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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今天發生的布坎南事件 大家出來譴責的譴責道歉的道歉 最後還是搓掉了 除了少量的罰款根本沒有太多嚇阻作用 是不是以後該踩硬一點規定 如果發生提前接觸狀況屬實 當年度該洋將除了原母隊之外 不得登錄在聯盟其他球隊名單 以嚇阻其他球團或球員經紀人提前違規的狀況 大家覺得呢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98.9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768044629.A.150.html
sincere77: 抓不到的東西還要怎麼辦 01/10 19:33
ZaneTrout: 太難抓 01/10 19:34
jonsir: 怎麼踩 是覺得以後自己都不會挖人嗎 不然怎麼會變潛規則 01/10 19:35
Moukoko: 太難抓X 不想抓O 01/10 19:37
jackz: 那洋將不會想在這裡打球了吧 01/10 19:39
hancao0816: 基本上有直接證據的效力只有通聯記錄啦 01/10 19:39
hancao0816: 你要出示很難 01/10 19:39
master0101: 重點是 怎麼查證有沒有接觸? 01/10 19:40
kobby: 規則本身就充滿爭議又缺乏實質監督手段 怎麼踩? 01/10 19:40
huangjyuan: 你聯盟有權利查通聯嗎?根本不可能查 01/10 19:45
BrandonMai: 很簡單啊 不配合調查就不得加盟該隊 01/10 19:55
aikotoba: 有啥權利調查 01/10 19:57
skullno2: 都自爆還調查什麼 不承認就請啾今年別簽布自清 01/10 19:58
huangjyuan: 政府都不能隨便查通聯紀錄了 01/10 20:04
master0101: 加盟還要被調通聯 以後還有洋將想來嗎? 01/10 20:05
master0101: 更別說 如果通聯以外的接觸呢? 01/10 20:06
master0101: 通聯紀錄要查球團哪一個職務的人呢? 還是整隊都要調 01/10 20:08
master0101: 出來查? 01/10 20:08
jumperman: 本身規則就滿滿漏洞,且連罰多少錢都沒寫明,繼續草創... 01/10 20:08
master0101: 鄉民果然只會出一張嘴 你去面試公司 還要配合公司調通 01/10 20:09
master0101: 聯紀錄 才能錄取 01/10 20:09
is0975910361: 調通聯紀錄又怎樣 不能聯絡經紀人手下其他洋將嗎 01/10 20:36
lsj049: 這種私人組織內的規則 只要違反法律就沒有效力 01/10 20:41
lsj049: 除非每個洋將合約日期最後一天都是壓隔年228 01/10 20:41
lsj049: 不然根本限制球員工作權益 01/10 20:41
Cishang: 反過來講這種私人組織只要有共識都可以罰 不然你退出 01/10 20:46
xyz530: 想抓也抓不到,不是不想抓 01/10 20:47
KayRain: 要多硬啦就抓不到 趕快取消就好了 01/10 20:51
william7711: 這種爛條款真的快點取消 01/10 20:58
pig33pig33: 直接廢掉了啦還踩硬 01/10 20:58
aimee51126: 問題就在“提前接觸”屬實 這點要怎麼查證?相信罰則 01/10 21:04
aimee51126: 要改很簡單 但是根本適用不到的話也是很鬧啊 01/10 21:04
axi: 洽詢經紀人旗下其他球員時 經紀人主動推薦呢? 01/10 21:10
trnet433: 這就蘇泰安講的君子條款啊,只是今天有個大嘴巴出來破 01/10 21:33
trnet433: 壞默契,不然到底要去哪查實質的證據? 01/10 21:33
shifa: 更嚴格執行就是洋將保護名單 快點改規定 我想看洋將交易 01/10 22:19
taric888: 要怎查證== 01/10 22:48
starchiang: 要嚴格就是尼洛條款阿,但不符合時代氛圍 01/10 23:04
j3307002: 當年尼洛條款被嫌嚴才有228條款 01/11 10:58
j3307002: 如果連228條款都被嫌嚴,那就直接廢除啊 01/11 10:58
sky77725: 提早接觸直接罰取消首輪選秀 但大家敢嗎 01/12 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