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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聯盟很多合約都讓球員在合約前期提供球員選擇權,讓球員可以在合約到期前,趁年輕 再去自由市場撈大約 按聯盟規定球員申請FA後必須再待一軍四年才能申請二次FA,設想明年林立FA後超搶手, 各球團無所不用其極想延攬他,可能開了10年的肥約給他,同時也提供他前2~3年的球員 選擇權,而且是把他放在60人名單外,讓他不到四年年資就能成為FA,球員也不會受限於 轉隊費,再次簽下另一張大約 假如球員行使球員選擇權,原球團接受不拿補償的狀況下,制度上把球員放在60人名單外 當作是球員選擇權的作法不知道是否可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50.2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763972638.A.942.html
access: 把四年改掉就好了,智障規定11/24 16:24
jackjack674: 之前兄弟開個陳子豪的合約就有這個啊11/24 16:25
jackjack674: 三年跳脫?11/24 16:25
hans7192: 原球團能拿補償的事為何要無償?11/24 16:25
※ 編輯: bill0829 (101.12.150.222 臺灣), 11/24/2025 16:26:08
userYuEyUe: 爪有跟陳子豪這個 11/24 16:26
bill0829: 原球團為了延攬大咖,把放到60人外的跳脫條款寫進合約 11/24 16:27
bill0829: 阿 11/24 16:27
tommy123310: 聯盟查到的話 我覺得應該要有權力做懲處 這樣根本違 11/24 16:27
tommy123310: 背中職規章精神 11/24 16:27
tommy123310: 但回過頭來講 我覺得沒必要限制再次FA年限 11/24 16:28
bill0829: 球團覺得球員打爛可以放到60人名單外,規章上就是可行 11/24 16:31
bill0829: 啊,而且規章也沒規定怎樣的表現算好、怎樣算差,今天球 11/24 16:31
bill0829: 團也能掰個理由說球員打擊率不滿7成太爛所以放在60人外 11/24 16:31
bill0829: ,這也是他的自由 11/24 16:31
GyroZeppeli: 可以阿 爪給陳子豪的約就可以讓他跳出 11/24 16:32
hans7192: OK掰理由說打太爛 聯盟問那他剩下的合約怎麼結算?怎回? 11/24 16:32
hans7192: 陳子豪的跳脫是第6年吧?符合中職4年規定 11/24 16:34
mamahow1487: 先簽後換呢? 11/24 16:41
mamahow1487: 只是球團會配合嗎 11/24 16:42
rick770423: 我記得日本也是第一次FA後四年才能提第二次? 11/24 17:21
BlGP: 放60人外還是要繼續付薪水啊 11/24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