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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要對球員來說 避稅的話 美國有國稅與地方稅 那是否全部給高額簽約金比較有利?? 好比12年3.6億美刀 一年均薪3000萬美刀 那跟球團協商 簽約金1億美刀或是1.2億美刀 有神人再指點下~ 因為簽約金一次給 譬如 2/1或是7/1 這樣在加州給 搞不好可以省一些稅 客場旅行給支票就是要在那個洲扣稅 佛州是免稅的 當初基特把戶籍遷到那邊 有人質疑它逃稅 所以陳偉殷當初那張合約 如果是去道奇 搞不好稅更多... mlb稅最少的就是光芒和馬林魚- 如果是大谷 為何當初不要一次拿5億簽約金 剩下10年2億美刀 之前有人說現在的錢比以後划算 這個論點在亞洲 特別是 台灣不成立! 20年前因為認真的工人可能年收百萬 現在還是月收百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8.216.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704257781.A.83D.html
zxc906383: 怎麼可能一次生五億現金啦 01/03 12:59
Alvarez: 太空人遊騎兵水手都免州稅 01/03 13:04
lookers: 下次看你的了 01/03 13:33
Josefwu: 年收百萬變月收百萬 沒差嗎? 01/03 13:40
tnlfno147: 老實說我看不懂你想說什麼 以前的錢比較大不是共識嗎 01/03 14:59
shigurew: 他只是想說簽約時搬到無稅低稅區,然後薪水全用簽約金的 01/03 15:19
shigurew: 名義給來逃稅 01/03 15:19
sdiaa: 稅官是最精 怎麼可能這麼簡單放你走... 01/03 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