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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05:30 https://img.ltn.com.tw/Upload/sports/page/800/2026/01/15/128.jpg
前桃猿洋投魔神樂改名「魔神龍」加盟味全。 (資料照) 〔記者林宥辰/台北報導〕在台鋼雄鷹總教練洪一中脫口提及「簽下」前富邦悍將布坎南 、魔神樂(魔神龍)經紀團隊合約備註迴避規章條款後轉戰味全龍,有關洋將優先議約權 的「228條款」存廢聲浪再起。 「228條款」又被稱為「賽格威條款」,Lamigo桃猿隊時任領隊劉玠廷於2018年季後提出 ,聯盟召開理事會議,決議前一年原球隊洋將至隔年2月28日以前,禁止其他球團接觸議 約,對違者加以罰款;且規範跳槽外籍球員於3月10日前,不得參加新球團春訓或相關活 動。 合約迴避聯盟規章 開挖角方便門 近幾年,已來台效力並有成績的洋將,多半會是各隊爭取對象,而在現有規章底下,洋將 所屬的國外經紀團隊們,仍少不了向國內、外隊伍私下探詢。各隊幾乎都有3月初隨即官 宣轉隊洋將案例,讓條款形同虛設。 中職各隊若想在228前延攬他隊洋將,也可在取得原球隊同意書前提下自由接洽。富邦前 年季前取得統一給予的同意書後,簽下戈威士(克維斯);而魔神龍去年季前與樂天合約 中備註自設優先議約時限,該時限過後,樂天隨即按合約內容,放棄228前優先議約權, 過程循聯盟規章進行。但問題是,若洋投新合約都比照辦理,228條款還有存在必要嗎? 領隊會議多次提出修改未果 去年底領隊會議後,對「228條款」隻字未提。但據了解,近幾年該條款修訂與否皆被提 及,富邦悍將就曾提出修改、且有其他球隊附議贊成,但在「共識決」前提下,都未有結 果。 昨富邦悍將領隊陳昭如就透露,自她2019年底初次提出「羅力條款」時,就曾一併提出「 228條款」修訂的可能性,近年她代表富邦多次提出,也許修改到12月底截止是一個方向 。 陳昭如說:「制度需要建立、也需要改變,提出來並非為了自己,而是希望推動更好環境 ,但在改變之前,也仍要尊重現有規章。」 https://sports.ltn.com.tw/news/paper/174002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77.182.20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768427268.A.EB3.html
goury: 所以是富邦提出過修訂,然後現在又是富邦在震驚嗎? 01/15 05:58
goury: 怎麼這次事件不是一開始就直接拋出希望修訂的風向呢? 01/15 05:59
lrh18: 震驚不就沒想過有人會直播自爆嗎? 01/15 06:02
lrh18: 記者不就一直在拋風向了 先說好 我認為是記者主動 跟邦無關 01/15 06:04
Pekora2022: 1樓在說啥鬼 富邦希望修正 蘇不同意啊 沒修正照條款走 01/15 06:04
Pekora2022: 有人違背條款還公開說 富邦不能震驚? 01/15 06:05
goury: 可以震驚,只是沒注意的人(我)一開始還誤會以為富邦是認 01/15 06:08
goury: 同228的球隊,反正都想要修訂,一開始就表達希望未來能修訂 01/15 06:08
goury: ,但在修訂前仍希望能遵守,或許更能聚集在修訂這個重點上 01/15 06:08
goury: (意思只是說,啊原來我誤會富邦了,不是說富邦不能震驚) 01/15 06:09
yukiss: 請正名為「228卡春訓到310」條款 01/15 06:45
vini770803: 目前這事踩開放但又有某隊大嘴巴出事態度只有四隊啾龍 01/15 06:58
vini770803: 爪邦而已 01/15 06:58
a1684114: 這篇是台鋼贊助嗎 01/15 07:01
Gardenia0603: 拿魔神樂來舉例好怪 01/15 07:03
Seikan: 人家都說合乎規定 離隊同意書也有了 還要臭形同虛設... 01/15 07:09
tina1007: 拷貝 樂天這樣還要被臭喔 01/15 07:14
WasJohnWall: 魔神龍 01/15 07:21
iamzara: 可是魔神樂有拿同意書耶,為什麼拿他舉例,超怪@@ 01/15 07:23
lrh18: 比較像是臭228吧 就剛好有案例阿... 01/15 07:24
lrh18: 以前沒人想過合約還能有這招吧 01/15 07:25
tina1007: 這問題是這種模式就是目前解方啊 也要看球隊願不願意 01/15 07:29
tina1007: 後勁是差點被害到 但魔神樂這樣也拿出來太奇怪了吧 01/15 07:29
lrh18: 因為目前沒有第2個案例.. 01/15 07:32
jason40311: 形同虛設是台鋼的操作導致,人家樂天可是有協議的 01/15 07:33
jason40311: 記者要帶風向也做點功課,拿魔的例子講形同虛設? 01/15 07:34
lrh18: 講白了 很早就形同虛設 但魔就是用這方法轉隊第一個例子 01/15 07:35
