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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斂財騙點P幣 首先禁賽原因 照聯盟的說法是第五條 第5條 球團隊職員若有賭博、鬥毆、酗酒或其他影響職業棒球 形象之不正行為、或對外發表影響聯盟及球團形象之不當 言論,經聯盟查證屬實者,由聯盟視情節輕重處球團及該 不正行為或不當言論之隊職員罰款 1 至10萬元、禁賽 1 至 10場。如有犯罪、重大違紀、或涉及與球賽有關之賭博行 為,得加重處罰。最重得處以永不得參與聯盟比賽。球團 涉及聯盟球賽賭博,處球團罰款 1 億元。 而關於禁賽期間的規定 第23條 受懲處之隊職員必須完全執行完規定禁賽之場數才得以 再次出賽。若遇保留比賽時,不計算該場保留比賽場數, 仍應繼續禁賽至執行完規定禁賽之場數,該隊職員才得以 出賽,恢復保留比賽時該人員得以出賽。( 110年 8 月 2 日 球團代表會議通過修定) 第24條 裁決禁賽之球員,若違規事實發生於登錄一軍時,其中 違反「球團隊職員違規懲罰規定第 5 條」且與球賽無關及「違禁藥物檢驗作業要點及懲罰規定」者,禁賽期間不 佔一軍登錄名額,惟得於二軍出賽;其餘禁賽之球員,禁 賽期間必須佔用一軍登錄名額,惟得於二軍出賽。 裁決禁賽之球員,若於禁賽公告發布日之前自一軍降至 二軍,聯盟將於該球員可登錄一軍日程起立即執行禁賽。 禁賽期間球團可選擇將該球員升上一軍執行禁賽,或繼續 放置二軍。(110年 8 月 2 日球團代表會議通過修定) 第25條 裁決禁賽之球員,若違規事實發生於登錄二軍時,必須完 全執行完規定禁賽之場數,才得以再次於一軍或二軍出 賽,禁賽期間不佔球團出場名額。(110年 8 月 2 日球團代表 會議通過修定) -- 照字面上要以違規事實發生的時間 也就是這三位去年是什麼時間去打牌的來決定是否能在二軍出賽 這部分沒有個確切的說法 就不多做推測了 然後如果聯盟是認定違規事實發生在登錄一軍時 因根據第24條上紅字的地方 是與球賽無關的違規行為 所以照字面上 這幾位被禁賽也不用佔一軍格子才對 大概是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25.1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723023126.A.C5E.html ※ 編輯: jordan1227 (220.129.25.106 臺灣), 08/07/2024 17:32:25
mica8901: 我是覺得明年也該禁賽一整年 因為真的太扯了 富邦 我等 08/07 17:33
mica8901: 你嘿 08/07 17:33
lee0820: 一樓你可以閉嘴 08/07 17:34
Lisanity: 好了啦包哥 08/07 17:36
HTChima: 一樓這樣不算嚴重影響看板閱讀嗎 08/07 17:37
linwiran: 包哥是不是很閒 都搶頭香 08/07 17:37
DoncicInPTT: 好了啦 08/07 17:37
tasiki2002: 一樓早上有刷牙嗎? 08/07 17:37
yasan1029: 一樓什麼時候割 08/07 17:38
OhmoriHarumi: 看來是跟球賽有關的禁賽才需要佔一軍名額, 08/07 17:38
OhmoriHarumi: 跟球賽無關的可不佔一軍名額。 08/07 17:39
OhmoriHarumi: 這樣就可以理解曾峻岳為什麼降二軍了。 08/07 17:39
adolph666: 富邦又有希望了 08/07 17:39
royhsiao: 一樓怎麼那麼閒啊 08/07 17:41
LoseElk: 一樓害這篇一堆噓 補血 08/07 17:44
LoseElk: 補 08/07 17:45
kano2525: 幫補血 08/07 17:53
linwiran: 噓到包哥 幫補 08/07 17:54
OhmoriHarumi: 照這個規定,聯盟也可以罰球團。 08/07 18:06
WeAntiTVBS: 但這個屬於「重大違紀」 最重終身禁賽 是可以成立的 08/07 19:00
WeAntiTVBS: 重大違紀 就是聯盟與球團說了算 只要有接獲具體檢舉的 08/07 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