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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職規章上寫的自由球員薪資規定 自由球員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與任何球團締結新年度合約時,其第一年年度薪資總額 不得超過該選手申請自由球員年度薪資總額之 1.5 倍。 新球團大可繞開規定,直接把薪資灌在第二年以後的薪資即可,幹嘛寫了一條實務上不會 用到的條文,當初設立這條文的初衷是什麼? 而且這條文是不是有個小bug ,萬一球員偏向簽一年約,那除了母球團以外,剩餘球團最 高只能開原薪資的1.5倍,那不就失去自由球員制度的意義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7.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765604614.A.89E.html
i4303348: 進FA,母隊一樣不能超過1.5阿 12/13 13:44
bill0829: 那我認知錯了,但這規定還是很神奇 12/13 13:47
nctufish: 是不是怕有隊伍用極短肥約搶人 12/13 13:49
iwinlottery: 怕道奇軟銀進駐台灣FA都被挖光吧 12/13 13:51
Hohenzollern: 設立FA規則當下中華職棒不似今日榮景 12/13 15:14
Hohenzollern: 球隊不希望彼此展開錢鬥 12/13 15:14
yurian: 那個 台灣沒有一年約這種東西xd 12/13 16:40
yurian: 不是只簽一年就可以再fa 那只是保障薪資的意思 12/13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