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ufan: 如果是這個,藏好深啊… 12/12 23:39
推 chuegou: 這個厲害惹 12/12 23:46
推 yanwe: 會滾動 12/12 23:47
推 NTUOnline: 看起來邦邦這波的操作,也沒有大家想像的傻XD 12/12 23:48
→ happy20123: 不對吧?去年這幾個都有球隊(原球團)接收(簽合約) 12/12 23:52
→ happy20123: ,就不是FA身份了,怎麼會還需要?原文說的應該是行 12/12 23:53
→ happy20123: 使FA之後沒人簽,兩年都會是FA身份要付轉隊費,這樣才 12/12 23:53
→ happy20123: 對吧? 12/12 23:53
推 Wu1231708: 規定是行使FA沒人簽才有兩年的期限吧,邦邦簽回那一刻 12/12 23:54
→ Wu1231708: 就不是自由球員了 12/12 23:54
推 viciousangel: 原球團有簽回 所以不算FA 12/12 23:55
推 NTUOnline: 問題是條文沒這麼寫 12/12 23:57
推 ZaneTrout: 騷操作 12/12 23:57
→ NTUOnline: 原文用的字眼是:"....與本聯盟其他球團締結合約者新球 12/12 23:58
→ NTUOnline: 補償規定補償該選手之原球團...." 12/12 23:58
→ NTUOnline: 所以沒有寫說簽完這條就取消XD 12/12 23:58
→ NTUOnline: 跟FA不FA沒關,因為這條是只要有宣告之後就會自動成立. 12/12 23:59
→ NTUOnline: (有點翻開陷阱卡的感覺XD) 12/12 23:59
推 nakayamayyt: 規章有規定會長要公告FA資格和繼續擁有FA資格球員 12/12 23:59
→ shifa: 還有這種操作? XD 12/13 00:03
推 NTUOnline: 版上討論文章還留著呢XD 12/13 00:04
推 s1d87: 富邦或成最大贏家,但球迷QQ 12/13 00:07
→ nakayamayyt: 簽約了就不是自由球員 12/13 00:13
推 chuegou: 要規避這條似乎也不難 簽教練約 之後轉選手 12/13 01:20
噓 DoncicInPTT: 他是在補償規範到規定之下,沒有補償規範就不會有這 12/13 01:22
→ DoncicInPTT: 條 12/13 01:22
推 dogville: 這明顯是在說沒有人簽一直待業的狀態吧 你也延伸過度了 12/13 01:24
→ Minihil: 法盲= = 12/13 01:26
噓 yamai7777: 你要不要看仔細再發 而且最好是簽完又丟還算原球團的 12/13 07:34
→ yamai7777: ‘’但若提出後沒有球團(含原球團)要網羅,自由球員 12/13 07:36
→ yamai7777: 的效力長達2年才會失效‘’,2年內有非原球團網羅,都 12/13 07:36
→ yamai7777: 要依規定支付轉隊費。 12/13 0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