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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yora (╭▓╮╰▓╯╭▓╮)》之銘言: : 民事訴訟的結果會受到原、被告雙方在訴訟中的主張和答辯影響,而原、被告雙方為 : 1 : 什麼要做特定的主張和答辯,也都會有自己的考量,這往往不會顯現在判決書裡。 : 我看桃園地院112建103號案件法官判決的邏輯是: 我把它翻譯成大家看的懂的白話文 高虹安的市政府說巨佳蓋出來的新竹市政府有瑕疵(外野埋異物,排水不良,紅土品質不 佳) 巨佳就覺得既然市政府都這樣說了,那麼是下游廠商,也就是實際施工的揚名施工有瑕疵 回到訴訟來講好了,現在有兩個主張 A主張:新竹市政府主張巨佳施工有瑕疵 B主張:巨佳主張新竹市政府說巨佳有施工瑕疵,那麼瑕疵是實際施工的揚名造成的 從這邊看的出來雖然A,B兩個是不同訴訟 但是A和B不是一起成立,就是要一起不成立 如果A成立但是B不成立,就會造成法院判決矛盾 現在雖然是判決B,但是他會影響未來A的看法 這時候法院或是當事人(巨佳)就可以通知新竹市政府要參加訴訟 新竹市政府可以選擇要不要參加訴訟 如果參加,就可以和巨佳/揚名辯論 參加之後就不可以主張巨佳和揚名之間的判決有問題 基本上就是直接確定新竹市政府主張巨佳有沒有瑕疵(外野埋異物,排水不良,紅土品質 不佳) 但是因為民訴67規定,如果告知訴訟,被告知訴訟人會被視為已參加訴訟 那麼巨佳/揚名之間的訴訟幾乎會直接變成市政府能不能主張巨佳有沒有瑕疵的判斷 大家會那麼重視這個判決也是有道理的 : 1、被告巨佳公司對於原告揚名公司已按照雙方合約約定施作工程(含追加)「不爭執 : (註:這件事就當作是真的了,法院不用再去調查)。 : 2、既然已完工,依照雙方合約,巨佳公司就要支付60%的工程款。另尾款10%部分,揚 : 公司有提出新聞資料,新竹棒球場已經辦過比賽,巨佳公司的業主卻不辦驗收或要 : 修補。 : 3、開庭的時候巨佳公司說工程瑕疵部分限定於「排水功能」,而新竹市政府則說找結 : 技師公會鑑定的內容是「覆土斷面強度不足」,但二者間有什麼關係?巨佳公司無 : 證明,所以縱使有覆土斷面強度不足的瑕疵,也跟揚明公司的施工沒有關係。 : 4、球場已開挖,已經沒有驗收這回事,但揚明公司既已完工,自得向巨佳公司請求驗 : 。至於有沒有瑕疵是修補或賠償,不影響保留款在完工時就要付(註:這裡好像沒 : 特別再寫沒驗收是不可歸責揚明公司,所以應該視為已驗收)。 : 5、追加工程部分也已完工,巨佳公司並未證明雙方有約定需要新竹市政府核定後才算 : 數,所以要付。 : 6、巨佳公司沒提出證據證明揚名公司施作的工程究竟有何「排水不良」、「球場場地 : 有異物」及「紅土品質不良」等瑕疵,也沒證明棒球場體檢會的簡報檔中寫棒球 : 場不符工程契約規範就是揚名公司害的。而且法院找土木技師公會再去鑑定時,棒 : 場已經被開挖,且門也關著進不去,沒辦法鑑定到底有沒有排水不良。另外,艾奕 : 公司111年12月的函只有提到「二壘往三壘後方草皮仍有部分積水及經踩踏有部分 : 滲出」,但沒有提到是揚明公司施作的工程部分究竟有什麼「排水功能」的瑕疵, : 且巨佳公司也沒有證明有先催告揚名公司修補上面說的積水和水滲出的瑕疵,所以 : 請求揚名公司賠償並抵銷沒有道理。 : 7、「美國職棒大聯盟專家檢測新竹市立棒球場工程之檢測分析報告說明」並非我國專 : 之鑑定機關,個人之意見當無從拘束法院。 : 8、結論:揚名公司請求巨佳公司給付工程款有理由。 : ----------------------------------------------------------- : 大家討論看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69.162.2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762940657.A.597.html
billkingFH: 你有在看棒球嗎?看你發文都在討論新竹球場 11/12 17:46
indium111: 專門來棒球場討論新竹球場的 11/12 17:48
Johseagull: 邱老師感謝你 11/12 17:50
green0616: 笑死你根本連判決書連結都沒點開吧 11/12 17:52
green0616: 裡面就有寫告知訴訟人新竹市政府了 11/12 17:52
ulycess: 一樓,我是潛水球迷,只是剛好有學法律才會發文 11/12 17:53
green0616: 你法律是跟誰學的 講出來讓大家避雷好嗎 11/12 17:53
green0616: 都有請訴訟代理人到庭了 還在那邊沒參加 11/12 17:53
a23395080: 你老師看到這篇應該很哭吧 11/12 17:55
CCWck: 民事訴訟法叫做既判力、爭點效和參加效。有些還是有爭議, 11/12 17:57
CCWck: 後訴訟法官不一定會全面採納 11/12 17:57
ulycess: 確實,受告知人不為參加視為已參加訴訟(民訴67),果然15 11/12 18:02
ulycess: 年前讀的東西忘了差不多XD 11/12 18:02
※ 編輯: ulycess (203.69.162.252 臺灣), 11/12/2025 18:06:48
cyora: 主要的法律效果是「不得主張本訴訟(這件訴訟)」的裁判不 11/12 19:04
cyora: 當,所以被告知訴訟會有影響。 11/12 19:04
miname: 但法院是O開的,紅火案辜某行賄無罪,陳某收賄有罪 11/12 22:15
QQbrownie: 樓上開始嘍,反正判決不滿意就推給政治干預司法 11/12 23:43
brightest: AB可以不同時成立吧 聽命辦事的出事就都他的錯喔 11/14 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