一天比較好 但聯盟不會答應 所以131 01/30 23:23
Chia2323: 球團要多付一個月薪水 你出嗎 01/31 00:25
QQbrownie: 1月1號就夠了 01/31 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