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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看政府網站及今年有過的專法 https://noscalper.moc.gov.tw/ 以及一些演唱會案例分享 似乎是要跟黃牛購買有高於門票面額的黃牛票後(才有事實) 看完演唱會再行檢舉 似乎還有檢舉獎金 不曉得棒球比賽的門票是否也可以用這樣的方式辦理 可以有效使黃牛受罰 實際上也看了球賽 然後還有檢舉獎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72.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701141896.A.D08.html
A80211ab: 如果能網路上就檢舉更好 給10倍獎金 黃牛就互相檢舉了 11/28 11:26
e04bank: 檢舉(黃牛)達人 11/28 11:29
goury: 抓現行犯? 11/28 11:29
spen2005: 棒球是一種藝文活動嗎 11/28 11:29
jsstarlight: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7600443 11/28 11:33
SuHoNdA: 是說他都賣給你了,還會給你辮子去抓嗎?覺得很難 11/28 11:34
jsstarlight: UDN昨日的報導,體育票券不適用文創法,只能以社維法 11/28 11:34
jsstarlight: 裁罰。 11/28 11:34
jsstarlight: 體育活動若要跟進,可能是修國民體育法,或運動產業 11/28 11:37
jsstarlight: 發展條例? 11/28 11:37
ccl007: 朱佬的助跑打擊 比脫口秀還好笑 所以算藝文活動? 11/28 11:37
superkobe: https://i.imgur.com/xunQ5qW.jpg 看一下黃牛報價,真 11/28 11:57
superkobe: 敢開 11/28 11:57
ss88812: 樓上這隻直接檢舉吧 11/28 11:58
superkobe: 已檢舉了,但我應該要到帳號再檢舉,可惜 11/28 12:02
lincheyi: https://bit.ly/3R14C8u 之後有法源依據啦,修在運動產 11/28 12:03
lincheyi: 業發展條例24-1,草案過了還沒進立法院修 11/28 12:03
jsstarlight: 謝謝樓上補充 11/28 12:04
lincheyi: 不知道有沒有瞭解程序的大大,知道後面的程序還要過多 11/28 12:06
lincheyi: 久? 11/28 12:06
lincheyi: https://bit.ly/3sS1S5l 「草案將送至立法院審議」 11/28 12:07
KINGTIGERX: 這屆立委要休選舉假了啦 明年請早 11/28 12:24
terry1043: 草案還沒進 還要看政黨協商要不要處理這個呢 11/28 12:31
terry1043: 這個法案優先序一定很低 11/28 12:31
iyvx7c: 兩張8800 有夠欠檢舉… 11/28 12:50
KomeijiYuki: 2張8800可以飛去日本看加1張巨蛋票錢了XDDD 11/28 13:15
takamiku: 現場檢舉?黃牛早就賣票賺飽哪裡會有人在現場 11/28 14:36
imanikki: 不要買不要去,讓電視機前的各位看一下國王的新衣;如 11/28 16:47
imanikki: 果有正規購票入場的球迷可以準備一塊「我旁邊都黃牛」 11/28 16:47
imanikki: 的牌子若附近空位多的時候能舉 11/28 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