vans726: 一樓笑死 中文不好? 01/15 07:35
takaai: 明明就紅中大嘴巴形同虛設 01/15 07:35
lrh18: 那種先問球員再給離隊同意書 規章上也是不行的 01/15 07:36
kent315: 因為魔合約備註有迴避規章 所以以後每個都這樣條款等於虛 01/15 07:38
kent315: 設沒錯啊 01/15 07:38
runningkid: 有同意書然後被說形同虛設 爛記者 01/15 07:39
lrh18: 其實就兩個都成立 只是自己球隊被點很不爽而已 01/15 07:40
A80211ab: 合約怎麼簽的 記者是完全不知道嗎 01/15 07:45
kotetsu: 不會每個都這樣啦 這比較像是合約上的bonus 01/15 07:46
hungurlea: 疑?我記得不是有同意書嗎?龍龍官方也說了,吱吱 01/15 07:47
hungurlea: 也沒說什麼,這個帶風向是要幫誰洗?記者不會好好 01/15 07:47
hungurlea: 做功課嗎?還是背後有? 01/15 07:47
BenShiuan: 違規還自爆的現在一直要拖別人下水w 01/15 07:48
lrh18: 228沒廢前 肯定都會加這條的啦 01/15 07:48
wade59420: 拿這舉例不對吧 人家這個有拿到離隊欸 01/15 07:50
lrh18: 球員說你不加不給你簽 那就給別隊簽阿 01/15 07:50
kotetsu: 不可能都加 球團又不是傻的挖自己牆角 01/15 07:52
MG42: 有本事一次就簽複數年啊 01/15 07:52
lrh18: 你加了可以用他一年再談 不加就給別人用 01/15 07:55
adolph666: 所以是哪對不同意 講出來 01/15 07:55
lrh18: 像羅戈這種說不簽 你要直接放掉? 01/15 07:56
lrh18: 欸...還真的有人放掉 當我沒說XD 01/15 07:56
ZHUGUA: 不守規矩的是台鋼對布坎南 甘魔神龍什麼事 01/15 07:57
lrh18: 加了後續談不下來是母球隊問題 沒加他隔年也是高機率離隊 01/15 07:58
jason40311: 很明顯台鋼還在洗,劉東洋、楊仕霈,再多就難看了 01/15 08:00
kotetsu: 羅戈這種宰制級的又不是通例 當然是看當下議約地位 01/15 08:03
lover19: 多次提出修改未果,所以除了lamigo外誰在反對改啊 01/15 08:03
lrh18: 反正先簽再說阿 用不用的到是後續的事 01/15 08:06
hcastray: 標題兩件事情沒有問題 但湊在一起就很有問題 01/15 08:07
lrh18: 很多新洋將也簽逃脫 但沒幾個保證用到阿 01/15 08:08
haofutw: 拿魔神樂這什麼爛例子.... 01/15 08:08
shifa: 能不能用合約繞過聯盟規章 本身是個問題 01/15 08:08
shifa: 一般人的例子就是用合約名義合理化違法行為 01/15 08:08
shifa: 魔神龍目前的狀況是 合約裡面提供提前取得離隊同意書的途 01/15 08:08
shifa: 徑 所以在聯盟層面來說是合規的 但其實這算是制度上的後門 01/15 08:08
shifa: 而這就跟吵大谷延遲付款一樣 一個巴掌拍不響 球員要求可以 01/15 08:11
shifa: 提前拿離隊同意書 球隊也可以不簽 既然兩方對合約無異議 01/15 08:11
shifa: 聯盟方面也只看離隊同意書 那就這樣了 01/15 08:11
window77: 最早破壞規矩的不就是伍鐸已讀不回 台鋼只是致敬而已 01/15 08:13
ZHUGUA: 伍鐸那時候規章沒有違規 但台鋼這時的規章是違規了 不要 01/15 08:14
ZHUGUA: 偷換概念 01/15 08:14
Logleader: 這什麼舉例 01/15 08:15
lrh18: 性感大叔那時也是違規 只是沒罰則 而且沒自爆吧... 01/15 08:17
DPP48: 誰贊成?誰反對? 01/15 08:18
lrh18: 228條款早就存在 賽格威條款是加上罰則 01/15 08:19
jason40311: 只有台鋼囂張成這樣,畢竟是聯盟親兒子 01/15 08:20
jason40311: 劉東洋,楊仕霈都是聯盟過來的,關係可好的呢 01/15 08:20
xz4979265: 記者先做功課吧 01/15 08:20
jason40311: 總教練說他不曉得228條款誰信? 01/15 08:21
WongTakashi: 在廢除或修改之前 樂見每個洋將拿這個但書來抬價 01/15 08:21
vul3kuo: 這個但書對球團來說不利 01/15 08:22
vul3kuo: 不大可能每個洋將都這樣簽 01/15 08:22
attdave: 台鋼不開心的話可以把自家洋將合約都加條款可提前接觸 01/15 08:23
attdave: 笑你不敢 01/15 08:23
SanadaJin: 看這次是不是查無不法謝謝指教就知道虛不虛設了 01/15 08:25
shifa: 洋將對自己有把握就可以加這但書啊 在聯盟沒有說合約不能 01/15 08:28
