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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根據我對相關棒球規則的記憶 及個人覺得比較合理正當的 處理方式回答 有錯誤歡迎指正 2人同占某一個壘包 壘包歸屬於誰占有 亦即壘包究竟保護何人 須視其狀態為 強迫進壘狀態 或非強迫進壘狀態 而分別認定 若為強迫進壘狀態 則壘包保護後位跑壘員 不保護前位跑壘員 若為非強迫進壘狀態 則壘包保護前位跑壘員 不保護後位跑壘員 該名裁判或許是有意識到 強迫進壘狀態與非強迫進壘狀態 出局者是誰會有不同 但忘記哪種情形是保護前位 那種情形是保護後位 因此腦袋一時當機 而未即時做出判定 而裁判未適時適式 依照棒球規則做出判定 導致選手無所適從 係屬可歸責於裁判之事由 該不利益不應由選手承擔 因此應當在 守方先後持球觸碰 同時站在2壘上的前、後位跑壘員 而裁判原應適時適式做出判定 亦即指出後位跑壘員出局 惟卻未做出任何判定時 視為進入死球狀態為宜 亦即 若裁判有即時指出後位跑壘員出局 前位跑壘員依然選擇往三壘 而在二、三壘間被守方持球觸碰 則該名選手亦出局形成雙殺 比較具有合理正當性 惟本案情形係 裁判當下未即時做出任何判定 之後前位跑壘員繼續往三壘跑 再遭守方持球觸碰 踏觸三壘後繞回到本壘得分 等行為 應認為皆屬無效 而在裁判們於開會討論商議溝通 搞清楚狀況後 再向大家宣布結果 清楚說明狀況、情形 前因後果、來龍去脈 相關之棒球規則為何 如何認事用法及得出心證 讓後位跑壘員出局 前位跑壘員回到2壘即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3.7.2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693741981.A.CFE.html
frankdream: 不管什麼情況都不可能有中間那個得分 09/03 19:56
frankdream: 瞬間覺得中職裁判不雷了 09/03 19:57
rain0212: 其實可以說白話一點就好 09/03 20:04
SMG2016: 這篇解釋的很淸楚 09/03 20:12
final9711: 你在寫書狀喔 09/03 21:58
puibcysh: 少寫一個,退萬步言 XD 09/03 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