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teuese: 總之紅中這次錯了就是了 08/09 01:28
→ spzper: 還在線上自然沒三呎問題 08/09 01:29
→ teuese: 那該道歉? 08/09 01:29
推 wpd: 紅中意思是在一壘的3呎白線是硬限制 沒有其他壘包間的前後 08/09 01:30
→ wpd: 不過看起來規則有可能是兩條不條的規則獨立運行 互不牴觸08/09 01:31
→ wpd: 不同條08/09 01:31
→ sam9595: 沒有什麼一壘3呎是硬限制 大家繞壘的時候早就都出去了08/09 01:43
→ sam9595: 依然是tag時才產生3尺線08/09 01:44
→ wpd: 所有守備動作的硬限制 沒有守備動作的紅中怎麼可能去吵這種08/09 01:45
推 sam9595: 其實以規則上 我認同紅中說的 那條線應該劃掉08/09 01:49
→ sam9595: 就存在上是沒什麼意義的08/09 01:50
一壘後半段畫出實體線主要是為了執行妨礙守備的規則,這個觸殺的case就不是這樣看
推 nobrothers: 為什麼要特意往一壘畫這個三尺線 我是這樣看啦...你跑08/09 01:50
→ nobrothers: 壘在這個區域裡面 對方傳球發生瑕疵與你無關 但你跑08/09 01:51
→ nobrothers: 離這個區域的話 裁判就可以依據狀況判跟你有關08/09 01:51
→ nobrothers: 所以假如今天跑者踏出這個區域的那刻 投手乾脆往跑者08/09 01:53
→ nobrothers: 身上丟 我是真的覺得有機會判妨礙守備哈哈哈哈 這可以08/09 01:53
→ nobrothers: 再討論看看08/09 01:53
※ 編輯: SilverRH (39.12.81.189 臺灣), 08/09/2025 02:02:47
噓 yutzuhsiang: 裁判到底在解釋什麼鬼 認同洪中一票 08/09 04:19
推 gausong: 覺得這規則有模糊空間……如果tag的方向是45度角出去, 08/09 04:34
→ gausong: 算左右還是前後? 08/09 04:34
推 wpd: 這種分前後的我都覺得很爛 首先就是45度是不是前後 30度呢 08/09 04:48
→ wpd: 還是要絕對0度 這三小啦 弄成跟出棒一樣過半隨便吵 08/09 04:49
→ wpd: 再來就是觸殺動作攻守都在動態中 開始伸手~收伸直~跳到極致 08/09 04:50
→ wpd: 這過程真的要看角度 可能都從5度~25度~45度了 08/09 04:51
→ wpd: 回歸棒球好不好 這球就是在橫向觸殺跟閃躲08/09 04:51
推 wpd: 想到 如果有裁判出來說判出棒 只看定格球通過平行本壘板08/09 05:00
→ wpd: 的時間 而不是揮棒連續動作看完 誰會覺得這樣切割有理??08/09 05:01
→ wpd: 看到有網路文章只定格 觸殺伸到極致的那格說 不是純左右觸08/09 05:02
→ wpd: 我都笑爛了 定格野球喔08/09 05:02
連續動作的話野手往壘線衝選擇閃是是符合規則的,棒球規則5.09(b)(1)壘員之壘線路徑確立於當發生企圖觸殺行為時,從跑壘員至其企圖安全抵達之壘之直線。
推 sam9595: 我也覺得裁判的解釋有問題 我以為是以跑者到壘包的直線08/09 05:44
→ sam9595: 劃三尺線 不應該跟tag的角度有關08/09 05:44
→ payneblue: 覺得算到角度就太扯了08/09 07:18
推 gcobs166210: 守備方從接球持球到觸殺是一整個連續動作,要怎麼判08/09 08:41
→ gcobs166210: 斷在哪個時機點開始算是守備方執行觸殺動作?08/09 08:41
推 gausong: 我覺得是持球手伸去出的時候吧,這才是觸殺動作08/09 08:46
推 chingman1115: 如果是這邏輯,跑壘員看到守備員撿球就趕快跑出線就08/09 09:19
如果極端一點吉田撿完扑街在壘線到三呎之間,
跑壘員還是要閃
→ chingman1115: 沒問題了這不合理啊08/09 09:19
而且離開壘線跑動顯著增加跑壘時間,躲了觸殺
還有封殺在等你。
推 yamai7777: 裁判說是因為前後tag也不對啊08/09 09:37
※ 編輯: SilverRH (219.68.127.154 臺灣), 08/09/2025 09:40:36
※ 編輯: SilverRH (219.68.127.154 臺灣), 08/09/2025 09:42:33
※ 編輯: SilverRH (219.68.127.154 臺灣), 08/09/2025 09:59:59
推 yenpt: 之前的判例不就是防守者有展開手臂做tag動作時三呎線就成08/09 09:48
→ yenpt: 立了嗎?08/09 09:48
推 poiul: 那只要守備員還沒伸手前趕快跑出去,不就永遠都沒事?很好08/09 09:56
→ poiul: 笑08/09 09:56
可以離開壘線的狀態要先成立,面對面老鷹抓小雞的情況跟還在撿球的情況不一樣
※ 編輯: SilverRH (219.68.127.154 臺灣), 08/09/2025 10:10:37
噓 windmars13: 不管怎樣看潘都雙輸 不僅跑出去 而且也有被TAG到 08/09 11:15
→ windmars13: 不管用什麼角度或怎麼凹 他都是出局 08/09 11:16
推 terrylys: 有出局樓上去找裁判說啊!重播還無法推翻無明顯tag 08/09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