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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Rhokkaido (鞭小力一點)》之銘言: : 原始判決是兩個跑者在同一個壘包,所以後位跑者出局。 棒球規則 5.06(a)(2) 2 名跑壘員不得佔據同一個壘,若比賽進行中 2 名跑壘員佔據同一個壘時,前位跑壘 員有該壘之佔有權,後位跑壘員被觸球於身時應為出局。但適用5.06(b)(2))者除外。 棒球規則 5.06(b)(2) 因擊球員成為跑壘員而產生被迫進壘,有 2 名跑壘員佔於後位跑壘員應進佔之壘時, 該壘之佔有權為後位跑壘員所有,若野手觸球於前位跑壘員或該跑壘員應踏觸之壘時, 應成為出局。(參照 5.09(b)(6)) 棒球規則只有解釋壘包所有權, 並不是後位跑者自動出局, 三壘手有作出兩個觸殺動作(事實上不只) 壘審在這邊的原本判決是 1.三壘跑者安全上壘 2.二壘跑者觸殺出局 : 但邦邦挑戰後發現後位跑者踩在三壘上被手套碰到時,前位跑者不在壘包上,所以後 : 位跑者並沒有被觸殺,反而是不在壘包上的前位跑者被觸殺,邏輯應該是這樣沒錯吧? 富邦是針對上面1.判決提出挑戰 重播畫面很明顯起碼三壘跑者上壘後又離壘被觸殺 應該是挑戰成功三壘跑者出局 至於2.的判決根本不在富邦挑戰範圍 重播輔助不應該去檢視三壘手觸殺二壘跑者時的狀態,遑論做出改判 這違反提出挑戰的判決標的 等同富邦去挑戰自己有利的判決 場上本來就有兩個判決 安全上壘後再離壘補觸殺也很常見 怎麼可以先入為主認為這種Play兩個只會死一個 光總不知道是不是在吵這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3.124.6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779803632.A.A27.html ※ 編輯: gadoma (182.233.124.62 臺灣), 05/26/2026 21:54:36
Logleader: 輔助規章就有寫看到其他的也能改 沒什麼好吵的 05/26 21:55
pumpfake: 你應該是想說2.的判決吧 05/26 21:55
york30609: 1.三壘跑者安全上壘 05/26 21:56
york30609: 2.二壘跑者觸殺出局 05/26 21:56
york30609: 3.三樓壘又離壘 觸殺 05/26 21:56
york30609: 富邦挑戰第三個 跑去改判第二個 05/26 21:56
damo45012: 與不告不理、控訴原則有違,而有未受請求之事項予以判 05/26 21:56
damo45012: 決之違背法令。 05/26 21:56
zzTwo: 這樣變誤判沒更正 重撥又死一個 05/26 21:57
hunterhsu91: 「即時重播檢閱小組在檢閱爭議判決的過程中,若同時 05/26 21:57
hunterhsu91: 察覺其他相關判決有誤或有其他狀況時,裁判員有權利 05/26 21:57
hunterhsu91: 同時進行改判」。 05/26 21:57
hunterhsu91: 要講幾遍== 05/26 21:57
johnson031: 吵這個完全沒爭議的是哈囉 05/26 21:57
erodora: 規章有說非挑戰的部分如果發現有錯也會一起改正 05/26 21:58
neverfly: 假設邦的挑戰真的導致1改判,也就是雙殺 ,龍可以針對 05/26 21:58
neverfly: 同個play再挑戰2嗎? 05/26 21:58
joe940146: 你這個更屌 05/26 22:01
h07880201: 你這個完全沒得吵 05/26 22:33
h07880201: 輔助挑戰時 看到其他案例時是可以改判的 05/26 22:33