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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職令人迷惑的制度還不少 像是「海外FA」跟「入札」 聽起來應該是前者比較自由 但實際上「海外FA」如果赴美後一年內被退貨 竟然這時候簽約的日職球團 視同國內FA行使成功 是需要補償給日職母隊的 像是前橫濱隊的小宮山悟被大都會退貨之後 被迫當一年棒球浪人才能跟羅德隊簽約 反觀「入札」因為制度上認知母隊已獲得入札金補償 故球員已完全自由 可以任意談約 才會出現上澤式FA這種妖物 另外就是砍薪上限這個部分 雖然制度上億元男只能砍40%,其他人只能砍25% 否則就要給予自由契約身份 但日職明顯自願砍超越上限的例子遠超過中職 中職沒印象自願砍超過還留隊的 這個部分就牽扯到另外一個部分 日職球員除非旅美不然普遍沒有經紀人的問題 日職經紀人規定要律師身份甚至規定只能服務一位客戶 而律師的專業一般在法律訴訟與諮詢而非商業或薪資談判 無法帶給球員多大幫助自然沒什麼會聘用 日職普遍還是跟飯店時代的做法差不多 直接跟老闆或是透過總教練談心兼談薪 這個部分已經被日本公平交易委員會警告涉嫌壟斷 還有FA補償制度 在日本職棒竟然不是把保護名單交給NPB機構 而是兩隊自己互喬選手看市場反應 像山川行使FA由軟銀取得後 擬補償和田毅給西武引發眾怒 軟銀就私下跟西武談判 改喬甲斐野央給西武 完全沒有制度可言 日本職棒雖然有很多優秀的球員 但制度上有太多模糊跟古板的地方 跟中職比簡直有過之而無不及 大大限制了其發展空間 60、70年前就是12隊 到現在還是12隊 佐佐木主浩20年前的6.5億円 到現在仍是天花板等級的高薪 真的是相當可惜 ---- Sent from BePTT on my Google Pixel 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0.87.1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766903648.A.86D.html ※ 編輯: CrossroadMEI (211.20.87.173 臺灣), 12/28/2025 14:35:43
Fitzwilliam: 經紀人去年或今年已經改制,現在允許多位選手聘請 12/28 14:50
Fitzwilliam: 同一位經紀人 12/28 14:50
mookiesfan: 小胖算自降薪水嗎 12/28 14:55
MarchelKaton: 日本職棒制度真的很複雜 12/28 16:40
strikeman: 洋將已經有人撐到10億了,我相信6億這門檻早晚會破的。 12/28 18:06
strikeman: 其實大魔神的薪水在當時比較像特例,松坂、齊藤、上原 12/28 18:08
strikeman: 這些王牌大約在3億左右。 12/28 18:09
strikeman: 當時破億就算是很不得了... 12/28 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