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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B 憲章 (d)對球賽進行賭博。 (1) 任何球員、裁判、俱樂部或聯盟官員或員工,若在其無需履行職責的情況下對任何棒球 比賽進行任何賭注,將被宣布禁賽一年。 (2) 任何球員、裁判、俱樂部或聯盟官員或員工,若在其有義務履行的情況下對任何棒球 比賽進行任何賭注,將被永久除名。 Pete Rose 就是違法第(2)條 所以不賭棒球至少不違反憲章 但是球隊內規或契約不知道有沒有更嚴格的規定 而且在加州線上運動賭博是犯法的,大聯盟憲章也保不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88.20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710988029.A.001.html
GuessWu: 通常賭也不會用自己帳戶,這操作真的很仙人跳 03/21 10:30
goury: 大聯盟有沒有關於球員犯罪後的規範? 03/21 10:30
Axwell: 你要看第三條 03/21 10:30
Axwell: 因為不是對棒球比賽下注 03/21 10:31
Axwell: 第三條只說非法簽賭要受處罰 但沒有具體罰則 03/21 10:31
koj: 翻譯的職責是? 03/21 10:35
adwn: 翻譯是球團請的員工也算吧 03/21 10:38
adwn: 事後球團也開除翻譯了 03/21 10:39
sanders: 所謂履行職責是說簽賭自己球隊的比賽嗎? 03/21 10:49
CCWck: 就是要堵那些說“我都買自己贏”的球員,反正有關聯的比賽 03/21 10:54
CCWck: 都不准下注 03/21 10:54
mightymouse: 大聯盟的規章大谷應該沒事,他麻煩的是可能違反加 03/21 11:08
mightymouse: 州法律,這個造成他以後不能在加州工作 03/21 11:08
yftsai: 違法是確定的,只是如果沒賭MLB情節不算嚴重吧 03/21 11:40
windydancer: 難道,該時候組成索-法-谷-坦連線了嗎 03/21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