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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nmax (竹科學友哥)》之銘言: : 優秀球員要讓前三輪 : 如果該年度有多位優秀球員 + 某隊預計簽下複數優秀球員 : 先不討論值不值得這樣做 請問有規章嗎? : 而新球隊讓的前三輪 是前面的 還是後面的呢? : 感覺這規章一堆bug又不嚴謹 聯盟也沒打算處理 : 只想草草給個交代的樣子 還不如不要訂...... 並不是都要讓三輪... 這點前會長講過了 https://www.nownews.com/news/5025855 中職/選陳偉殷的球隊要讓三輪?吳志揚今回應:不一定 正式的規章如下 https://www.cpbl.com.tw/theme/client/download/聯盟規章.pdf 第 16 章 新人球員選拔辦法 第86條【旅外的球員】未曾於本聯盟註冊之旅外球員,球團必須 透過選拔會議取得該球員締結契約的交涉權。 但表現傑出之旅外球員,得由會長主動提案,經常務理 事會綜合考量其職業賽與國際賽之表現,對於我國職業棒 球運動發展之助益,受國人歡迎與國外媒體關注之程度, 以及其他相關事節,以全體常務理事 3 分之 2(含)以上 決議通過,推薦有意願與該球員接洽之球團名單,並同意 前開球團得與該球員洽談加盟事宜,不受本選拔辦法之限 制。 有關球團取得該球員加盟權後,應於屆臨之年度選拔會 議放棄指名權之次數或履行其他補償方案等事宜,應於常 務理事會中討論,以全體常務理事會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前面的要三分之二同意動用條款這條應該大家都知道了 但補償方面 只要你提出的條件有本事說服其他五隊中的三隊過半 就行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56.1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674017017.A.889.html
CCWck: 草創三十年的聯盟 所謂制度化就是把人治條款寫進規章裡面 01/18 12:50
Hohenzollern: 中華職棒特色就是草創規則便於球隊喬事 01/18 12:55
bkebke: 中職就是喜歡模糊 三年可旅外也很怪 01/18 12:57
bkebke: 那條實際上應該是三年不能海外轉隊吧 01/18 12:58
hans7192: 前秘書長自己都說滾動式修正 01/18 12:58
bkebke: 一個人能不能適用規則 要會長提案 然後投票 01/18 12:59
bxxl: 這東西現在就是荒廢狀態,也不會有人去用,把它修好沒意義 01/18 13:03
starchiang: 他又沒有要來 01/18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