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ohnwu: 還沒廢之前當然要罰01/10 11:58
→ evanzhou: 皇叔的確大意了01/10 11:58
→ hungurlea: 照著規矩走卻背刺,邦邦好苦啊!01/10 11:59
→ iceyang: 雙方死不承認你有什麼證據開罰?01/10 12:00
跟承認與否無關
因為紅中這樣公開講
就等於任何形式交涉
皇叔後續回應也能算任何形式交涉
所以規章第一點的範圍很廣
推 chenday: 罰還是要罰,之後順勢廢掉就好了01/10 12:00
→ MK47: 改說紅中是想衝撞制度 實際查無不法 不砍男3月1號宣佈加盟01/10 12:00
噓 blacksun: 我覺得我覺得01/10 12:00
→ keane9112: 內部討論鎖定 沒接觸怎麼辦?01/10 12:00
→ keane9112: 洪中自己講太快 又沒真的去接觸勒?01/10 12:01
推 hdie: 富邦真的很常被弄01/10 12:01
→ hdie: 名單事件加這次被偷跑事件01/10 12:01
推 roelove: 所以沒罰是不是會長不公?01/10 12:02
※ 編輯: jo4ck6ul4id (58.114.10.165 臺灣), 01/10/2026 12:03:49
推 aypl: 在名單內如果還沒交涉,這樣應不算違反規章,重點應是在有沒01/10 12:05
→ aypl: 有交涉 01/10 12:05
我的看法解釋是這樣
228條款任何形式交涉是包含公開放話
假如包含公開發表有簽
或者公開發表是在選項
就等於告知我有興趣
那這樣就是100%違規
→ attdave: 反正規章裡面也沒說要罰多重 罰個意思應該不難 01/10 12:06
→ iceyang: 啾啾說只是後續考量洋將之一 怎麼內部討論也是交涉? 01/10 12:06
※ 編輯: jo4ck6ul4id (58.114.10.165 臺灣), 01/10/2026 12:08:24
→ iceyang: 規章又不是只罰款 還不給簽約耶 怎麼可能認 01/10 12:10
→ jo4ck6ul4id: 就不是認不認的問題 01/10 12:13
→ jo4ck6ul4id: 是公開這樣講其實就算違規了 01/10 12:13
推 attdave: 紅中說的就不是"考量"啊XD 01/10 12:16
→ iceyang: 所以啾啾聲明說內部傳達錯誤阿 意思不就紅中誤會了 01/10 12:17
→ attdave: 看來調查結果應該就是以"紅中誤會了"作結^^ 01/10 12:20
→ jo4ck6ul4id: 關於洪總在開訓儀式的致詞時提到球團新洋將為布坎南 01/10 12:21
→ jo4ck6ul4id: ㄧ事,該選手的確為球團後續考量的洋將名單之一 01/10 12:21
→ jo4ck6ul4id: 假如這樣可以過,那絕對違反228條款 01/10 12:21
→ jo4ck6ul4id: 以後賽季結束直接放話誰在討論名單之一也可以 01/10 12:21
→ jo4ck6ul4id: 但要不要廢228還是怎麼修正是另一件事 01/10 12:21
推 mojo0916: 該罰就罰,現在是想鬧到布坎南不去台鋼吧 01/10 12:35
→ jo4ck6ul4id: 沒人想鬧吧,紅中自己的嘴巴問題 01/10 12:41
→ A333: 你的解讀有點怪,交涉是雙方的事,單方面宣布有興趣很難認定 01/10 12:59
→ A333: 為有交涉,也就是如果布方不承認,這點很難有證據 01/10 12:59
→ jo4ck6ul4id: MLB為何會禁止公開招募 01/10 13:06
→ jo4ck6ul4id: 可以細想一下,公開放話真的沒問題嗎 01/10 13:06
→ jo4ck6ul4id: 而且規章是寫任何形式 01/10 13:06
→ jo4ck6ul4id: 那怎麼定義交涉形式方式解讀範圍就是聯盟與會長了 01/10 13:06
推 peterckh: 說出來就開罰 好樣的 01/10 13:18
推 peterckh: 真要這麼嚴格 那也可以 各隊標準一樣就行 但能確定的是 01/10 13:21
→ peterckh: 仍會繼續檯面下操作 只是一切謹言慎行 時間一到再公開 01/10 13:21
→ jo4ck6ul4id: 我的看法是,弄到檯面都不約束 01/10 13:28
→ jo4ck6ul4id: 那真的廢掉 01/10 13:28
→ jo4ck6ul4id: 廢不廢我也沒意見,但規章在的一天 01/10 13:28
→ jo4ck6ul4id: 好歹檯面上的要處理吧 01/10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