shifa: 加這條規避228之前就是有用 洋將在議約的時候可以盡量提 01/15 08:28
shifa: 哪怕這個做法其實有點問題 但聯盟方面沒有把這後門堵掉之 01/15 08:29
shifa: 前都是能用的 所以要用趕快用 甚至如果之後要玩洋將保護名 01/15 08:29
shifa: 單 這招一樣可以沿用 01/15 08:29
vul3kuo: 這可能是球團壓價的籌碼 01/15 08:30
vul3kuo: 洋將自己評估要不要為了提前議約拿比較少 01/15 08:30
wallacechen: 這麼多年都沒廢掉或是縮短時間,就是還有球隊不同意 01/15 08:33
wallacechen: 只要六隊還有球隊不願意修正,各隊要挖人還是低調點 01/15 08:34
iamfreefrog: 合約加這條,就等於提前給你離隊同意書,完全沒有問 01/15 08:38
iamfreefrog: 題 01/15 08:38
koalawu2000: 林宥辰 01/15 08:47
richshaker: 魔神樂的例子反而說明這條款不是虛設好嗎?是偷違規又 01/15 08:55
richshaker: 沒有有效的查核機制才會讓條款形同虛設。球團願意加註 01/15 08:55
richshaker: 這條可能換到的是球員方對價格的妥協,雙方合意也合規 01/15 08:55
richshaker: ,沒什麼好挑剔的 01/15 08:55
chinhsi: 啥標題,合約都寫了 01/15 09:04
sonic37: 都拿到離隊同意書,還在虛設,還是記者亂虛射 01/15 09:33
Uncontinue: 看了一下1樓ID 好像也沒很意外 01/15 09:35
miunya: 噓標題 01/15 09:36
MuteSun: 噓記者林宥辰故意帶風向,難怪記者這行名聲一直很臭! 01/15 09:37
attdave: 補噓記者 01/15 09:45
worf: 確實形同虛設阿 前提是每個洋將約都這樣簽 01/15 09:58
EricOu0218: 這個規定本來就不合理該廢除了,比較好奇是那幾隊在 01/15 10:12
EricOu0218: 反對廢除 01/15 10:12
jenchieh5: 用合約就能繞過的規章確實虛設啊 有什麼問題 01/15 10:18
tecnniv: 宥辰你該有條款囉 01/15 10:20
sinon0123: 還要繞 就表示不是虛設 而且也不是每個人都適用 01/15 10:22
zephyr105: 我覺得可以留條款啦 假如洋將跳來跳去可以 你現有的本 01/15 10:22
zephyr105: 土也開放啊 主力跳來跳去 黏著度不夠 主場都不主場了 01/15 10:22
attdave: 偷偷談不敢讓人家知道才叫虛設 把規章當大便 視為虛 01/15 10:29
attdave: 如果心裡無愧 幹嘛道歉 你有看到味全出來道歉嗎 01/15 10:30
attdave: 你這就是闖紅燈被抓了然後說大家都闖紅燈所以紅燈是虛的 01/15 10:31
attdave: 你洗再多篇也不會改變這個事實啦 01/15 10:31
lizwww: 魔是照合約欸 這篇是不是搞錯了 01/15 10:34
MACOTOBANK: 是抬鋼多嘴讓228條款形同虛設吧,當別隊傻了嗎? 01/15 10:35
GooglePlus: 是不是有人花錢請你寫這篇嗎 01/15 10:40
calone: 照合約走 01/15 10:44
abc33211: 現在是幫不按照規則的球隊說話逆 01/15 10:49
gogoandy: 不懂裝懂的記者 01/15 11:38
aimee51126: 虛設是指說可以有方式規避 如果某個法條法規這樣容 01/15 11:58
aimee51126: 易被繞過 那確實有討論必要 01/15 11:58
aimee51126: 中間那段也特別寫出戈、魔是遵循規章 看不出哪裡有在 01/15 12:00
aimee51126: 幫違規的講話啊 01/15 12:00
aimee51126: 如果這個條款完全沒問題 乾媽不會一直提出要修正 還 01/15 12:03
aimee51126: 有球隊也附議 所以違規的事件跟條款要不要修本就是兩 01/15 12:03
aimee51126: 件事 01/15 12:03
jumperman: 工三小 01/15 12:09
gasiapala: 龍隊也沒違規阿 要也是啾啾跟邦邦之間的事情 01/15 12:19
richshaker: 優先議約可以放棄本來就是這個制度的配套,賽格威條款 01/15 12:51
richshaker: 之前就有了,球團球員用合約規範雙方是為了遵守規定, 01/15 12:51
richshaker: 而不是繞過規定,性質完全不同 01/15 12:51
iamfreefrog: 這個條款原意就是保護原球團的優先權利,如果合約中 01/15 13:14
iamfreefrog: 原球團願意放棄這個權利,怎麼會叫虛設呢? 01/15 13:14
cobras638: 這什麼舉例 01/15 15:19
wangyei: 人家合約寫清楚可以避免 球團簽了就是同意啊 01/15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