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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113年01月03日 號次:第7698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 華總一義字第11200115271號 茲增訂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陳建仁 教育部部長 潘文忠 總統府公報連結: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294/49391 //// 如果對於之前運彩條例黃牛票條款有印象的朋友, 應該會覺得這個條文好像已經通過很久了, (無論印象是來自於去年12月6號的委員會審查,還是12月15號的三讀) 但實際上,如果沒有另外要求, 法律條文在三讀之後還是要經總統府公告後三天才會生效, 所以這個條文在今天總算出現在總統府的公報之後, 從1月5號開始,傳說中的黃牛票條款就真的要生效了XDDD -- 所以其實目前看到的案例都是社維法的時代 而從後天開始真的要生效的黃牛條款是不是真的抓得到、罰得到 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了wwwww 條文內容: https://www.president.gov.tw/File/Doc/820d9520-7dd7-449e-8c2d-f90b4e2a415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35.212.15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704295167.A.B83.html
A00610lol: 問就是釣魚 不罰啦不罰 01/03 23:20
DoncicInPTT: 不太一樣之前是社維法 現在這個條例應該可以改善 01/03 23:21
※ 編輯: jab1114 (111.235.212.158 臺灣), 01/03/2024 23:24:03
polanco: 推 真有心 01/03 23:26
AccLaborGo: 運產條例罰則更高了,但治根本還是要靠場次,售票手 01/03 23:26
AccLaborGo: 段跟平台 01/03 23:26
DMM: 抓的到才有鬼 那些人精的跟什麼一樣 01/03 23:28
AccLaborGo: 抓黃牛難度不會比抓詐騙高,只是從來都不是警力重點 01/03 23:46
AccLaborGo: 而已 01/03 23:46
Stark0908: 希望黃牛賠到哭 01/04 00:25
keltt: 希望黃牛不得好死,不過依照目前的現況看來,光是要檢舉就 01/04 01:27
keltt: 已經不容易,加上法院看來都從輕發落,我悲觀認為只會抓到 01/04 01:27
keltt: 非職業黃牛和少數愚蠢的黃牛,多數職業黃牛繼續壟斷熱門票 01/04 01:27
keltt: 券市場爽爽賺 01/04 01:27
sean12345678: 別傻了,買家不檢舉,你能奈何得了黃牛? 01/04 01:30
sean12345678: 有的人就接受某種程度的加價省麻煩。 01/04 01:30
sean12345678: 時間成本很高的人不在乎。 01/04 01:30
reenoip: 01/04 02:06
j3307002: 沒差啊先前有搭配商品就不罰了XD 01/04 02:12
d06: 不釣魚要怎麼抓黃牛耶 不懂,買家一定事先知道差價,才會聯 01/04 03:22
d06: 絡黃牛賣家進而交易,哪個時間點買家會想檢舉?? 01/04 03:22
twitch5566: 峮峮徽章熱賣中 01/04 04:19
mostoast: 樓上很懂喔 01/04 06:57
ichero01: 搭商品就沒事啦 01/04 08:32
LatteCat5566: 同捆包 福袋 買商品服務送門票 解套 01/04 08:58
wmaledizione: 前面法院不就認證過怎麼賣不會被罰嗎 慘 01/04 09:30
jueihsinlin: 搭配黃牛個人簽名不知道行不行 01/04 09:43
chdc: 之前那是社維法 跟這個就不一樣還在法院認證 01/04 10:25
PaiChiou: 買家檢舉可獲得1成罰款當獎金,黃牛票問題2天就可以解決 01/04 11:38
mstar: 新法有說可以給獎金 01/04 11:48
an123456781: 很多人拿的都是社維法的判例 01/04 12:56
hohohohohoka: 販賣商品 票原價賣你或送你 本來就沒法律能罰阿 01/04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