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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sports.news.naver.com/news?oid=529&aid=0000062526 在naver看到一篇有點討論的文章 雖然看起來一堆人不採納這種論點https://i.imgur.com/dqPMbwN.jpg 先說韓文不是很好,大概翻譯而已,有錯誤請再糾正。 一個律師寫的,姜正浩現在不能回到比賽的問題是極度毫無原則的。 首先他講了韓國體育自治法的概念 ,核心為在不違反國家法律的情況下,體育自治法是可以賦予體育團體利用內部規定管轄團 體內的成員,只要不違反其他國家法律的話。 但這句話的另外一個層面就是你體育團體不能利用體育自治法的名義侵犯國家憲法以及法律 賦予的個人權利。 而姜正浩已經被禁賽一年以及在社會服務300小時,也就是他國家法律以及內部規章都已經「 贖罪」完的情況下還是無法回歸比賽根本是不合理的事情 另外雖然大家都說他是公眾人物,但其實這想法也是錯的。 第一:他只是一個有名的「職員」不是什麼公眾人物 。 第二:他的身分也沒執行過任何公共事務的決策上,甚至也沒影響過。 就算退一步說他是公眾人物好了,憲法也沒准許說他必須就要承擔一般人更多的責任,因為 他就不是這樣的身份。 -- 是個因為想跟聲優握手而開始野球之路的運動肥宅練習生 https://imgur.com/a/VXAQ95h https://imgur.com/a/1T32X8W https://imgur.com/a/hnlp92n https://imgur.com/DEmVj4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67.19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649900928.A.F5E.html
eee60109: 道德封殺 04/14 09:53
hy654: 有名的職員 就不是公眾人物了? 這想法也是怪怪的 04/14 09:54
kyowinner: 他的職業就是要有觀眾 民眾的支持才能執業 04/14 09:57
kyowinner: 這樣就應該是為公眾了阿 04/14 09:57
kyowinner: 執行公共事務決策已經是公務員/事務官了吧 04/14 09:57
inconspicous: 公眾人物就該考慮社會觀感,不然很多只是外遇沒犯法 04/14 09:58
inconspicous: 的藝人該怎麼說 04/14 09:58
boyen0917: 對 他說的都沒錯 但老闆請了這樣的人被球迷幹 有必要? 04/14 09:59
polanco: 他是不是把公眾人物跟公務人員搞錯了 04/14 10:00
littledos: 酒駕的男團都能回歸了 04/14 10:04
hk129900: 那不需要觀眾的應該就不算公眾人物了吧 台GG老闆算不算 04/14 10:09
tsairay: 觀點薄弱..藝人算不算公眾人物呢? 04/14 10:11
Puye: 沒有參與公眾事務決策 但不代表沒有群眾影響力阿 04/14 10:16
mtyk10100: 只看你的摘要會覺得這位律師有點混淆概念了 這位律師 04/14 10:20
mtyk10100: 到底是要討論姜的哪個基本權 侵犯基本權的主體又是誰 04/14 10:20
mtyk10100: 感覺他自己都沒搞清楚 04/14 10:20
kirimaru73: 沒有懲處啊,就是不雇用而以,不雇用違反了什麼 04/14 10:23
Bartleby: 一次就算了 酒駕幾次了 04/14 10:29
erodora: 現在是有球團要雇用,但被聯盟高道德標準擋下 04/14 10:37
mooks: 演藝圈跟棒球圈不同領域是要比啥,帶點腦好嗎 04/14 10:52
fakeoldboy: 同理,其實他也可以做別的工作 04/14 10:52
lsps40803: 有名的不就公眾人物了 累犯還是滾吧 04/14 10:53
tsairay: 靠觀眾支持才能有高收入哪裡不同了wwww 04/14 11:00
tsairay: 不會有人以為光靠球技好就能領高薪了吧? 04/14 11:01
tsairay: 被觀眾厭惡,球技再好也沒有球團肯開高薪請你 04/14 11:01
fman: 就他個人意見而已,但與事實落差很大,人民團體在不違法的情 04/14 11:03
tsairay: 在MLB還不是你場下脫序影響球團形象一樣被冷凍 04/14 11:03
fman: 況下當然可以給與任何懲罰,這與是否贖罪完成無關,另外公眾 04/14 11:03
fman: 人物判定也不是他說的那樣,以台灣這邊比較常見的判定是有沒 04/14 11:04
fman: 有上過新聞版面,以他上版面的次數來說當然算 04/14 11:04
lsps40803: 而且也就不僱用你而已 違反了什麼法律 04/14 11:09
yLi: 純噓 有錢有名就要高道德的無聊心態 04/14 11:17
banker5566: 有什麼好噓的,你可以去找別的工作啊 04/14 11:29
banker5566: 而且他是累犯,美日韓台肯定都冷凍 04/14 11:31
lsps40803: 你喜歡你也可以去開個低道德標準的聯盟阿 04/14 11:33
lsps40803: 靠人氣吃飯本來就會考量到大眾的想法 04/14 11:33
BHrabal: 譁眾取寵 MLB先發球員不是公眾人物怎麼樣才是?享受名氣 04/14 11:34
BHrabal: 帶來的好處就要承擔公眾檢視 不可能吃自助餐的 04/14 11:34
darvipon: 犧牲一個選手換來一個不酒駕的聯盟 值得阿 04/14 11:35
marketingptt: 笑死,法律是規定道德的最低標準,酒駕在韓國是刑法 04/14 12:10
marketingptt: ,都已經突破道德的界線了還在扯道德 04/14 12:10
mike13112: 邏輯是對的,但職業球員重點是商業價值,他的形象糟糕 04/14 12:48
mike13112: 到不管多會打球也沒有商業價值,那球團也沒有理由簽他 04/14 12:48
mike13112: 就算只用職員的標準看,對公司沒有商業價值的職員,失 04/14 12:49
mike13112: 業也是正常不過的事情 04/14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